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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深圳市专利运用提升项目

发布时间:2022-05-0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报内容
2022年深圳市专利运用提升项目
二、设定依据
(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第一批中央财政2021年服务业发展资金(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粤市监办发〔2021〕1427号);
(二)《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落实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粤知〔2021〕31号);
(三)《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专利转化计划专项)使用的通知》(粤市监知促〔2022〕28号)。
三、补助范围与标准
本项目为后补助项目。对深圳市中小微企业通过专利转让、许可或作价入股,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获得技术成果,并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的,按照不超过实际许可、转让、作价入股金额的5%给予补贴,本项目每个申请人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本项目预算总额320.9285万元。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总额超出预算总额时,按照预算总额(320.9285万元)除以经受理审核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总额的比例进行统一折算。
四、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是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通过专利转让、许可或作价入股的方式,从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企业获得技术成果,并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时间或者专利转让登记时间(以手续合格通知书为准)在2021年1月1日之后。
五、申请材料
申请人通过本指南公布的申报系统(网址附后)在线填报信息,并上传下列材料。
(一)补助项目申请表;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相关材料、委托情况申明表(参照申报系统中的材料清单自检范本模板)。
(三)符合补助条件的专利许可事项清单、专利转让事项清单、专利作价入股事项清单、相关合同、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有关专利权属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或者《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等佐证材料;
上述事项清单(许可、转让或作价入股)模板可在申报系统下载填写,加盖企业公章,上传时需附可编辑电子表格文件(et、xls、xlsx等格式)。
(四)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关合同对应实际支付专利许可、转让费用的交易票据、转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相关材料。
除有特别说明外,申请材料均提供原件的彩色扫描电子件(pdf格式),须内容清晰,幅面(边界)完整。同一专利或者合同(许可、转让等)的材料单独放在一个文件夹里,文件夹名称要容易区分,例如“甲公司202210123456.7号专利转让材料”“乙公司……号专利许可材料”“丙公司……号专利作价入股合同材料”等。
六、受理时间:2022年5月9日09:00至2022年5月20日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