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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深圳市优秀新型业态文化企业认定奖励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4-03-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办法》(深府规〔2020〕2号);
(二)《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文规〔2024〕4号);
(三)《深圳市文化和体育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文规〔2020〕2号)。
二、支持对象
本扶持计划资助对象是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研究活动的单位(主营业务属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范围),并已在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注册并提交企业基本信息,经审核认定为文化产业经营单位。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备《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企业业态具有文化与科技、创意、旅游及其他领域融合发展和业态创新的典型特征,重点支持数字创意领域业态创新。
(三)企业上一年度(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四)企业具有较好的成长性,近3年(2021-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增速均不低于20%(该项资助须考察企业近3年成长持续性,2021年之后注册成立的企业暂不纳入申报资助范围)。
(五)近3年内(2021-2023年)没有获评深圳市优秀新型业态文化企业。
四、资助方式、数量及范围
(一)资助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有数量限制,通过综合评定择优资助企业不超过30家,受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限制。
(二)资助标准: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审定通过的认定名单,根据企业规模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7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
五、申报材料
(一)网上申报
登录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点击“项目申报”,选择“网上申报”栏目中的“优秀新型业态文化企业项目”,在线填报申报书并按系统提示要求上载相关附件。
(二)书面材料提交
系统初审通过后,提交如下纸质材料:
1.通过系统下载打印的申报书纸质文件(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盖公章)。
3.企业近四年度(2020-2023年)会计报表的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首页盖公章,需有备案二维码)。
4.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近三年度(2021—2023年)纳税证明(盖公章)。
5.企业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6.与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资格证书、奖励证明等证明文件。
7.与申报新业态相关的团队人员信息及资格证书。(只提供新业态相关的,如无可不提供)
8.其他有助于进一步介绍企业发展的相关补充材料(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如无可不提供)。
以上材料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均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按A4纸型制作,双面打印,编排目录页码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封面加盖公章,整本侧面加盖骑缝章。
六、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二)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4月22日18:00。
初审结果发布时间:2024年5月16日前,由申报系统反馈初审结果信息。
(三)书面材料受理地点:通过初审的企业根据系统信息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按本指南第五项指引提交书面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七、决定机关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八、申报和审核程序
网上申报——网上初审——提交书面材料——专家评审——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委托财务审计——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党组会议审议——社会公示——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下达资金计划——拨付资助经费。
九、办理时限
此项目为2025年储备项目,2024年完成评审,预计2025年拨付资金。
十、其他相关事项
(一)我局没有和任何中介机构合作,也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与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主体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三)申报企业在专项资金的申报、使用、审核、管理等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的,将按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列入专项资金失信名录或风险提示名单,向市相关财政资金管理部门予以通报:
1.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 
2.拒不执行信息报告制度的;
3.就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财政资金资助的;
4.其他违反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