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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开展2023年民航业领域资助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4-03-2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企业:
根据我局印发的《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民航业领域资助资金实施细则》(深交规〔2024〕4号)有关要求,现开展2023年深圳市民航业领域资助申报工作,资助申报项目包括深圳机场国内客运新航点资助项目、货运新航线和加密航线资助项目、提升深圳机场集货能力资助项目。请各有关企业认真对照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中资助项目的资助条件、资助标准、申报材料及避免重复资助等要求,及时编写、收集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模板详见附件2),于2024年3月29日-4月15日期间,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登录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办理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填报中如遇任何问题,可拨打市交通运输局民航发展处咨询电话(0755-82963215)或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首页显示的技术支持电话进行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3年深圳市民航业领域资助申报指南
2.2023年深圳市民航业领域资助申请书及申请表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3月26日


2023年深圳市民航业领域资助申报指南
为做好2023年深圳市民航业领域资助工作,为企业申报资助提供指引,根据《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民航业领域资助资金实施细则》(深交规〔2024〕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特编制本指南,请遵照执行。
一、申报资助的项目范围
(一)深圳机场国内客运新航点资助项目。
(二)货运新航线和加密航线资助项目。
1.全货机新航线资助;
2.客改货新航线资助;
3.全货机加密航线资助;
4.客改货加密航线资助。
(三)提升深圳机场集货能力资助项目。
二、资助对象及条件
(一)深圳机场国内客运新航点资助项目。
资助对象及条件是在深圳机场开通国内客运新航点持续运营满一年,且运营年度内在深圳机场出港航班100班(含)以上的航空公司。
《实施细则》所称的客运新航点是指《实施细则》有效期(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内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城市:1.开航之日起前3年内深圳机场无通往该城市的定期客运航班;2.开航之日起前3年内深圳机场虽有通往该城市的定期客运航班,但该航班已停航半年(含)以上,且3年内任一航空公司每个运营年度完成的出港航班班次不足50班。
部分资助条件释义如下:
第一,关于客运新航点的释义。《实施细则》明确客运新航点是指满足上述两个条件之一的城市,航空公司开通深圳机场至同一城市的不同机场算作同一个航点;《实施细则》明确客运新航点是深圳机场的客运新航点,若已有航空公司运营某客运航点,另一航空公司再开通此客运航点时不算作客运新航点;《实施细则》规定客运新航点的运营性质为“定期航班”。
第二,关于部分表述的释义。《实施细则》明确持续运营满一年是指连续12个月内每个月都至少有一班航班往返深圳机场,《实施细则》明确运营年度是指客货运航线自开航或加密之日当月起算每持续运营12个月为一个运营年度,例如客货运航线自2022年9月27日开航或加密,则2022年9月-2023年8月期间持续运营则为一个运营年度。
(二)货运新航线和加密航线资助项目。
1.全货机新航线资助。
资助对象为本细则有效期内在深圳机场开通全货机新航线持续运营满一年的航空公司或包机人。
航空公司在《实施细则》有效期(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内在深圳机场开通全货机新航线持续运营满一年,开通的全货机航线符合《实施细则》货运新航线定义,且满足以下资助条件:
(1)申请资助的运营年度内,出港航班班次不少于80班,且航空公司所有全货机航线航班班次总量或货邮运输总量不低于上一年同期的航班班次总量或货邮运输总量。
(2)申请资助的运营年度内,国际及台湾地区航线出港平均载运率达到50%,国内航线出港平均载运率达到60%。
(3)在申请资助的运营年度之后到资助申请受理截止日期间,该航线持续营运未停航。
相关定义及部分资助条件释义如下:
第一,货运新航线定义及释义。定义:货运新航线(包括全货机新航线及客改货新航线)是指《实施细则》有效期(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内航空公司在深圳机场开通自开航之日起前3年内该公司未运营过的国内和以深圳机场为出境地的国际及台湾地区货运航线,或虽运营过但该航线已停航半年(含)以上,且过往每个运营年度出港航班班次均不足50班。释义:货运新航线是航空公司的新航线,若已有航空公司运营某货运新航线,另一航空公司开通相同的货运新航线,在满足定义情况下,也可算作货运新航线;货运新航线中的全货机新航线须是获得局方批复为“全货运”性质的航线;国际及台湾地区货运航线资助范围为以深圳机场为出境地,但始发地为深圳、技术经停(不上下货)国内其他机场的国际及台湾地区货运航线也默认以深圳机场为出境地,纳入国际及台湾地区货运航线资助范围。
第二,航空公司中包含外籍航空公司,外籍航空公司以下简称外航。
第三,包机人及包机类航线定义。本细则“包机人”是指从航空公司租用配备机组的航空器,在机场开通客货运航线的法人或自然人。包机类航线是指航空公司与包机人签订了包机运输合同的航线。
第四,第(1)条资助条件部分内容释义。“航空公司所有全货机航线航班班次总量或货邮运输总量不低于上一年同期的航班班次总量或货邮运输总量”是指在全货机新航线每个运营年度内,该航空公司在深所有全货机航线航班班次总量或货邮运输总量不低于上一年同期,其中在第一个运营年度内,按全货机新航线开通月份算起,至其持续运营至第12个月的一年时间内,航空公司在深所有全货机航线航班班次总量或货邮运输总量不低于上一年同期;在第二个运营年度内,按全货机新航线开通第13个月份算起,至其持续运营至第24个月的一年时间内,航空公司在深所有全货机航线航班班次总量或货邮运输总量不低于上一年同期;在第三个运营年度内,按全货机新航线开通第25个月份算起,至其持续运营至第36个月的一年时间内,航空公司在深所有全货机航线航班班次总量或货邮运输总量不低于上一年同期。例如某航空公司于2022年3月27日开通一条洲际全货机新航线,则在其第一个运营年度内,该航空公司2022年3月-2023年2月期间在深所有全货机航线航班班次总量或货邮运输总量不低于2021年3月-2022年2月期间的航班班次总量或货邮运输总量,在其第二个、第三个运营年度内,同比算法按上述类推方法执行。
第五,第(3)条资助条件释义。“在申请资助的运营年度之后到资助申请受理截止日期间,该航线持续营运未停航”是指全货机新航线持续运营满一年后,仍需至少持续运营至资助申请受理截止日的时间点。
第六,关于部分表述的释义。《实施细则》明确持续运营满一年是指连续12个月内每个月都至少有一班航班往返深圳机场,《实施细则》明确运营年度是指客货运航线自开航或加密之日当月起算每持续运营12个月为一个运营年度,例如客货运航线自2022年9月27日开航或加密,则2022年9月-2023年8月期间持续运营则为一个运营年度。
2.客改货新航线资助。
资助对象为本细则有效期内在深圳机场开通客改货新航线的航空公司或包机人;资助条件方面,航空公司在《实施细则》有效期(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内在深圳机场开通客改货新航线,开通的客改货新航线须符合《实施细则》货运新航线定义,但客改货新航线资助不设航班班次、出港平均载运率以及持续运营满一年等要求。
货运新航线定义及释义。定义:货运新航线(包括全货机新航线及客改货新航线)是指《实施细则》有效期(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内航空公司在深圳机场开通自开航之日起前3年内该公司未运营过的国内和以深圳机场为出境地的国际及台湾地区货运航线,或虽运营过但该航线已停航半年(含)以上,且过往每个运营年度出港航班班次均不足50班。释义:货运新航线是航空公司的新航线,若已有航空公司运营某货运新航线,另一航空公司开通相同的货运新航线,在满足上述定义情况下,也可算作货运新航线。
3.全货机加密航线资助。
资助对象为执行全货机加密航线的航空公司或包机人,资助条件为全货机加密航线是《实施细则》有效期(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内在深圳机场开通的经民航主管部门批准增加航班班次的国际及台湾地区全货机航线,且该航线从加密航班开始持续运营满一年。关于资助条件的相关说明如下:
一是加密的航线须在《实施细则》有效期内获得民航主管部门批准加密航班班次,则2022年以前在深圳机场开通的全货机航线若在《实施细则》有效期内加密,符合资助条件的航空公司也可申请资助。
二是航空公司同一条全货机加密航线获得资助后再次加密,可按新的加密班次再次申请资助。
4.客改货加密航线资助。
资助对象为执行客改货加密航线的航空公司或包机人,资助条件为客改货加密航线是《实施细则》有效期(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内在深圳机场开通的经民航主管部门批准增加航班班次的国际及台湾地区客改货航线,但客改货加密航线资助不设持续运营满一年的要求。关于资助条件的相关说明如下:
一是2022年以前在深圳机场开通的客改货航线若在《实施细则》有效期内加密,符合资助条件的航空公司也可申请资助;
二是航空公司同一条客改货加密航线获得资助后再次加密,可按新的加密班次再次申请资助。
(三)提升深圳机场集货能力资助。
资助对象为深圳机场管理机构。《实施细则》实施第二年(即2023年),资助条件为深圳机场管理机构同时达成如下4项考核指标:
1.2023年,深圳机场年货邮吞吐量同比增长率高于8.5%;
2.2023年,深圳机场货站年出港总货量同比增长率高于2%;
3.2023年,深圳机场年进口生鲜冷链货量同比增长率高于20%;
4.2023年,深圳机场年跨境电商空运进出口货量同比增长率高于25%。
三、资助标准
(一)深圳机场国内客运新航点资助项目资助标准。
每开通一个新航点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二)货运新航线和加密航线资助项目资助标准。
1.全货机新航线资助标准。
(1)洲际(不含技术经停的第一目的地为亚洲外)及阿拉伯半岛地区航线
资助最长为三年。第一年给予出港航班25万元/班,同时给予出港货量1000元/吨的资助。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第一年资助标准的80%、60%执行。每家航空公司每年每条航线的资助上限为5500万元。
(2)亚洲(不含阿拉伯半岛地区)及台湾地区航线
资助一年。给予出港航班12万元/班,同时给予出港货量500元/吨的资助。每家航空公司每年每条航线的资助上限为2300万元。
(3)国内航线
资助一年。给予出港航班5万元/班的资助。每家航空公司每年每条航线的资助上限为1040万元。
关于全货机新航线资助标准的相关说明如下:
一是每家航空公司每年每条航线均设有资助上限,其中洲际(不含技术经停的第一目的地为亚洲外)及阿拉伯半岛地区航线资助最长为三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第一年资助标准的80%、60%执行,而资助上限与第一年一致。
二是上述“洲际(不含技术经停的第一目的地为亚洲外)及阿拉伯半岛地区航线”是指除了阿拉伯半岛地区航线,洲际航线第一目的地须为亚洲外。其中含一种特殊情况,即航班从深圳机场出境后,先降落于亚洲内某机场进行技术经停但不上下货,再飞往亚洲外的最终目的地进行上下货,该航班所执飞航线也是洲际航线。
三是对于开通经市政府批准联接全球主要创新城市、新兴市场城市的国际全货机新航线,其资助标准根据实际调研另行测算后,报市政府批准。
2.客改货新航线资助标准。
《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客改货新航线按运营年度内实际执行的班次计算资助资金,资助年限与全货机新航线一致,资助标准及资助上限按照全货机新航线资助标准和资助上限的50%执行。
根据《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与第十四条规定,客改货新航线资助标准具体如下:
(1)洲际(不含技术经停的第一目的地为亚洲外)及阿拉伯半岛地区航线
资助最长为三年。第一年给予出港航班12.5万元/班,同时给予出港货量500元/吨的资助。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第一年资助标准的80%、60%执行。每家航空公司每年每条航线的资助上限为2750万元。
(2)亚洲(不含阿拉伯半岛地区)及台湾地区航线
资助一年。给予出港航班6万元/班,同时给予出港货量250元/吨的资助。每家航空公司每年每条航线的资助上限为1150万元。
(3)国内航线
资助一年。给予出港航班2.5万元/班的资助。每家航空公司每年每条航线的资助上限为520万元。
3.全货机加密航线资助标准。
《实施细则》第十六条明确了加密航班班次算法,即加密航班班次以加密前获得民航主管部门批准的周航班班次1年的累计总量(周航班班次*52周)为基数,按运营年度内实际执行的增加班次计算资助资金。例如,2022年3月27日某航空公司运营的一条国际货运航线经民航主管部门批准增加航班班次,从出港4班/周增加到出港5班/周,则基数为208班(4班/周*52周=208班);理论上该航线在申请资助的运营年度内(2022年3月-2023年2月)执行的出港航班次应为260班,但由于种种原因,实际出港航班为230班,则实际执行的增加出港班次为22班(230班-208班=22班),计算资助资金的班次也为22班。
《实施细则》第十七条明确了在运营年度内不同航线每个增加的出港班次的资助标准及不同航线的资助上限,具体如下:
(1)洲际(不含技术经停的第一目的地为亚洲外)及阿拉伯半岛地区航线
按运营年度给予增加的出港班次25万元/班,同时给予出港货量1000元/吨的一次性资助,每家航空公司每年每条航线的资助上限为3700万元。
(2)亚洲(不含阿拉伯半岛地区)及台湾地区航线
按运营年度给予增加的出港班次12万元/班,同时给予出港货量500元/吨的一次性资助,每家航空公司每年每条航线的资助上限为1500万元。
4.客改货加密航线资助标准。
根据《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客改货加密航线的加密航班班次算法与全货机加密航线的一致,客改货加密航线资助标准具体如下:
(1)洲际(不含技术经停的第一目的地为亚洲外)及阿拉伯半岛地区航线
按运营年度给予增加的出港班次12.5万元/班,同时给予出港货量500元/吨的一次性资助,每家航空公司每年每条航线的资助上限为1850万元。
(2)亚洲(不含阿拉伯半岛地区)及台湾地区航线
按运营年度给予增加的出港班次6万元/班,同时给予出港货量250元/吨的一次性资助,每家航空公司每年每条航线的资助上限为750万元。
(三)提升深圳机场集货能力资助项目资助标准。
2023-2024年,《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设定的4项考核指标同时达标,每年给予0.6亿元的资助。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深圳机场国内客运新航点资助申报材料要求。
1.资助资金申请书;
2.资助资金申请表;
3.民航局航线批复文件复印件(客运新航点的运营性质为“定期航班”);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货运新航线和加密航线资助申报材料要求。
1.全货机新航线资助申报材料要求
(1)航空公司申请全货机新航线资助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资助资金申请书;
②资助资金申请表(外航需在申请表中填写其境内银行开户账号信息);
③民航局航线批复文件复印件,全货机新航线须是获得局方批复为“全货运”性质的航线;
④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外航需提交经公证的外航所在国的工商注册证件的翻译件)。
(2)包机人申请全货机新航线资助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资助资金申请书;
②资助资金申请表(国外包机人需在申请表中填写其境内银行开户账号信息);
③民航局航线批复文件复印件,全货机新航线须是获得局方批复为“全货运”性质的航线;
④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国外包机人需提交经公证的国外包机人所在国的工商注册证件的翻译件);
⑤航空公司与包机人签订的包机运输合同复印件并加盖航空公司公章(若是外文版合同,需同时出具经第三方翻译的中文版合同并加盖航空公司公章);
⑥承诺函。
2.客改货新航线资助申报材料要求。
(1)航空公司申请客改货新航线资助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资助资金申请书;
②资助资金申请表(外航需在申请表中填写其境内银行开户账号信息);
③民航局航线批复文件复印件;
④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外航需提交经公证的外航所在国的工商注册证件的翻译件)。
(2)包机人申请客改货新航线资助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资助资金申请书;
②资助资金申请表(国外包机人需在申请表中填写其境内银行开户账号信息);
③民航局航线批复文件复印件;
④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国外包机人需提交经公证的国外包机人所在国的工商注册证件的翻译件);
⑤航空公司与包机人签订的包机运输合同复印件并加盖航空公司公章(若是外文版合同,需同时出具经第三方翻译的中文版合同并加盖航空公司公章);
⑥承诺函。
3.全货机加密航线资助申报材料要求
(1)航空公司申请全货机加密航线资助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资助资金申请书;
②资助资金申请表(外航需在申请表中填写其境内银行开户账号信息);
③加密前、加密后民航局航线批复文件复印件(含加密前、加密后获得民航主管部门批准的周航班班次等内容),全货机加密航线须是获得局方批复为“全货运”性质的航线;
④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外航需提交经公证的外航所在国的工商注册证件的翻译件)。
(2)包机人申请全货机加密航线资助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资助资金申请书;
②资助资金申请表(国外包机人需在申请表中填写其境内银行开户账号信息);
③加密前、加密后民航局航线批复文件复印件(含加密前、加密后获得民航主管部门批准的周航班班次等内容),全货机加密航线须是获得局方批复为“全货运”性质的航线;
④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国外包机人需提交经公证的国外包机人所在国的工商注册证件的翻译件);
⑤航空公司与包机人签订的包机运输合同复印件并加盖航空公司公章(若是外文版合同,需同时出具经第三方翻译的中文版合同并加盖航空公司公章);
⑥承诺函。
4.客改货加密航线资助申报材料要求
(1)航空公司申请客改货加密航线资助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资助资金申请书;
②资助资金申请表(外航需在申请表中填写其境内银行开户账号信息);
③加密前、加密后民航局航线批复文件复印件(含加密前、加密后获得民航主管部门批准的周航班班次等内容);
④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外航需提交经公证的外航所在国的工商注册证件的翻译件)。
(2)包机人申请客改货加密航线资助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资助资金申请书;
②资助资金申请表(国外包机人需在申请表中填写其境内银行开户账号信息);
③加密前、加密后民航局航线批复文件复印件(含加密前、加密后获得民航主管部门批准的周航班班次等内容);
④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国外包机人需提交经公证的国外包机人所在国的工商注册证件的翻译件);
⑤航空公司与包机人签订的包机运输合同复印件并加盖航空公司公章(若是外文版合同,需同时出具经第三方翻译的中文版合同并加盖航空公司公章);
⑥承诺函。
(三)提升深圳机场集货能力资助申报材料要求。
1.资助资金申请书;
2.资助资金申请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其他申报要求
(一)关于整体项目申报时间。
结合实际,市交通运输局将于2024年-2025年每年一季度、三季度发布申报指南,受理上一年度资助资金申请,申报单位可在2024年-2025年根据申报指南要求进行资助申报。
(二)关于具体项目申报时间。
客货运航线自开航或加密之日当月起算,第12个月后,若符合资助条件,再申请资助;若航线在某一次申请期内运营时间不满12个月,则在满12个月后的下一次申请期内再提出资助申请。
申请提升深圳机场集货能力资助的申报单位在2023年、2024年、2025年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分别申请2022年、2023年、2024年的资助资金。
(三)关于避免重复资助要求。
关于避免重复资助要求主要有三点,具体如下:
1.航空公司同一航线不可同时申请货运新航线资助和货运加密航线资助。
2.不予资助(不含深圳机场国际客运航线资助项目)的情形包括:相同内容的项目已经获得其他深圳市级财政性专项资助或奖励的。即相同内容的项目已经获得其他深圳市级财政性专项资助或奖励的,《实施细则》不再给予资助。
3.已申请并获得《关于落实市政府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 提升航空运力和机场集货能力资助方案》(深交规〔2022〕7号)资助和《关于落实市政府扎实推动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 促进民航业加快恢复补助方案》(深交规〔2022〕11号)补助的客货运航线,在申请并获得本《实施细则》资助资金时,须核减已获得相同资助内容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