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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3-10-1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本市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产业政策引领,提高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根据《深圳市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市监规〔2023〕4号)附则之(十八)项“对本措施施行前符合《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8〕2号)资助条件但未资助的农业项目,按原办法及其操作规程执行”的规定,我局依据原《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8〕2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和《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了《2022年度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予以印发。
请我市符合条件的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指南》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申报,并对所申报项目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联系人:现代农业项目,田先生,联系电话,83070931;农业高新技术项目,邓小姐,联系电话,83070503;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李小姐,83070125。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0日



2022年度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1、2022年度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现代农业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深圳市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市监规〔2023〕4号)附则之(十八)项“对本措施施行前符合《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8〕2号)资助条件但未资助的农业项目,按原办法及其操作规程执行”的规定,依据原《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8〕2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8号)有关要求,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资助对象、范围和方式
资助对象:本市涉农企业。
资助范围:对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建设完成的现代农业项目实施补贴。
资助方式:采取事后资助方式进行补贴。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的具体范围包括:
1.在深圳市区域内开展的现代农业项目;
2.在深圳市区域外开展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现代农业项目:
(1)属于深圳对口帮扶合作地区的对口帮扶合作项目;
(2)属于经认定的深圳市“菜篮子”基地认定项目。
本申报指南所称现代农业项目,包括农业生产、加工、配送、储藏保鲜以及休闲农业所进行的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等。
(二)申报单位(涉农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发展符合国家、省以及深圳市农业产业发展政策。
2.项目所涉土地(生产场所)合同手续齐全,合同剩余年限3年以上,或承诺继续经营不少于3年;项目所涉土地为本市基本农田的,项目投资方可申报且不受合同年限限制。
3.项目申报企业(单位)未出现原《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情形。
4.项目申报企业还应符合原《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8〕2号)、《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8号)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申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1.不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操作规程或者申请指南要求的;
2.同一项目多头或者重复申报市级财政性资金资助的;
3.对往年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经绩效评价或者鉴证确认不合格的;
4.被列入市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失信信息名单的;
5.经查询深圳信用网,发现有严重违法失信信息的;
6.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发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等情形的;
7.不符合国家、省以及深圳市农业产业发展政策和生态保护要求的;
8.应列入政府投资或市其他财政性专项资金安排资助的项目;
9.政策法规规定不允许兴办的项目;
10.规定时间内,深圳信用网上存在被财政、海关、工商、税务、安监、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较大金额罚款记录;
11.3年内存在被处予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记录;
12.项目逾期未申请验收达1年以上;
13.验收不合格项目未满3年;
14.申报单位截止申报之日2年内有资金、土地使用和质量安全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的;
15.申报单位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16.申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17.由市农业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不符合本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
(四)相关要求及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或者骗取专项资金。申报单位虚报、冒领、骗取专项资金的,按照市政府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全额退回财政专项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申报材料
(一)线上申报材料:在线填报项目申请表。申报单位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填报申请,登录网址:http://www.gdzwfw.gov.cn。登录后搜索“农业发展扶持计划现代农业项目”,按要求录入申请表的具体内容。
系统预审通过后,申请单位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系统打印申请书纸质文件(签字、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其他纸质件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上年度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3.场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4.项目建设的实施方案、项目投资证明材料(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
5.往年已获现代农业项目资金资助且第二年又申报项目资助的项目单位,须提交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或者注册会计师鉴证结果。
以上材料需装订成册(胶装)。封面及内容每页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加盖骑缝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
四、网上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10月11日—2023年10月25日。
(二)成册的纸质件材料报送时间:系统初审通过之日起7天内,通过邮政EMS寄送。寄送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1419室农业处收。
五、办理程序、资助标准
(一)办理程序:发布申报指南―项目受理―专家评审―第三方审计—确定资助计划及公示—预算管理及资金拨付。
(二)资助标准:
单个项目投资规模为200万元(含200万)以上,市外单个项目投资规模在300万元(含300万)以上;补贴额度不超过该项目资金总投入的50%,且每个项目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具体资助标准及其确定按照《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操作规程》第十一条规定执行。
六、专项审计内容
业务管理部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项目的投入进行审计。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
七、注意事项
(一)我局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理项目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项目,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按指南要求进行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八、申请决定机关和业务咨询
决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业务咨询联系电话:0755-83070931。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755-23602720、19166215477。


2、2022年度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业高新技术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深圳市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市监规〔2023〕4号)附则之(十八)项“对本措施施行前符合《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8〕2号)资助条件但未资助的农业项目,按原办法及其操作规程执行”的规定,依据原《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8〕2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8号)有关要求,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资助对象、范围和方式
资助对象:实施农业高新技术项目的本市农业事业单位、涉农企业。
资助范围:对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符合国家、省以及深圳市农业产业发展政策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需要政府鼓励和引导的农业高新技术项目进行资助。
资助方式:采取事后资助方式进行补贴。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资助的具体范围包括:
1.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推广应用、智能设施栽培及节水灌溉、新型绿色农业投入品(含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农业信息化、生物育种、畜禽种质资源保护繁育推广和农业生物技术领域的推广应用项目;
2.现代农业生物育种创新基地(深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核心项目建设等方面的项目。
(二)申报单位(农业事业单位、涉农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发展符合国家、省以及深圳市农业产业发展政策。
2.项目所涉土地(生产场所)合同手续齐全,合同剩余年限3年以上,或承诺继续经营不少于3年;项目所涉土地为本市基本农田的,项目投资方可申报且不受合同年限限制。
3.项目申报企业(单位)未出现原《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情形。
4.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创新性强,推广应用潜力较大,产业化前景良好。
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授权使用的新品种或者新技术,或者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科技成果。
6.项目由申报单位自主经营。
本市农业事业单位申报应符合本条第2、3项规定。
7.项目申报企业还应符合原《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8〕2号)、《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8号)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申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1.不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操作规程或者申请指南要求的;
2.同一项目多头或者重复申报市级财政性资金资助的;
3.对往年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经绩效评价或者鉴证确认不合格的;
4.被列入市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失信信息名单的;
5.经查询深圳信用网,发现有严重违法失信信息的;
6.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发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等情形的;
7.不符合国家、省以及深圳市农业产业发展政策和生态保护要求的;
8.应列入政府投资或市其他财政性专项资金安排资助的项目;
9.政策法规规定不允许兴办的项目;
10.规定时间内,深圳信用网上存在被财政、海关、工商、税务、安监、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较大金额罚款记录;
11.3年内存在被处予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记录;
12.项目逾期未申请验收达1年以上;
13.验收不合格项目未满3年;
14.申报单位截止申报之日2年内有资金、土地使用和质量安全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的;
15.申报单位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16.申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17.由市农业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不符合本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
(四)相关要求及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应当按照《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原《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操作规程》和本申报指南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或者骗取专项资金。若有违反,将依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原《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操作规程》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方式
线上申报材料:在线填报项目申请表。申报单位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填报申请,登录网址:http://www.gdzwfw.gov.cn。登录后搜索“农业发展扶持计划农业高新技术项目”,按要求录入申请表的具体内容。
系统初审通过后,申报单位打印项目申请纸质文件(签字、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所有材料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连续编页码并装订成册(胶装),一式三份。封面及内容每页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加盖骑缝章。
(二)申报材料
1.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扶持计划农业高新技术项目申报表。
2.上年度的财务报告。
3.项目建设的实施方案、决算报告、项目投资证明材料等(合同、发票、银行汇款凭证等)。
4.场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5.与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或者省有关批复文件、应用示范合作协议或者合同、项目的核心技术成果证明材料、生产许可文件或者产品资质证明文件。
6.品种审定证书或者品种权授权使用协议、基因生物安全监管机关审批证书、科技成果登记证书或者查新报告、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科技成果登记证书或者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授权机构出具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新品种推广应用项目提供)。
7.其他相关材料〔有关政府文件、前期调研报告、专家咨询意见、鉴定报告、新兽药证书、新品种新技术推广用户证明材料,本单位相关研究成果材料,中国种业骨干企业、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实验室、工程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等有关证书复印件,专利(或者知识产权)证书等〕。
四、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10月11日—2023年10月25日。
(二)成册的纸质件材料报送时间:系统初审通过之日起7天内,通过邮政EMS寄送。寄送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1910室农业处收。
五、办理程序、资助标准
(一)办理程序:发布申报指南―项目受理―专家评审―第三方审计—确定资助计划及公示—预算管理及资金拨付。
(二)资助标准:单个项目投资规模在200万元以上,补贴额度不超过该项目资金总投入的50%,且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具体资助标准及其确定按照《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操作规程》第十一条规定执行。
六、专项审计内容
业务管理部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项目的投入进行审计。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
七、注意事项
(一)我局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理项目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项目,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按指南要求进行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八、申请决定机关和业务咨询
决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业务咨询联系电话:0755-83070503。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755-23602720、19166215477。


3、2022年度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深圳市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市监规〔2023〕4号)附则之(十八)项“对本措施施行前符合《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8〕2号)资助条件但未资助的农业项目,按原办法及其操作规程执行”的规定,依据原《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8〕2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8号)有关要求,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资助对象、范围
资助对象:被评定为国家、省、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本市农业企业。
资助范围:使用银行贷款从事农业产业化项目实际支付的2022年度(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贷款利息。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贷款贴息的企业贷款范围包括:
1.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生产设施及加工设备建设;
2.农产品加工配送基地的生产设施及加工设备建设;
3.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农产品生产基地;
4.创办农业科研机构及技术研制、开发,先进技术和名、优、新品种的引进,畜牧、园艺、水产、蔬菜等农产品的包装、储藏、保鲜及关键技术的研制、引进和提高;
5.农产品收购。
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以流动性资金贷款申请贴息的,贷款协议书上必须注明相应的贷款用途,不在《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操作规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范围内的流动性资金贷款不予贴息。
(二)申报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发展符合国家、省以及深圳市农业产业发展政策。
2.项目所涉土地(生产场所)合同手续齐全,合同剩余年限3年以上,或承诺继续经营不少于3年;项目所涉土地为本市基本农田的,项目投资方可申报且不受合同年限限制。
3.申报企业未出现原《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情形。
4.项目申报企业还应符合原《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8〕2号)、《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8号)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申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1.不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操作规程或者申请指南要求的;
2.同一项目多头或者重复申报市级财政性资金资助的;
3.对往年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经绩效评价或者鉴证确认不合格的;
4.被列入市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失信信息名单的;
5.经查询深圳信用网,发现有严重违法失信信息的;
6.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发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等情形的;
7.不符合国家、省以及深圳市农业产业发展政策和生态保护要求的;
8.应列入政府投资或市其他财政性专项资金安排资助的项目;
9.政策法规规定不允许兴办的项目;
10.规定时间内,深圳信用网上存在被财政、海关、工商、税务、安监、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较大金额罚款记录;
11.3年内存在被处予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记录;
12.项目逾期未申请验收达1年以上;
13.验收不合格项目未满3年;
14.申报单位截止申报之日2年内有资金、土地使用和质量安全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的;
15.申报单位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16.申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17.由市农业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不符合本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
(四)相关要求及法律责任
申报企业应当按照《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原《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操作规程》和本申报指南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或者骗取专项资金。若有违反,将依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原《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申报方式、时间和材料
(一)申报方式:
线上申报材料:在线填报项目申请表。申报单位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填报申请,登录网址:http://www.gdzwfw.gov.cn。登录后搜索“农业发展扶持计划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按要求录入申请表的具体内容。
(二)网上申报时间:
2023年10月11日—2023年10月25日。
(三)申报材料:
1.深圳市农业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表;
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有关银行贷款有效凭据(银行拨款单)复印件;
4.企业归还银行贷款利息清单;
5.申报人承诺书(对申报书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守法经营及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未重复申报项目等作出承诺)。
四、办理程序及标准
(一)办理程序
发布申报指南―项目受理―项目审查―确定贴息计划及公示—预算管理及资金拨付。
(二)资助标准
贴息金额由实际到位的贷款额和相应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确定。对龙头企业项目贷款贴息的最长期限为12月,贷款期限超过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不足12个月的,据实计算。龙头企业贷款贴息标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贴息金额不超过申报项目贷款利息总额的90%,对每个龙头企业每年度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国家级或省级龙头企业,已享受国家或省贷款贴息的项目,不能同时享受我市贷款贴息。
五、专项审计内容
市场监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据原《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操作规程》有关规定对企业贷款利息情况进行现场专项审计。
六、注意事项
(一)我局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理项目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项目,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按指南要求进行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七、申请决定机关和业务咨询
决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业务咨询联系电话:0755-83070125。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755-23602720、19166215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