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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开展2023年度出口信用保险外贸中小微企业统保工作及公示拟统保企业清单的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商务部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关于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 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工作通知》(商财函〔2022〕5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局拟订了2023年度出口信用保险外贸中小微企业统保政策简介(附件1),主要包括政策内容、操作流程及保险相关信息。为做好2023年度出口信用保险外贸中小微企业统保工作,现将2023年度出口信用保险拟统保企业名单在深圳市商务局网站(网址:http://commerce.sz.gov.cn/)予以公示,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现就有关事宜预通知如下:
一、在拟统保名单内的企业可直接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领取出口信用保险保单,具体操作方式详见附件1。统保企业于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期间,如发生在保险保障范围内的损失,均可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赔付。2022年出口额800万美元以上企业或已自行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2022年出口额800万美元以下企业,不在本年度统保范围内。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本通知附件2内容有异议的,或需补充更正附件3有关信息的,请在本通知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反馈。
(一)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附身份证明。
(三)补充更正材料包括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联系电话:88325600。
三、我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申报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局一概不予受理。

附件:

1.2023年度出口信用保险外贸中小微企业统保政策简介

2.拟统保企业清单(含企业名称和海关编码)
3.拟统保企业清单(仅含海关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