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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开展广交会品牌展位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3-05-1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商务部外贸司《关于开展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工作的通知》(商贸促函〔2023〕67号)要求,2023年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申请已启动。按照新修订的《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实施细则》(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广交会品牌展位申报及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广交会品牌展位使用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如申请企业出现《实施细则》中列明禁止申请或使用品牌展位的情形,则取消其申请资格。新能源、宠物用品展区及第133届新设的工业自动化及智能制造、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孕婴童用品展区首次设立品牌展位,相关企业可按需申报。
二、申请时间
2023年5月10日—5月25日
三、申请方式
申请企业须通过广交会官方网站“参展易捷通”系统,用本企业用户名及密码(新用户注册获取)登录后,点击页面左侧的“展位申请—品牌展位评审”,按流程提交申请信息和资质材料。
企业须严格按照规范化的格式及顺序准备申请纸质申报材料。企业在线提交申请后,须在线打印统一格式的申请表及材料清单,加盖公章后连同以材料清单排序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加封面及目录),报送至深圳交易团(地址:福田区金田路荣超经贸中心大厦6楼710室)。
注:申报材料须按展区报送,每个展区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四、评审标准
品牌展位评审标准包括企业出口额(35分)、境内外商标(10分)、研发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30分)、国际通行认证(10分)、品牌建设(6分)、行业自律(3分)及广交会参展表现(6分)等7个方面开展评审,总分100分,具体标准见《实施细则》。
五、申请要求
(一)同一展区品牌展位的申请数量原则上不少于4个,车辆、化工产品(单个展位面积调整为9平米)、工程机械、农业机械、食品、医药保健品及医疗器械展区申请数量原则上不少于2个。
(二)品牌展位仅限本企业使用,不允许与供货或代理企业进行联营。
(三)所有申报材料上的企业名称应与申请企业或所涉母子关系企业名称完全一致,各项证书的所有人应为该申请企业或所涉母子关系企业(含法定代表人、股东),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如需使用母(子)公司资质参加评审,相关要求详见本文附件1《实施细则》中附件3。
(四)所有申报材料上的内容、产品及标准均应与企业申请的展区行业相关,所涉产品应在所申请展区规定的参展商品目录范围内,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五)所有申报材料的有效期须覆盖品牌展位企业申请截止日期(5月25日),仍在注册或申报相关资质、商标、认证等过程中的或已过期的申报材料均被视为无效材料。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积极动员符合申报条件的辖区内企业申报。
(二)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含现品牌展位企业及品牌动态调整候补企业)高度重视本次品牌展位申报工作,我局将于5月11日-25日在深圳交易团办公室设立品牌展位申报受理咨询点,为企业提供咨询和辅导。

附件:

1.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实施细则/uploads/allimg/230511/1-2305111FS2622.pdf

2.品牌展位企业申报材料样本及注意事项/uploads/allimg/230511/1-2305111FZ42C.pdf
3.2021及2022年度广交会统计口径下海关商品编码与展区对应规则表/uploads/allimg/230511/1-2305111F915443.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