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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安区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七条措施 榕晋政办规〔2025〕1号
发布时间:2025-11-1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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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州市“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战略部署,加快推动楼宇经济提质增效,全面提升闲置商务楼宇入驻率,搭建“一楼九员”服务体系,建立全周期服务机制,实现楼宇资源动态监测与精准调配,力争楼宇平均入驻率突破90%。加快培育壮大一批亿元楼宇,力争三年内培育税收超亿元楼宇5栋、新增“四上”企业600家,构建“产业集聚、企业集群、功能集成”的楼宇经济发展新格局,特制定本措施。
一、工作举措
1.配强楼宇经济工作队伍。成立晋安区楼宇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在区商务局,建立工作例会制度,统筹协调楼宇相关工作。各乡镇(街道)、福兴经济开发区楼宇办应配备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负责楼宇招商引资、企业服务、协税护税、统计等工作。
2.建立“一楼九员”服务体系。由属地乡镇(街道)、福兴经济开发区指定科级干部担任楼长,并派驻楼宇专员,会同楼宇运营联络员、派出所片警、市场监督管理所段长、税务专管员、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专员、人才专员、金融特派员形成“2+N”的楼宇经济服务团队。依托楼宇数智管理平台,以福兴经济开发区内楼宇为试点,做好楼宇招商、企业落地、政策匹配、需求对接等服务工作。
3.优质楼宇奖励。对楼宇内企业当年营业收入总额首次达到40亿元(含)、100亿元(含)、200亿元(含)的,分别给予楼宇运营主体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递进补差。
4.企业引育奖励。对成功引进或培育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上市公司、独角兽企业、未来独角兽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国服务业500强(以上企业限本级)的,给予楼宇运营主体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楼宇企业升规奖励。对楼宇内首次达到限额以上的商贸业企业和规模以上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在省市政策奖励的基础上,给予月度新增企业和年度新增企业一次性补助1万元。
6.属地招商奖励。鼓励乡镇(街道)、福兴经济开发区积极开展楼宇招商引资和税源回归工作,根据辖区内楼宇当年所有新引进企业(含税源回归,不含房地产企业)年税收总额1%一次性给予乡镇(街道)、福兴经济开发区楼宇专项工作经费(企业落地或税源回归满一年后结算),并对税源回归工作完成优异的乡镇(街道)给予表扬。
7.楼宇联络员奖励。楼宇运营主体指定一名联络员对接属地街镇,动态提供楼宇及入驻企业相关信息,协助企业落地并更新管理平台,在提升楼宇整体入驻率、促进地方发展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的,属地街镇可给予企业楼宇联络员工作补贴每人每月300元,从属地乡镇(街道)、福兴经济开发区楼宇专项工作经费中列支。
二、附则
1.本措施适用于晋安区范围内,用地性质为纯商务用地或含商务用途的混合用地、有明确的产权归属和独立的运营主体的整栋楼宇或同属一个业主(或运营主体)的功能相近的连片楼宇,且已投入使用的商务办公的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2.在本措施有效期内,区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楼宇经济发展相关工作,奖励资金超出预算额度时,奖励标准按比例调整。本措施涉及的扶持政策,与省、市、区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类同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3.同一商务楼宇仅限一个运营主体申报。享受奖励的企业必须是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主体名单,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违法犯罪行为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情节较重的企业。扶持对象均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实行动态管理,按照“谁推荐、谁把关”方式统筹开展。以虚假材料获得奖励和补贴的,由所在乡镇(街道)、福兴经济开发区责令足额退还,并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有关责任。各属地楼宇办应于每年4月份前组织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楼宇运营主体进行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属地楼宇办初步筛选报送区楼宇办把关,由区楼宇办汇总奖励名单报区政府研究后兑现。
5.对重大项目、重点企业落户楼宇,对区财力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一事一议”的办法,提请区委、区政府专题研究并进行通报表扬。
6.本措施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至2026年12月31日。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工作。
附件:
1.晋安区楼宇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2.“一楼九员”楼宇服务团队工作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