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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靖闽台精密机械产业园发展十条措施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5-05-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第一条  为加快落实福建省政府将南靖精密机械园区列

为闽台产业合作“五区十园”之一的重大任务,确保相关惠企政策兑现到位,进一步推动南靖闽台精密机械“高精尖端”产业园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申请补助和奖励的精密机械企业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企业依法注册登记;

2.从事数控机床、绿色铸造、关键基础件、农业机械、食品机械、纺织机械、工程机械、医疗器械等重大装备制造的精密机械企业;

3.当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4.依法纳税,申报当年无偷、逃、骗税等违法行为。


第三条  补助和奖励兑现的一般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精密机械企业申报相关补助和奖励,需按有关规定提交《兑现闽台精密机械产业园发展十条措施奖励政策申请表》及其他证明材料(所需材料由县工信局组织申报时另行通知)。县工信局收集材料后,组织专家组评审,初审后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县工信局按规定程序统一申请资金后兑现。

2.申报时间:应于第二年度的5月1日前向县工信局提交补助和奖励申请,逾期视为放弃该补助和奖励。

3.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助和奖励的申请单位,一经查实,将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同时追回全部补助和奖励。


第四条  申报说明、申报材料及要求:

1.《措施》三“产业链重点项目”是指引进我县机械装备产业强链补链重点项目:年产5万吨机床绿色铸造、控制系统、刀库、主轴、线轨等项目,县工信局牵头组织专家组评审认定。

2.《措施》四、六、七中,涉及认定或获评类的,企业需提供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认定或获评正式文件复印件等。

3.《措施》五第1条“鼓励成长型小微企业技术改造”中成长型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指规模以下精密机械企业,上年实缴税收20万元以上、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由税务部门确认)以上,企业拥有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不少于2项。

4.《措施》五第2条“鼓励精密机械企业实施技术改造”。一是要列入省、市重点技改项目,二是要总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三是设备实际投资额要达到300万元及以上。按当年漳州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补助政策有关程序申报补助。

5.《措施》七第2条“鼓励企业购买云服务”中精密机械企业购买云服务费用的,需提供与云服务商签订的合同、发票、转账凭证。

6.《措施》八“鼓励企业品牌建设”中申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制(修)订奖励的企业,应提交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公告(文件)或已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

7.《措施》九第1条“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境内外展销会”第(1)点“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展会”特装展,其相关费用,在展会结束后,展会组织单位即可向县财政申请特装展费用补助。

8.《措施》十第1条“鼓励校企办学”。企业还应提供校企合作、就业等证明资料的复印件,毕业生补助对象是指在2025-2026年度内连续就业满一年或者三年。

9.《措施》十第2条“鼓励高校学生到精密机械企业任职”。企业应提供学生学历及就业等证明资料的复印件,毕业生补助对象是指在2025-2026年度内连续就业满一年或者三年。

10.《措施》十第3条“鼓励考取技能等级证书”。奖励资金由企业统一申请,再由企业全额发放给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员工。申报材料需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等。

11.县工信局组织项目评审专家组,由机械行业专家2名、财务专家1名,共3名成员组成,评审项目活动经费从本专项资金中支付。

12.从2025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精密机械企业可申请本细则规定的补助和奖励。

13.奖励补助资金按漳州市存量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评价和结果运用实施方案的比例拨付。

14.本细则由县工信局负责解释,本细则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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