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动态信息 > 政府动态 >

漳州市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农业建设的意见 漳政办〔2017〕307号

发布时间:2017-12-1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农业建设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7〕90号)文件要求,加快品牌农业建设,增加优质、绿色农产品供给,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农业优质品种选育推广
实施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组织开展农作物、畜禽、水产、林木优质种质资源的普查、收集与保护,支持提纯改良、提升优性、增强抗性。支持开展联合育种攻关,到2020年,力争选育优质、专用、特色新品种6个以上。培育一批种质资源库、优良品种和苗木基地。鼓励规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引进适宜性新品种,开展技术研发与创新,更新种养殖技术,创新与丰富产品种类、质量和标准,实现产品升级。优化品种区域布局,加快优质、专用、特色新品种推广,提升品牌农产品生产专业化、规模化水平。到2020年,全市种植、养殖主推品种实现新一轮更新换代,良种覆盖率达98%以上,优质专用率达85%以上,打牢品牌农业建设的基础。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二、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把农业标准化生产与农产品品牌培育紧密结合起来,完善农业生产标准体系和品牌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加快农业地方标准制定、修订,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建立配套的生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支持企业开展GMP、GAP、HACCP等国际通行的各类产品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推动内销与出口产品的标准接轨。加大支持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示范推广力度,每年新建省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场)25个,示范带动全市500个以上规模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到2020年,省级以上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场)达到200个以上,水产养殖标准化生产面积达3万亩以上,辐射带动全市主要农产品规模生产基地全部实现按标生产。
责任单位: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农业局、质监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三、强化农产品质量全程管理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实施全程质量监管,全面落实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提高品牌农产品风险预警、过程管控的能力。到2020年,以建设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农业绿色发展试点先行区)为基础,全市农业实现主导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全覆盖,大力实施清洁化生产,推广有机肥使用,扩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应用范围,提高肥料利用率。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精准科学施药,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病虫害可持续治理技术体系。推广高效低残留农药,创建一批绿色防控示范基地,大力推进统防统治。2020年全市化肥施用量较2017年消减10%,农药使用量零增长。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落实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诚信档案。加大失信惩戒力度,促进农产品品牌创建主体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品牌形象。推广应用全省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和农产品质量追溯监管信息平台,进一步推动品牌农产品二维码标识销售,逐步实现品牌农产品质量即时远程追溯。健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无缝对接机制,强化品牌农产品质量全程有效监管。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四、加快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
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持续扩大认证数量和生产规模。在申报各类农产品生产经营性投资项目、农业生产性奖补项目、著名品牌(名牌产品)时,将“三品一标”企业和产品作为重点支持对象或必要条件,激励企业发展“三品一标”产品,推动全市“三品一标”加快发展。简化申报流程,提高认证效率。强化咨询、培训、技术服务,积极培育、支持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申请“三品一标”认证。加强认证后跟踪服务和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质量效益和社会影响力。同时,规范品牌认证的包装标识,加大获证产品抽查和督导巡查,对假冒伪劣和不合格产品,坚决予以查处,规范认证退出机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品牌的市场信誉。到2020年,全市认证登记的“三品一标”累计达到600个以上,力争实现龙头企业全覆盖。全市“三品一标”生产基地的面积或产量占全市食用农产品的40%以上。安全优质农产品的产值和市场占有率明显提高。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质监局、工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五、着力打造具有漳州特色的农业品牌
加快区域公用品牌创建,加强区域品牌建设管理服务,集聚和延伸品牌核心竞争优势,提升品牌影响力。积极打造漳州优质果蔬品牌,以优质特色品种为主攻方向,着力科技创新、文化创意、标准创设,对漳州特色的农业品牌进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版权登记,取得产权保护。鼓励各地融入区域优势、文化特色和健康养生等元素,打造一批区域特征明显、资源禀赋独特、产业优势突出、具有文化内涵、省内影响力强、全国知名度高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做大做强平和琯溪蜜柚、诏安红星青梅、平和白芽奇兰茶、华安铁观音、云霄枇杷、长泰芦柑、漳州水仙花、南靖兰花、漳州石斑鱼、东山鲍鱼等公用品牌。力争到2020年入选“福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达到6-10个。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工商局、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积极培育茶叶、水果、食用菌、畜禽、水产、花木等优势农产品品牌,大力发展百香果、富硒农产品等特色农产品品牌,打造一批生产规模较大、产品品质优异、创新驱动强劲、消费者广泛认可、市场前景广阔、能有效促进农民增收的农产品品牌。到2020年“福建名牌农产品”达到12个以上。支持出口农产品品牌建设,实施促进出口食品农产品品牌行动计划,打造一批产品质量好、出口数量大、经济效益高的自主品牌,提升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实施农产品加工提升工程,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围绕特色优势农产品延伸上下游关联产业,大力发展农产品产后处理、精深加工业,推进农产品系列开发。支持龙头企业利用技术、资源、品牌优势,通过兼并重组、参股经营做大做强,促进资本向品牌集中、技术向品牌集成、人才向品牌集合、资源向品牌集聚,进一步做大做强。培育一批品牌影响力大、产品系列开发、产业链条完整、科技创新能力强、规模大效益好、社会形象佳、综合实力行业领先的龙头企业,争取至2020年,年销售收入50亿元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有2家,超10亿元以上的有10家。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六、大力支持品牌宣传营销
突出“清新福建、绿色农业”主题,组织开展农业品牌系列宣传。举办一年一届的海峡两岸农博会·花博会,支持品牌企业参加“农交会”“绿博会”“花博会”“林博会”“农博会”“渔博会”“世博会”“有机博览会”“地标农产品专展”等各类国家级展销会。支持品牌企业在各类媒体、平台投放广告,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在重要时段、重要位置安排品牌公益宣传。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强化宣传漳州优质果蔬、精品花卉、水产珍品等,营造、打造漳州名优特农产品的大品牌。
完善品牌建设和市场营销服务体系。鼓励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为品牌创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认证咨询、品牌推介、人才培训、商标代理以及社会中介评价等服务。支持品牌企业组建产销联盟,协作拓展国内外市场,发展订单农业,探索“供应商+国际物流企业+海外华人超市”模式,建设海外直销平台,加快漳州品牌“走出去”。 推进电商与实体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融合,创新农业电商营销方式,放大品牌集聚、资源整合效应,培育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新业态。规范营销程序和物流程序,建立运作有序、功能完善的品牌农产品售后服务体系,确保能够四季足量、保质保鲜供应漳州特色农产品。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文广新局、工商局、质监局、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七、强化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里要成立联席会,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要把品牌农业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由农业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局际会议制度,整合各部门资金和资源,编制农产品品牌发展计划,明确农产品品牌发展定位,健全农产品品牌发展政策扶持、宣传推介、资源整合、监督管理和产权保护等制度。农业部门要建立健全有职能、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的“三品一标”工作机构,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确定发展目标,制定具体措施,定期研究品牌建设工作,促进品牌农业加快发展。
(二)加大政策扶持。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要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整合农业发展资金,加大对品牌农业创建的支持。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我市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也要安排资金支持本地品牌农产品创建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切实加大投入,充分调动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创建农产品品牌的积极性,保障农业品牌创建工作顺利实施。
(三)加强管理保护。各级农业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品牌农产品的监督管理,对认证和授权的品牌农产品实行动态监管,严格落实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逐步建立全市农产品品牌目录制度,对纳入目录制度农产品品牌实行动态管理。加大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农产品质量认证、商标注册、品牌申报、知识产权、品牌维护、品牌保护等方面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商标意识、品牌保护意识和能力。建立企业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三位一体”的品牌保护体系,严厉查处商标侵权、违法使用标识等行为。
(四)加强宣传推介。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纸等形式,构筑漳州品牌农产品国内外宣传网络,传播漳州农产品的品牌故事,扩大品牌农产品美誉度和影响力。充分利用农产品推介会、展示展销会、评奖评优活动以及“互联网+”等平台,举办漳州品牌农产品推介会,加大品牌农产品展示展销力度,拓展产品功能,丰富品牌内涵,促进品牌与市场的融合,不断扩大品牌农产品市场占有率。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文广新局、工商局、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