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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加快5G网络建设和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漳政办发〔2022〕35号

发布时间:2022-12-2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等重要论述,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5G网络建设和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20〕21号)、《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5G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数字办〔2019〕10号)和《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开展福建省2022年度千兆城市申报工作的通知》(闽通信函〔2022〕19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我市5G网络建设和产业发展,提出以下措施。

一、加强统筹规划

5G专项规划要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纳入市县(区)国土空间规划,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予以落实,优先做好用地保障。各地每年将移动通信基站及机房等配套设施用地需求统筹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需独立占地的5G基站等通信基础设施,依据专项规划指导各基础电信企业、铁塔公司进行项目用地审批。对用地面积小、需多点分布的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可采取配建方式供应土地。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通管办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大数据局)、工信局、城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落实建设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的移动通信基站以及室内分布系统通信基础设施应严格执行《福建省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DBJ/T13-105-2021)。将通信基础设施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中的通信专项规划相衔接,基站站址规划应在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同其它公共基础设施一并纳入规划控制体系中。公共建筑、居住建筑项目方案审查时,应同步落实移动通信基站站址以及室内分布系统机房、电源、管线、接地位置、天线安装位置和天面等空间,统筹考虑,充分衔接,建设单位应与电信业务经营者沟通,共同完善通信基础设施部署方案等,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确保通信配套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投用。有关部门在编制审批公路、铁路、地铁、机场等基础设施规划时,应征求通信主管部门意见。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通管办

三、开放公共资源

1.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除上级部门及有关部门有相关规定外,应免费开放政府机关单位所属公共设施资源,如建筑物、城市道路、绿化带、公共绿地、公园广场、公交车站,市政路灯杆塔、监控杆塔、交通信号灯杆等。加大国有企事业单位、医院、校园、机场、港口、客运站等场所和电力管廊杆塔、街边建筑物墙体等设施的开放力度,支持5G基站及机房等配套设施建设。要整合利用路灯杆、信号杆、监控杆、电力杆、通信杆等各类杆塔资源,统筹推进“一杆多用”智慧杆建设,纾解5G基站站址紧缺问题。新建、改扩建道路要统一规划和建设智慧杆,支持相关单位按需将现有道路各类存量杆塔逐步改造为智慧杆。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国资委、城管局、通管办、公安局

2.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产权所有单位或管理单位,不得拒绝开放公共站址资源,应将通信基础设施视同于水、电及煤气等公共基础设施,为5G网络建设提供机房空间、传输管道、天面空间及电力配套设施等资源,不应在5G网络建设、运行维护过程中违规收取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额外不合理费用。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国资委、通管办

四、优化建设环境

1.开通5G基站建设审批绿色通道,推广“一窗受理”模式,实行5G铁塔、管线、局房等设施建设与新建住宅小区、商务楼宇、公共设施的建设并联审批,推进5G设施建设事项审批“一网通办”。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住建局、自然资源局、通管办

2.建立5G基站及机房等配套设施用电报装绿色通道,加快用电扩报装业务办理,提供“一证办电”“网上办电”等便捷服务。对新建建筑预留5G基站专用供电设施和用电容量,支持开展5G基站智能电表和转改直改造。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收的其他费用,纠正转供电主体违规加价等行为。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发改委,国网漳州供电公司、市通管办     

3.加强5G及千兆光网设施保护,依法惩处无故阻扰5G及千兆光网建设和盗窃、破坏通信设施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通管办

4.政府征迁项目、道路建设、道路改造过程中,应根据《福建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规定,充分征求通信主管部门意见,对于涉及通信设施迁移或拆除,应将迁改补偿费用纳入项目的总体预算中。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通管办

五、推进创新应用

支持企业在5G新型半导体材料、中高频功率放大器、滤波器、阵列天线、光芯片,智能网联汽车、无人机、AR/VR、超高清视频、工业互联网及终端应用产品等领域打造一批5G技术创新中心,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优先支持申报补助;支持市级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

鼓励企业在超高清视频、工业互联网、远程医疗、公共卫生、在线教育、远程办公、广播电视、自动驾驶、智慧城市、AR/VR、人工智能等领域建设一批对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5G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示范应用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申报补助。

鼓励企业和高校院所重点围绕新型网络架构、编译码、高效传输、射频芯片、微波器件等领域开展5G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对列入科技计划项目的按规定给予补助。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大数据局)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

六、培育5G产业

引导企业在5G核心设备、芯片、器件、模组及终端等领域加大产品研发力度,加快推进产业化,对符合条件的产品给予优先支持申报补助。

对企业生产的小基站、微基站、高端光通信产品、网络产品等5G核心设备进入基础电信企业集中采购名录,且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4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鼓励企业申报我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对经认定的5G装备产品按规定给予相应资金补助。鼓励市属国有企业在建设工程项目和采购项目招投标中重点支持5G重大创新产品和设备的应用,对符合首购规定的产品和设备可依法采用单一来源或竞争性磋商等方式采购。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大数据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国资委

七、健全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市、县(区)两级5G协调小组作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协调解决5G网络基站选址、建设、维护和推广应用等具体问题。各地要将5G及千兆光网建设列入年度重点工作,效能办做好跟踪、督办。由市工信局、发改委(大数据局)、通管办牵头,对日常工作进行统筹指导、跟踪督促,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大数据局)、通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