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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关于预先收取2019年企业研究开发资助第一批资助企业资金拨款材料和申请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0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2019年企业研究开发资助第一批拟资助企业名单已在我委网站公示,为了加快拨款进程,我委决定预先收取资助资金拨款材料和申请材料,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写账户信息
1.请受资助的单位务必在12月11日(星期三)前到市科技创新委业务系统的“单位基本信息”中填写有关基本账户或结算帐户信息,未填写的,不接收其拨款材料;
2.“银行账户名称”应为企业名称,企业更名的,请准确填写企业最新名称。
3.请认真核对银行账户各项信息,确保准确无误,造成银行退票的,后果自负。
(二)提交拨款材料
1.受资助单位拨款办理人员及账户确认函(样本详见附件1),账户信息务必与第(一)款填写的信息一致;资助金额请填写我委网站中公示的金额;请在拨款材料首页右上角用笔标注序号(公示名单中的序号)
2.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收据书写要求及式样详见附件2)
3.办理拨款手续人员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签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加盖公章)
4.办理拨款手续人员公司身份的依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加盖公章)
5.企业名称已发生变更与收款人名称不一致的,同时提交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变更备案通知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提交申请材料
1.登录市科创委业务系统,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2.经市财政部门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中介机构出具、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应与市科创委业务系统中提交的专项审计报告一致,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正本与副本),A4纸双面打印/复印。
以上材料请务必于12月11日(星期三)前提交到市民中心C区3039房间。

附件:
1.受资助单位拨款办理人及账户确认函/uploads/allimg/191206/1-1912061KT2S7.docx
2.收据书写要求/uploads/allimg/191206/1-1912061KU2246.docx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