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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组织申报2021年度第二批科技计划项目

发布时间:2021-05-1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报基本要求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为在榕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项目预期技术、经济指标和成果提供形式可量化考核。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的取消参评资格。
3、申报单位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项目按《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规定编制经费预算。科技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设立研发经费明细帐,专款专用。
项目申请的经费未获满额资助的,差额须自筹补足。后补助项目科技经费申请额不超过预算总额的50%。
4、项目负责人由法定代表人担任,或书面委托企业其他负责人(如总经理或技术总监)担任,权责同等,提交项目申请时应附委托书。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专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
5、申报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是失信单位或被执行人。
6、企业申报项目采用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
7、企业为牵头单位的,只能申请1个项目。2020年度研发费用投入在4000万以上、实际缴纳税收在100万元以上(政策性免税的应提供有权单位出具的证明)以及科技创新平台类项目申报数量不限,但每一类别只能申报1个项目。
8、企业项目由企业纳税所在地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市属企事业单位项目由所在单位推荐。在榕高校院所申报项目由其科技管理部门推荐。
9、若立项数未达到计划数,以实际立项数为准。
10、鼓励开展军民融合、平安福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保密等新技术研发。
二、指南类别
本批计划分为三类八项,项目申报要求见附件。
1、科技创新平台和人才计划类。
(1)福州市科技创新平台项目(指南代码:2021P0101)
(2)福州市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培育计划项目(指南代码:2021R0101)
2、产业技术开发与应用计划类
(1)福州市社会发展综合项目(指南代码:2021S0201)
(2)福州市对外科技合作项目(指南代码:2021Y0101)
(3)福州市在孵科技企业创新项目(指南代码:2021F0101)
(4)福州市农业科技项目(星火项目、科研项目,指南代码:2021N0101、2021N0201)
3、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类。
(1)福州市医疗卫生项目(指南代码:2021S0101)
(2)福州市市属高校科研项目(指南代码:2021G0101)
三、申报、推荐时间安排
1、网络申报起止日期为2021年5月13日至2021年6月18日(24:00);县(市)区、高校院所科技主管部门推荐起止日期为2021年6月19日至6月25日(24:00)。
2、项目申报截止后,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 申请书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申请,不再受理。

3、项目推荐前,推荐部门应在线做好项目初审,完成推荐后不能再退回修改。 


附件:
(1)福州市科技创新平台项目申报指南
(2)福州市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培育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3)福州市社会发展综合项目申报指南
(4)福州市对外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5)福州市在孵科技企业创新项目申报指南
(6)福州市农业科技项目(星火项目、科研项目)申报指南
(7)福州市医疗卫生项目申报指南
(8)福州市市属高校科研项目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