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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福州市科技创新平台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5-1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重点支持方向
围绕推进“平台福州”建设和提高我市科技创新平台自主研发与创新能力,重点支持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中国福建光电信息科学与技术创新实验室、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福州市行业技术创新中心以及福州市现代农业创新基地等科技创新平台依托单位,发挥自身人才、技术、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围绕我市高新技术领域、新兴产业和重点产业发展的技术需求,联合高校院所或企业共同开展原创性重大关键技术攻关、集成示范和成果转化等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项目面向我市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中国福建光电信息科学与技术创新实验室、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福州市行业技术创新中心和福州市现代农业创新基地等科技创新平台公开征集。申报项目原则上应符合本指南所确定的支持方向并签订合作协议书。
2、申报项目应有明确创新应用示范和产业化任务。项目申请书要有量化可考核的技术、人才和经济效益指标。
3、本项目不接受涉密项目申报,涉密项目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再进行申报。
4、科技创新平台依托单位为企业的,2020年实际缴纳税收(不含其他代缴费用)不低于申请的资助经费,政策性免税的应提供佐证材料,由其纳税所在地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科技创新平台依托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的,平台负责人须为该项目主持人或项目组成员,由其高校院所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推荐。
5、科技创新平台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与高校院所签订的有效合作协议书;科技创新平台依托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的,需要提供与在榕企业签订的有效合作协议书。推荐单位对未提供有效合作协议书的不予推荐。
6、科技创新平台项目计划立项数40项,分A、B两类。其中A类项目为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专项,立项20项,每项申请经费不超过30万元,其中前补助类10项,后补助类10项。B类项目为市级科技创新平台专项,计划立项20项,每项申请经费不超过15万元。其中福州市行业技术创新中心立项15项,前补助类10项,后补助类5项;福州市现代农业创新基地立项5项。

7、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21年6月1日,结束时间一般不超过2023年6月1日。


附件:福州市组织申报2021年度第二批科技计划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