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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福州市对外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5-1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重点支持方向
围绕推动我市对外科技交流,做深做实高质量的科技创新合作,务实推动惠台政策落实、深化开展与港澳地区的科技创新合作,本项目重点支持引进国(境)外重大关键技术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以及为企业“走出去”提供科技支撑的项目。包括以下几个方向:
1、支持我市企业与港、澳、台开展科技合作项目。
2、支持我市企业与广东、广西、贵州、海南、湖南、江西、四川、云南等泛珠三角区域开展的科技合作项目。
3、支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砖国家和欧美国家等开展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4、支持闽东北协作区科技合作项目,重点支持签订闽东北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开展的科技合作项目。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较强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软件等行业企业规模参照工业企业)、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市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闽东北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开展的科技合作项目;
2、申报企业或合作企业2020年实际缴纳税收(不含其他代缴费用)不低于申请的资助经费,政策性免税的应提供佐证材料。合作协议书内合作双方签字或盖章、落款日期须齐全;
3、计划立项数10项,每项申请经费不超过30万元。鼓励各方加大项目投入力度,财政资助经费只拨付给牵头申报项目的单位; 
4、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21年6月1日,结束时间一般不超过2023年6月1日。


附件:福州市组织申报2021年度第二批科技计划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