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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福州市对外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2-07-1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重点支持方向
围绕推动我市对外科技交流,做深做实高质量的科技创新合作,务实推动惠台政策落实、深化开展与港澳地区的科技创新合作,本项目重点支持引进国(境)外重大关键技术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以及为企业“走出去”提供科技支撑的项目。包括以下几个方向:
1.支持我市企业与港、澳、台开展科技合作项目。
2.支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砖国家和欧美国家等开展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3.支持闽东北协同发展区、福州都市圈科技合作项目,重点支持签订闽东北战略合作协议的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作为项目申报方开展的科技合作项目。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较强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软件等行业企业规模参照工业企业)、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市属高等院校、市属科研院所、签订闽东北战略合作协议的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
2.项目申报单位或合作企业2021年实际缴纳税收(不含其他代缴费用)不低于申请的资助经费,政策性免税的应提供佐证材料。企业申报数量限1项,高校院所申报数量不超过3项。
3.计划立项数10项,每项申请经费不超过30万元,其中重点支持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与闽东北战略合作协议开展的科技合作项目,立项数4项。
4.企业申报项目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
5.项目起止时间为2022年6月1日--2024年 6月1日

申报、推荐时间安排
1.网络申报起止日期为2022年7月18日至2022年8月14日(18:00);县(市)区、高校院所科技主管部门网络推荐起止日期为2022年8月15日至8月19日(18:00)。
2.项目申报截止后,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 申请书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申请,不再受理。
3.项目推荐前,推荐部门应在线做好项目初审,完成推荐后不能再退回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