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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福州市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培育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2-07-1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重点支持方向
针对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人才需求,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大数据应用与云服务、区块链技术、人工智能、先进制造、海洋高新、生物医药、新材料、现代农业等领域的优秀人才。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较强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软件等行业企业规模参照工业企业)、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市属高等院校、市属科研院所。
2.项目申请人为上述对象中:

(1)通过“榕博会”等方式引进以及纳入我市“引进培养千名博士”人才计划的博士;

(2)近三年(2019年以来)福建省引进高层次A、B、C类人才、福州市第一、第二层次创业创新人才;

(3)省对市人才绩效考核指标中的科技人才(包括:国家重大人才计划入选者,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者,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完成人(排名前3)、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完成人(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和三等奖排名前2),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入选者,市“榕创之星”入选者,国家、省引智计划入选者,试验区“外专百人”入选者,试验区“高端人才团队引进计划”领军人才,国家、省杰青基金获得者等)。
3.推荐的项目具有前沿性、创新性、实用性,研究成果对我市高精尖产业发展具有推动作用,并有良好的应用前景。
4.申报人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事业,忠于祖国,有强烈的事业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精神。
5.申请人应在科研上取得同行公认的成绩,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对科学技术发展和对福州市经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和实际贡献。
6.申报人应连续在福州市全职工作两年以上,且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和学术不端行为。
7.除公益性科研事业单位和按规定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外,申报人所在企业2021年实际缴纳税收(不含其他代缴费用)不低于申请的资助经费。
8.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培育计划立项数10项,每项申请经费不超过15万元。
9.企业申报项目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
10.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22年6月1日,结束时间一般不超过2024年6月1日。

申报、推荐时间安排
1.网络申报起止日期为2022年7月18日至2022年8月14日(18:00);县(市)区、高校院所科技主管部门网络推荐起止日期为2022年8月15日至8月19日(18:00)。
2.项目申报截止后,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 申请书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申请,不再受理。
3.项目推荐前,推荐部门应在线做好项目初审,完成推荐后不能再退回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