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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关于开展2023年福建省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设区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所属行业协会(商会),泉州品 牌发展中心,莆田市品牌建设促进会,各会员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三个转变 ”重要思想(推动中国制  造向中国创造转变、 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 中国产品向中  国品牌转变)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质量强国建  设纲要》及福建省委、省政府印发《质量强省建设纲要》对质  量提升、 品牌建设和标准化工作等内容作出的新部署,助力联  动实施质量、标准、 品牌强省战略,提高福建自主品牌的品牌  价值和品牌效应,提升“福 ”字号品牌和“ 闽 ”货的影响力和  竞争力,助推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让更多的“福建品牌 ”面向全国、走向世界,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 2023 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
本次评价通过“福建省品牌价值评价申报系统 ”进行网上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价范围与对象
2023 年品牌价值评价包括企业(产品) 品牌、 自主创新 品牌、老字号品牌和区域品牌(地理标志产品、旅游目的地)等。
(一)企业(产品)品牌主要面向我省具有产业优势、品牌建设基础较好、 品牌评价条件成熟的相关行业龙头骨干企业。
(二)自主创新品牌主要面向中小企业。
(三)老字号品牌主要面向历史悠久的老字号企业。
(四)区域品牌主要面向地理标志产品、旅游目的地等。
二、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福建依法设立;近 3 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相关违法、违规、违 纪行为。二是在所属领域或同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 品牌建设特色鲜明、具有一定成效。
(二)具体条件
1.企业(产品)品牌应是近三年连续盈利且企业利税(净利+税)年平均值达到 1000 万元人民币(农业) 、3000 万元人民币(制造业) 、2000 万元人民币(服务业) 以上。企业 可根据自身发展情况自主选择申报企业品牌或者产品品牌。其 中,企业品牌是指以企业集团为主体的品牌;产品品牌是指以 企业集团的某一类产品为主体的品牌,其评价指标只包括该类产品所对应的相关数据。
2. 自主创新品牌应在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核心技 术方面表现突出,且成长很快,近三年连续盈利且企业利税年 平均值达到 600 万元人民币以上,重点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侧重于具有较好发展潜力和培育提升空间的中小企业。
3.老字号品牌应是商务部门评定的中华老字号、福建省老字号。
4.地理标志产品区域品牌应是 2020 年 1 月 1 日之前获批 保护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农产品地理标 志; 申报产品知名度高、影响力广、质量特色鲜明、与地域关 联性强,保护效果显著, 申报单位为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地方 人民政府(以及政府指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协会和企业)。
5.旅游目的地区域品牌应是国家 4A、5A 级旅游景区,申报单位为目的地管理主体。
三、评价方式
按照自愿申报、不收费的原则,在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等单位指导下,福建省品牌建设促进会、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会同省内各有关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区域参加评价 工 作 。 评 价 方 法 和 指 标 体 系 依 据 GB/T 29187- 2012/ISO 10668:2010 《 品 牌 评 价  品 牌 价 值 评 价 要 求 》 、 GB/T 39654-2020/ISO 20671:2019《品牌评价 原则与基础》 、GB/T 29188-2012《品牌评价多周期超额收益法》 以及其他品牌评价相关标准。
四、工作程序
(一)组织动员。2023 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通知发出后,请 各设区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所属行业协会(商会)、泉州 品牌发展中心、莆田市品牌建设促进会等单位加强宣传,动员、 鼓励并支持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主动、自愿参加 2023 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
(二)信息填报。本次评价通过“福建品牌价值评价申报系 统 ”进行网上申报,拟申报的企业、区域可联系推荐单位或者 直接联系福建省品牌建设促进会秘书处获取系统申报账号和密 码。各申报企业、区域可登陆福建省品牌建设促进会网站(http: //www. fjppw.org.cn ), 点击“2023 年品牌价值评价工作通知 ”,进入“福建品牌价值评价申报系统 ”进行填报。
(三)审核推荐。各设区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所属行业 协会(商会)、泉州品牌发展中心、莆田市品牌建设促进会以 及所选择的市(县)相关行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行业信息和数据进行初审把关,认真核对意向申报企业是否符合相应利税申报条件,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推荐。
(四)价值测算。在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等单位的指导下, 福建省品牌建设促进会将会同组织权威技术机构、专业技术委 员会和评价工作组,根据被评价品牌的财务数据、专家评审数据,运用品牌价值测算模型测算品牌价值。
(五)宣传发布。对品牌价值评价较高、 品牌发展潜力较大 的优秀自主品牌,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福建省品牌建 设促进会联合各组织单位通过会议或通报等形式向全社会发布 评价工作情况,协调有关权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联合有关单位对其展览展示。
(六)结果反馈。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福建省品牌 建设促进会向各推荐单位出具其组织申报的品牌价值评价总体 结果报告, 向企业、区域出具本企业、本区域的品牌价值评价结果通知书。
(七)相关工作。参评数量较多的行业可设置单独榜单发布, 优先邀请该行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入备选专家库并指定开展评 价工作事宜;各地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泉州品牌发展中心、 莆田市品牌建设促进会等单位中,推荐参评数量较多且品牌价 值成绩显著的推荐单位主要负责人将优先列入品牌价值评价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同时,对优秀组织推荐单位予以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积极参与评价,严格审查把关。请符合条件的参评企
业、区域根据自身的特点和优势,按照要求填写品牌价值评价 相关数据信息;须保证各项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准 确性;参评企业可选择企业(产品)品牌、 自主创新品牌、老字 号品牌之一进行申报,不可重复申报;各推荐单位对所申报的 数据信息进行初审,确保数据信息的准确可靠并符合申报条件。 报送时间截止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逾期视为放弃参与此次评价。
(二)广泛开展动员,争取更多支持。请各单位积极向地方 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更多的支持,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优秀企 业、区域参与评价工作;推动地方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探索 金融、投资、招标、政府采购、企业信用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加强与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和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的 联系互动,推动企业和区域参与品牌价值评价的积极性和持续性。
(三)坚持公益原则,严守工作纪律。本次品牌价值评价工 作坚持不收费原则,有关单位在申报、评价、发布等各个环节 均不得向企业收取费用;坚持保密原则,不得擅自向社会泄 露 企业、区域信息和数据;坚持自律原则,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确保评价工作科学、公正、公平、规范。


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福建省品牌建设促进会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