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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促进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 年)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3-09-1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 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 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 业高质量发展,引领全省中小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制定本行动
计划。
一、总体要求
(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 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 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 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健全完善优质中小企 业梯度培育机制,激发涌现一批优质中小企业,提高专精特新中 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 展,提升我省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 二)发展目标
到 2025 年,全省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和发展的政策体系、服务体系、发展环境更加完善,力争累计培育创新型中小 企业 10000 家以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4500 家以上、专精 特新 “小巨人”企业 450 家以上,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 330 家以 上,培育一批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成为我省先进制造业和产业
链高质量发展的中坚力量。
二、重点任务
( 一)建立健全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库
按照 “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提升一批”的原则,构建创新 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制 造业单项冠军的梯度培育体系。建立健全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库, 常态化组织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工作,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 围绕重点产业链条,全面 深入挖掘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 “补短板” “锻长 板” “填空白” 、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工业 “六基” 、符合制 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网络强国建设相关领域等企业, 做好跟踪监测,实施精准培育。广泛动员和组织各类服务机构针 对企业在研发创新、数字化转型、融资支持、市场开拓、管理提 升等方面的短板弱项,扩大服务供给、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 质量,不断满足企业服务需求。(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各设区 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 负责。 以下均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
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不再逐一列出)
( 二)加大创新支持力度
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将研发投入情况与科技资源配置紧 密挂钩,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 5%的优质中小企业,优 先推荐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在全面执行国家企业研发费用税 前加计扣除政策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对优质中小 企业再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支持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技术开发仪 器设备原值要求可放宽至不低于 600 万元,到期考核评价结果为 合格以上的可兑现奖励资金。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省技术 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对入选的项目,综合考虑研发投入、 团队实力、技术创新水平、预期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因素,按 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 40%进行分档补助,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税务局、工信厅)
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持高校院所和优质中小企业,在全 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创新成果清单和优质中 小企业研发攻关需求清单,组织产学研供需对接,支持开展订单 式研发和关键技术攻关,鼓励各地对产学研合作攻关项目给予支 持。鼓励年度自主研发费用 1000 万元以上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与高校院所、省创新实验室等共建联合实验室,对符合条件的按 其新增研发设备非财政资金投入的 10%给予后补助,最高可达1000 万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工信厅、教育厅)
鼓励实施技术改造。对优质中小企业实施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降低门槛和扩大支持范围,其申报省重点技改项目时不受投资额 条件限制,符合产业政策的均可列为省重点技改项目,全部纳入 省技改项目融资支持专项政策的对接和支持范围。(责任单位:省工信厅)
(三)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水平
围绕重点产业领域,组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向优质中小企业 开展专利导航服务,助力企业做好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优化知识 产权布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通知识产权事务办理绿色通道, 支持专利快速审查、快速确权。鼓励优质中小企业申报省级知识 产权优势企业。鼓励高校院所实施专利开放许可,支持重点产业 知识产权联盟建设公共专利池并向中小企业推广转移。加大知识 产权侵权惩处力度。对优质中小企业开展海内外维权的相关费用 给予后补助,具体补助范围和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
省市场监管局、教育厅)
(四)全面提高质量标准
推动优质中小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开展先进质量管理标 准贯标达标,建立先进质量管理体系,全面提升企业产品质量管 控能力和品牌培育、创建能力。指导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加强 对中小企业的标准化培训,引导中小企业建立健全标准化管理制 度,加强标准体系建设。鼓励优质中小企业产品通过发达国家或 地区认证,积极参评各级政府质量奖,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中小企业申报福建省标准创新贡献奖。鼓励企业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福建省地方标准,对参与标准研制的企业按 照《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工信厅)
(五)加快数字化赋能
推进优质中小企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诊断服务。 引导优 质中小企业加快传统制造装备联网、关键工序数控化等数字化改 造,促进企业生产过程柔性化及系统服务集成化。推动工业互联 网创新应用,引导中小企业将研发设计、经营管理、生产制造等 核心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针对专精特新中 小企业需求,开发集成一批面向典型场景和生产环节的工业 APP。 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设应用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节点,根据 接入企业数、标识注册量、解析量和应用成效等,给予奖补支持,
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信厅、通信管理局)
(六)加大融资支持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优质中小企业 专项信贷管理体制,通过实施单列信贷计划、开通绿色审批通道、 单列资金价格等专项措施,加大信贷倾斜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 机构积极开发符合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不同成长阶段特点的 专属信贷产品,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比重。对专精特新中 小企业当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且单户贷款额度不超过 2000 万 元的部分,省级财政予以 1%贴息补助,支持贷款总规模为 2024年和 2025 年每年各 50 亿元。(责任单位:省工信厅、财政厅、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
鼓励企业挂牌上市。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与各证券交易所、 全国股转公司对接合作,加强优质中小企业上市基础性培育孵 化;支持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加快建设 “专精特新”专板,为优质 中小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对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交易层挂牌 满 1 年的企业, 自挂牌之日起 3 年内转到新三板创新层挂牌的, 省级财政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对列入省级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库 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财政分阶段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完 成福建证监局辅导验收后奖励 50 万元;实现境内上市后奖励 100 万元。对已经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转至上海证券交易所 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奖励 100 万元。(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财政厅,福建证监局,省工信厅、海峡股权交易中心)
(七)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鼓励龙头企业、国有企业对上下游企业开放资源,开展供应 链配套对接,与优质中小企业建立稳定合作关系,提升产业链关 键环节配套能力。发挥福建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作用,引导 全省优质中小企业入驻平台,开展供需对接活动,提高本地供应 链配套率。鼓励政府采购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倾斜,同等条件下 优先采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产品或专利密集型产品、服务。鼓励 企业积极开拓多元化市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国际性展会、
线上外贸展会等活动,各地结合实际情况予以相关资金支持。优化出口信用保险承保和理赔条件,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适用 重点客户的相关承保措施和 “理赔绿色通道”服务机制。鼓励年 出口规模 700 万美元以下的小微企业通过 “单一窗口+出口信 保”投保, 由省级财政对保费予以全额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国资委、财政厅、商务厅, 出口信用保险福建分公司)
( 八)加快人才引进培育
强化人才智力支持。 以优质中小企业人才需求为导向,发布 企业急需紧缺人才信息,助力优质中小企业引进具有引领性、原 创性、突破性技术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加快建设专精特 新产业学院,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高校、职业院校、行业协 会对接合作的长效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高校、职业院校进企业专 项活动,推动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技术技能创新平台等,为专精 特新中小企业培养输送急需紧缺技术技能人才。对专精特新中小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才等开展轮训,支持人才创新创 业。鼓励各地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层次人才纳入子女入学、 医 疗保健、住房保障等政策优享范围。(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委人才办,省人社厅、教育厅)
开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职称申报 “绿色通道”。专精特新中 小企业内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取得原创性科技成果以及作出 重大贡献的优秀工程技术人才(除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专 业外),经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署名举荐,可不
受原职称资格、学历资历、工作年限、继续教育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年度最多可 举荐 2 人通过 “绿色通道”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责任单位:省工信厅、人社厅)
(九)提高精准服务水平
加快健全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推动重点工业县(市、 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全覆盖。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   平台网络、国家及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   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引领带动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各类服务机   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完善 “党企新时空 ·政企直通   车”全省跨部门政策信息发布一站式平台服务功能,促进惠企政   策智能匹配、“一键直达”。建立中小企业支持政策“免申即享” 机制,定期发布省级惠企政策 “免申即享” 目录清单,在全省范   围内推广,推动涉企资金直达快享。强化企业困难诉求协调办理, 持续深入开展 “专精特新八闽行”活动,为每家专精特新中小企   业配备一名服务专员,开展企业实地走访,一企一策,精准帮扶。
(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发改委)
三、保障措施
(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 筹推进全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发展工作,聚焦专精特新中小 企业发展,负责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政策集 成,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把培育发展优质中小企业作为推动本
地区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抓手,成立工作专班,促进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责任单位: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二)加强要素保障。落实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优质 中小企业新增投资项目用地需求予以优先支持,按规定给予用 能、排放指标等要素保障。积极争取并用好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 项资金。省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培育发展专精特 新中小企业,省级其他涉企专项资金要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作为 重要支持对象。鼓励各地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给予资金奖补。(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发改委、生态环境厅、工信厅、财政厅)
(三)营造良好环境。积极运用各种主流媒体做好优质中小 企业培育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开展典型宣传,树立典型标杆, 推广培育经验,挖掘优质中小企业发展成果,在全社会营造支持 优质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工信厅)
本行动计划所称的优质中小企业包括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 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本行动计划有效期至2025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