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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开展2023年文化和旅游科技教育项目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3-05-1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福建省推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新形势下促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等文件要求,强化文旅科技创新应用和研学旅游品牌建设,推动数字文旅和研学旅游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建省文旅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科技教育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现就2023年度文化和旅游科技教育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申报要求和奖励标准

2023年文化和旅游科技教育项目采用项目法分配,对评定和遴选出的项目进行奖补,主要分为智慧景区、数字文旅应用场景示范案例、智能导览建设典型案例和研学旅行示范基地等4类项目。

(一)智慧景区。支持省内景区适应“互联网+旅游”发展潮流,强化景区新基建设施、智慧管理、智慧营销、智慧服务和创新应用等方面建设和应用,加快推进我省旅游景区智慧化、数字化转型,按照福建省地方标准《智慧景区等级划分与评定》(B35/T 1716—2022,以下简称《标准》),评定一批高等级智慧景区。

申报要求:申报单位应为景区实际运营单位或管理单位,参评景区应符合《标准》中的智慧景区必备条件,且自评等级达到四钻级或五钻级。

推荐名额:各设区市文旅局各推荐不超过3个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文体局推荐不超过2个单位。

奖励标准:对本次新被评定的五钻级智慧景区,每个奖励20万元;新被评定的四钻级智慧景区,每个奖励15万元。

(二)数字文旅应用场景示范案例。支持省内文旅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综合应用5G、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北斗导航、区块链等数字化技术,面向艺术创作与生产、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旅游业、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文化和旅游市场治理、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和旅游宣传推广等领域,开展科技创新场景应用,遴选出10个贴合文旅行业现实需求、创新性强、影响力大、效益好、示范引领效果突出的数字文旅应用场景示范案例,给予正向激励,加强经验总结和案例宣传,引导政府和市场力量更多参与数字文旅应用场景建设。

申报要求:申报项目应是在2021年4月1日后完成,综合性、集成性的行业创新实践案例,应用场景包括但不限于数字文化、数字博物馆、数字美术馆、数字艺术馆、数字图书馆、智慧旅游、云演艺、智慧公共文化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展演、文化和旅游智能化监管服务等,项目应符合正确的政治导向和价值取向,至申报之日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具有较强示范意义和宣传推广价值。申报的项目涉及知识产权完整,无法律纠纷。

推荐名额:各设区市文旅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文体局各推荐不超过2个。

奖励标准:对入选数字文旅应用场景示范案例名单的项目,每个奖励5万元。

(三)智能导览建设典型案例。支持公共文化场馆和旅游景区等文旅场所,应用无线通信、地理定位、信息编码、数字媒体和物联网等软硬件技术,在游客参观游览自然风景、人文景观、展览陈列,或参加讲座培训、研学体验时,提供自助讲解、路线引导、数字体验产品等导览服务功能,遴选出20个智能导览建设成果突出的单位给予正向激励。

申报要求:申报项目应是按照《福建省公共文化场馆智能导览建设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福建省重点景区和文化场馆智能导览建设专项提升行动有关要求开展的智能导览建设项目,项目开始建设时间应在2021年4月1日之后,至申报之日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

申报单位是公共文化场馆的,原则上应至少满足《导则》中的提升性要求,申报单位满足创新性要求的予以优先考虑。申报单位是景区的,应至少满足景区实现网上购票、线下设置二维码引导标志、提供景区电子地图、提供路线推荐、实现语音自助导览等功能中的至少4项功能。

推荐名额:各设区市文旅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文体局各推荐不超过3个。

奖励标准:对入选智能导览建设典型案例名单的项目,每个奖励5万元。

    (四)研学旅行示范基地。支持省内文旅、科技、农业农村、水利、林业、台港澳、地震、气象等相关场所积极申报。根据旅游行业标准《研学旅行服务规范》(LB/T 054-2016),结合文化和旅游部《研学旅行基地建设规范(征求意见稿)》等文件,评选出10个研学旅行示范基地。

申报要求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特的研学旅行资源,配备专业的运营团队,提供完善的安全保障措施,能够长期稳定面向社会各界和境内外游客提供研学旅行产品和服务。

推荐名额:各设区市文旅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文体局各推荐不超过2个。

奖励标准:对入选研学旅行示范基地名单的单位,每个奖励20万元。

三、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申报单位应是在福建省范围内的行政机关以及登记注册、依法纳税的文化及旅游企事业单位或行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中,除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外的单位,在福建省注册登记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年,已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纳税记录健全;项目申报前3年(2020年5月1日至申报之日),在国家及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

注册地在厦门计划单列市的申报单位可以参加本次项目申报、评定和遴选,但对于最终入选项目名单的案例和单位,省级财政不进行资金奖补,鼓励厦门市级财政根据评选结果给予奖励。

四、项目申报、评定和遴选程序

2023年文化和旅游科技教育项目申报、评定和遴选工作采用线上和线下并行方式,按照项目申报、县(市、区)推荐、设区市推荐(含省直单位推荐)、项目评审、项目比对、项目公示、结果发布和资金下达的程序开展。

(一)项目申报和县(市、区)推荐 

各地文旅部门在宣传发动和摸排调查的基础上,指导符合要求的项目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通过福建省文化和旅游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申报,上传盖章扫描件,并按照属地原则同步向所在县(区、市)文旅部门提交申报书、佐证材料等书面申报材料(各项目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1),线上线下申报材料内容应保持一致,县(市、区)文旅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要求的,向所在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文旅部门推荐,具体推荐名额由各设区市文旅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设区市推荐(含省直单位推荐) 

设区市文旅部门在收到县(市、区)文旅部门推荐申报材料后,对相关项目开展复审,通过福建省文化和旅游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按照推荐名额,向我厅推送项目,并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我厅,同时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装订成册和电子版申报材料光盘(U盘)一并寄送至指定地址。

省文旅厅下属单位可直接推荐不超过1个项目。

上述推荐工作应于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前完成,逾期项目不予受理。

(三)项目评审 

2023年文化和旅游科技教育项目评审由我厅会同相关协会组织,针对不同项目特点和标准要求,组织相关行业专家采取会议评审、实地考察、现场答辩等形式,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开展评审,择优遴选出各项目拟入选名单。

(四)项目比对和公示 

对入选2023年文化和旅游科技教育项目的单位,不同类型项目之间,或与其他省级文旅融合发展资金支持或奖补的项目有交叉重复的,按照不重复的原则安排资金,我厅对拟入选和拟安排资金奖补的项目经比对后进行公示。

(四)结果发布及资金下达 

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入选项目和资金奖补名单,并会同省财政厅按照有关规定下达资金。

五、联系信息

(一)智慧景区、数字文旅应用场景示范案例和智能导览建设典型案例 

联系人:王弼

联系电话:0591-87523818

(二)研学旅行示范基地 

联系人:曹琦

联系电话:0591-87627812

材料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76号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邮编:350001)

附件:1.申报材料要求

2.项目推荐汇总表

3.智慧景区评定申请表

4.数字文旅应用场景示范案例申报表

5.智能导览建设典型申报表

6.福建省研学旅行示范基地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