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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厦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区工(科)信局、火炬管委会,各工业企业:

《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厦委发〔2019〕17号)的有效期将于2022年7月24日届满,为做好“三高”企业技改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项目备案

2022年7月24日前完成备案的“三高”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技改补助资金申报门槛为年度设备投入100万元,并可在技改奖励资金或技术创新基金中任选其一申报。


二、关于技改奖励资金

2022年7月24日前完成备案的“三高”企业技术改造项目,2022年12月31日前完工投产的,整个项目的设备投入均可申请技改奖励资金,逾期完工投产的,只可申请技术创新基金扶持。


三、有关说明

2022年7月25日及以后备案项目,根据《厦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厦工信投资规〔2021〕31号)的要求,技改补助资金申报门槛为年度设备投入500万元,不得申报技改奖励资金扶持。

附件:厦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厦工信投资规〔2021〕31号)


附件下载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工信投资规(2021)3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