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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市科学技术奖励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9-07-3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设立依据
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决定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88号第二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不设立科学技术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一项科学技术奖。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报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备案。 
2.《厦门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厦府办[2009]241号)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厦门市科学技术奖,旨在奖励在科学技术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厦门市科学技术奖包括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市科学技术组织推进奖,必要时也可根据情况增设奖种。 
3.《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厦科〔2009〕59号)第五条  市科学技术奖是市人民政府授予个人和单位的荣誉。获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4.《厦门市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奖评选办法》第二条 奖项设置“厦门市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奖”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每次表彰10名,由市政府发文表彰,颁发获奖证书,并予以奖励。

厦门市市科学技术奖励办理条件
(一)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技术发明、研究开发、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及战略与决策研究项目等方面,作出突出成就或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单位(其中重大工程项目仅授予单位)或个人。各类项目整体技术必须在申报前一个年度的3月31前已开始应用(其中重大工程类项目必须为申报前一个年度的3月31日前已通过验收;社会发展类项目提供论文也应为申报前一个年度的3月31日前已正式发表),食品药品类项目,须取得政府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号并在市场或医疗机构正式销售使用两年以上,并取得市科技成果登记号。(二)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授予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取得重大成就或获得自主知识产权,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 1、在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2、在引进先进设备进行消化、吸收和原材料国产化过程中,有明显改进或创新,并取得重大效益的; 3、在国家安全、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城市建设、医疗卫生、重大工程等社会事业的科学研究中有重大突破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三)市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奖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要创新成就并创造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 1、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中国专利金奖或中国专利优秀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含)以上或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4、省专利奖特等奖或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5、其他对促进我市科技进步、科技成果转化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获得过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的,除获奖以来又做出新贡献、新成就者外,原则上不再推荐。(四)市科学技术组织推进奖授予在我市推动和组织优秀科技成果应用实施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厦门市市科学技术奖励申办材料
一、厦门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
1、 知识产权证明
2、 论文、专著情况
3、 评价证明
4、 产品标准
5、 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行业审批文件
6、 检索查新报告
7、 经济效益证明
8、 应用情况(至少提供一份应用满一年以上的佐证材料)
9、项目曾获奖证明
10、其他证明

二、厦门市科学技术组织推进奖申报书
1、出台政策、文件、投入资金证明材料
2、评价证明
3、项目实施效果情况报告
4、应用证明
5、项目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获得专利情况、实施效益相关证明材料)

三、厦门市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奖申报书
1、个人资料证明(学历、职称、重要获奖证书等)
2、科技成果评价证明
3、应用证明
4、经济效益证明
5、知识产权证明
6、论文、论著情况
7、其它证明

四、厦门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申报书
1、知识产权证明
2、论文、专著情况
3、评价证明(鉴定证书、验收证书、其它第三方评价、查新报告、检测报告)
4、经济效益证明和主要应用证明(主要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其他经济效益、应用证明等)
5、重要获奖证书
6、其他证明

厦门市市科学技术奖励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二)办理程序
(一)发布通知、组织申报辅导(二)纸质材料受理及形式审核;(三)受理公示及组织评审(网络评审、会议评审、综合组评审、奖励委员会审定);(四)评审结果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