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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9-07-3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技术合同(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 
3、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1】253 号) 
4、关于印发《技术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1】244 号)。

厦门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办理条件
正在执行期的有效技术合同。

厦门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申办材料
1、技术合同(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骑缝));
涉外合同可传真件或者扫描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涉外合同未订立中文合同的,合同必须附上中文翻译件,翻译件要有申报方企业盖章和负责人签字,且申报方必须承诺翻译件与原合同内容一致无误,并承担由于翻译偏差带来的一切后果。
2、技术性收入核定表(合同金额大于10万元(含)的需提供,一式三份);
3、技术方案(合同金额大于100万元(含)的需提供,一式三份);
4、技术转让合同涉及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或新药生产、植物新品种权的,需提供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或新药证书、品种权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5、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重大技术合同另须召开专家评审认定会,同时提交《重大技术合同认定申请书》。
注:首次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单位,另需提供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由共享方式获取,申请人无需提供),并填写一份技术合同卖方注册信息表(加盖单位公章)。以上信息可在市科技局网站下载。

厦门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二)办理程序
(一)受理 
窗口对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对。 
(二)审核 
登记部门应: 
1、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及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登记; 
2、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三)登记 
对符合规定要求的技术合同,出具符合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要求的《技术合同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