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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2024年度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备案指南(商贸业、保税服务)
发布时间:2024-05-2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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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更好地开展2024年度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根据《深圳市坪山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的通知》(深坪府办规〔2023〕3号)有关内容,现印发《2024年度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备案指南(商贸业、保税服务)》,并组织开展2024年坪山区商贸业、保税服务相关项目备案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备案项目
《深圳市坪山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
第八条 支持建设商业配套
第九条 支持商业品牌发展
第十六条 支持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国际交易中心发展
第十八条 支持建设运营公共服务平台
二、备案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5月24日止。
三、备案资料邮寄信息
备案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填写和准备材料(备案对象、条件及材料详见附件1),并提供纸质版及电子版。
纸质版:按备案材料顺序装订(A4纸双面打印,加盖公章和骑缝章,一份),于截止日期前寄送至坪山区坪山大道5333号531A室。
电子版:word版、盖章扫描版各一份,按照“2024专项资金项目备案+项目名称+单位名称”的方式命名并发送至邮箱。
四、备案管理及要求
备案单位应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拥有良好信用,一旦发现备案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核实后取消备案资格:
1.备案材料弄虚作假、存在隐瞒行为;
2.单位股权、法人等重要情况发生变动,不符合备案单位基本条件;
3.拒不履行备案单位工作义务,拒绝接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及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监督指导;
4.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被相关部门依法查实;
5.存在其他应取消备案资格的事项。
特此通知。
深圳市坪山区商务局
2024年5月17日
2024年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备案指南
一、支持建设商业配套项目政策名称
《深圳市坪山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深坪府办规〔2023〕3号)
备案/遴选/评审条款
第八条【支持建设商业配套】
(二)支持建设工业园区商业配套。对在2020年1月1日后竣工验收的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园区内,配建商业设施且投入运营的企业予以资助。其中,投资建设商业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且实现统一运营的企业,按装修费用的20%,给予最高400万元一次性资助;投资建设公共食堂的企业,经区工信部门备案,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资助。
备案指南
一、备案依据
《深圳市坪山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中规定,对建设工业园区商业配套给予支持。
二、备案对象
符合《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坪山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等要求,在2020年1月1日后竣工验收的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园区内投资建设公共食堂且实际投入运营的企业,由投资建设单位进行申请备案。
三、备案条件
在2020年1月1日后竣工验收的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园区内投资建设公共食堂且实际投入运营。
四、备案材料
1. 企业(投资建设方)简介;
2. 工业园区基本情况简介(园区建设时间、竣工验收时间、占地面积、商业空间面积、入驻的企业、运营现状等);
3. 公共食堂的规划方案(服务对象、固定资产投资测算、食堂面积、运营主体、规划效果图等);
4. 备案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函(模板见附件);
5. 其他资料,如必要的情况说明等。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申请单位应对上述材料进行核实,复印件由核实人签名、单位盖章并签署日期。
五、受理部门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贸运行科)
六、备案程序
(一)报送。申请单位对各项条件、材料进行审核,单位盖章后报送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审核。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结合实际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提出审核意见。
(三)备案。经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准后符合备案条件,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备案意见。对于审核未通过的出具审核不通过情况说明并向未通过申报单位说明原因。
二、支持商业品牌发展项目
政策名称《深圳市坪山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深坪府办规〔2023〕3号)
备案/遴选/评审条款
第九条 【支持商业品牌发展】
(二)支持商业品牌活动
2.对参与区级促消费活动的商业综合体,集中运营面积达1.5万平方米以上的,经区工信部门备案,按实际活动投入费用的30%给予资助,单个商业综合体运营机构年度最高资助15万元。
备案指南
一、备案依据
《深圳市坪山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中规定,对商业品牌活动给予支持。
二、备案对象
符合《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坪山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等要求,2023年起参与坪山区级促消费活动的商业综合体,由商业综合体运营单位进行申请备案。
三、备案条件
集中运营面积达1.5万平方米以上、参与区级促消费活动。
四、备案材料
1. 商业综合体基本情况简介(开业时间、运营主体名称、集中运营面积等);
2. 参与区级促消费活动的策划执行方案;
3. 集中运营面积等相关佐证材料;
4. 备案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函(模板见附件);
5. 其他资料,如必要的情况说明等。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申请单位应对上述材料进行核实,复印件由核实人签名、单位盖章并签署日期。
五、受理部门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贸运行科)
六、备案程序
(一)报送。申请单位对各项条件、材料进行审核,单位盖章后报送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审核。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结合实际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提出审核意见。
(三)备案。经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准后符合备案条件,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备案意见。对于审核未通过的出具审核不通过情况说明并向未通过申报单位说明原因。
三、支持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国际交易中心发展项目
政策名称
《深圳市坪山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深坪府办规〔2023〕3号)
备案/遴选/评审条款
第十六条【支持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国际交易中心发展】
(一)支持物流仓库智能化升级改造。对坪山综保区内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集成电路和电子元器件物流供应链企业,购置设备和改造升级实际投入500万元以上的(不含装修费用),经区工信部门备案,按实际投入费用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备案指南
一、备案依据
《深圳市坪山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中规定,对获得经区产业主管部门备案的集成电路和电子元器件物流供应链的企业给予支持。
二、备案对象
深圳坪山综合保税区内集成电路和电子元器件物流供应链企业。
三、备案条件
(一)统计地、纳税地均在坪山区,且注册地在坪山综合保税区内的集成电路和电子元器件物流供应链企业;
(二)在深圳市坪山区综合保税区内具备5000平方米以上业务运作场地;
(三)企业购置设备和改造升级的实际投入500万元以上(不含装修费用);
(四)申请单位不存在坪山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四、备案材料
(一)物流仓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简介、投入情况和运作成效等内容);
(二)备案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函(模板见附件);
(三)公司营业执照;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资料(提交“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或者深圳市个人公共信用报告)、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名样式;
(五)企业信用信息资料(通过深圳信用网打印);
(六)场所面积证明材料(场地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七)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打印);
(八)购置设备和改造升级投入台账,以及软、硬件设备原值证明材料,例如科研仪器设备、基础软件、系统软件清单(包括设备名称、数量、原值总价、购置年份、购买凭证等信息);
(九)上年度纳税证明(通过电子税务局网站打印);
(十)其他资料,如必要的情况说明等。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申请单位应对上述材料进行核实,复印件由核实人签名、单位盖章并签署日期。
五、受理部门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综合保税区管理科)
六、备案程序
(一)报送。申请单位对各项条件、材料进行审核,单位盖章后报送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审核。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结合实际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提出审核意见。
(三)备案。经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准后符合备案条件,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备案意见。对于审核未通过的出具审核不通过情况说明并向未通过申报单位说明原因。
四、支持建设运营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政策名称《深圳市坪山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深坪府办规〔2023〕3号)
备案/遴选/评审条款
第十八条 【支持建设运营公共服务平台】
(一)支持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对在坪山综保区建设服务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或新能源汽车等产业的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保税存储、检测维修、通关查验等专业服务,上年度购置软硬件设施及装修费用投入100万元以上的,经区工信部门备案,按实际投入的30%,给予平台建设主体最高300万元资助。
备案指南
一、备案依据
《深圳市坪山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中规定,,对获得经区产业主管部门备案的深圳坪山综合保税区内建设服务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或新能源汽车等给予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支持。
二、备案对象
对在深圳坪山综合保税区内建设服务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或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保税存储、检测维修、通关查验等专业服务的企业。
三、备案条件
(一)注册地、统计地及纳税地均在坪山区的企业;
(二)平台已建成投入使用,可为企业提供保税存储、检测维修、通关查验等专业服务;
(三)平台有专业的运营管理团队,有科学合理的运营机制和规范的管理制度
(四)平台上年度购置软硬件设施及装修费用投入100万元以上;
(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对外提供服务项目的3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服务目标;
(六)具备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特征,必须在满足政策服务功能要求的同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产业空间匹配、业务模式搭建、法律法规指导、政策咨询、财税、质量、标准、管理、国际化交流合作、政府相关审批指引等公共服务;
(七)具备自主信息化管理能力,且可以为监管部门或者政府产业主管部门提供相关产业数据参考;
(八)申请单位不存在坪山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四、备案材料
(一)公共服务平台基本情况及发展规划(包括但不限于平台简介、运营机制和管理制度等内容);
(二)备案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函(见附件《承诺函》);
(三)公司营业执照;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资料(提交“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或者深圳市个人公共信用报告)、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名样式;
(五)企业信用信息资料(通过深圳信用网打印);
(六)平台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
(七)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打印);
(八)平台上年度购置软硬件设施及装修投入证明材料(包括设备名称、数量、原值总价、购置年份、购买凭证、合同等信息);
(九)上年度纳税证明(通过电子税务局网站打印);
(十)平台对外公开的收费标准和服务项目;
(十一)平台已开展公共服务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方案、协议、现场服务照片等材料);
(十二)平台自主开发信息化系统证明材料(系统开发合同和系统主要界面截图等材料);
(十三)其他资料,如必要的情况说明等。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申请单位应对上述材料进行核实,复印件由核实人签名、单位盖章并签署日期。
五、受理部门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综合保税区管理科)
六、备案程序
(一)报送。申请单位对各项条件、材料进行审核,单位盖章后报送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审核。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结合实际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提出审核意见。
(三)备案。经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准后符合备案条件,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备案意见。对于审核未通过的出具审核不通过情况说明并向未通过申报单位说明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