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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2023年度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备案指南等文件

发布时间:2023-08-1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2023年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备案指南

序号

政策名称

备案/遴选/评审条款

备案指南

1

《深圳市坪山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
(深坪府办规〔2023〕2号)

第十七条 【支持专业产业园区发展】
(一)对同一主体连片或合并计算占地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专业产业园区(合并计算园区数量不超过5个),经区工信部门备案后,每培育或从市外引进1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园区运营机构5万元奖励;每培育或从市外引进1家省市专精特新企业,给予园区运营机构3万元奖励。单个新增企业只奖励一次。

一、备案依据
《深圳市坪山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中规定:(一)对同一主体连片或合并计算占地面积3 万平方米以上的专业产业园区(合并计算园区数量不超过5 个),经区工信部门备案后,每培育或从市外引进1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园区运营机构 5 万元奖励;每培育或从市外引进1家省市专精特新企业,给予园区运营机构3万元奖励。单个新增企业只奖励一次。 (二)符合第(一)款条件的专业产业园区上年度纳统产值增长20%、30%以上的,分别给予园区运营单位一次性10万元、20 万元奖励。 单个园区运营机构年度最高奖励100 万元。
二、备案对象
符合《深圳市坪山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文件要求,对在坪山区同一主体连片或合并计算占地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合并计算园区数量不超过5个)且园区入驻制造业企业数量不少于5家的的专业产业园区进行备案。
三、备案材料
(一)房产证复印件;
(二)园区主体委托运营机构合同证明或联合运营主体承诺函;
(三)园区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
(四)运营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
(五)园区企业名录(模板见附件);
(六)备案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函(模板见附件);
(七)其他资料,如必要的情况说明等。
四、受理部门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发展科)
五、受理时间
2023年8月15日至8月31日
六、备案程序
(一)报送。申请单位对各项条件、材料进行审核,单位盖章后报送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审核。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结合实际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提出审核意见。
(三)备案。经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准后符合备案条件,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备案意见。对于审核未通过的出具审核不通过情况说明,并向申报单位反馈说明情况。

2

《深圳市坪山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
(深坪府办规〔2023〕2号)

第十八条 【支持企业开展产业链协作】
对参加区产业部门组织且经区工信部门备案的政银企对接活动,实际采购区内企业产品金额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实际采购金额的1%给予资助,单个采购企业年度最高资助200万元。对通过坪山区银行贷款开展采购且贷款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采购金额的1.1%给予资助,单个采购企业年度最高资助200万元。同一采购关系单向只资助一次。

一、备案依据
《深圳市坪山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中规定:对参加区产业部门组织且经区工信部门备案的政银企对接活动,实际采购区内企业产品金额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实际采购金额的1%给予资助,单个采购企业年度最高资助200万元。对通过坪山区银行贷款开展采购且贷款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采购金额的1.1%给予资助,单个采购企业年度最高资助200万元。同一采购关系单向只资助一次。
二、备案对象
符合《深圳市坪山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文件要求,2022-2023年期间,参加产业部门主导的政银企对接活动,对“实际采购区内企业产品金额500万元以上的企业”“通过坪山区银行贷款开展采购且贷款金额500万元以上的企业”进行备案。
三、备案材料
(一)产业部门提供活动方案或签到表(均应体现参会企业),申请企业提供参加政银企活动有关资料(活动现场照片等);
(二)采购企业、被采购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
(三)采购企业、被采购企业合同(复印件);
(四)采购企业、被采购企业对公账户银行流水、发票及交付凭证(验货单、出入库单);
(五)采购企业、被采购企业双方简介及产品信息;
(六)“通过坪山区银行贷款”需要提供与辖区银行贷款合同、放款证明;
(七)备案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函(模板见附件);
(八)其他资料,如必要的情况说明等。
四、受理部门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服务中心)
五、受理时间
2023年8月15日至2023年8月31日。
六、备案程序
(一)报送。申请单位对各项条件、材料进行审核,单位盖章后报送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审核。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结合实际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提出审核意见。
(三)备案。经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准后符合备案条件,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备案意见。对于审核未通过的出具审核不通过情况说明并向未通过申报单位说明原因。

3

《深圳市坪山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
(深坪府办规〔2023〕2号)

第二十一条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一)对产值10亿元以上企业举办的新品全球发布活动、大型供应商合作交流会等活动,经区工信部门备案,对实际发生的场地费用、住宿费用给予全额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200万元。

一、备案依据
《深圳市坪山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中规定,对产值10亿元以上在坪山举办新品全球发布活动、大型供应商合作交流会的坪山区企业给予支持。
二、备案对象
符合《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坪山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等要求,2022年度,产值10亿以上坪山区企业在坪山举办的新品首次全球发布活动、大型供应商合作交流会由举办企业进行备案。
三、备案条件(新品全球发布活动同时满足(一)、(二)、(三),大型供应商交流会同时满足(一)、(二)、(四))
(一)备案企业需是注册地在坪山区且2022年产值10亿以上的辖区工业企业;
(二)2022年度在坪山区举办的新品全球发布活动/大型供应商交流会。
(三)新品全球发布活动需是全球首次发布。
(四)大型供应商合作交流会需有20家以上供应商参加且大型供应商占比60%以上,大型供应商包括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上市公司。
四、备案材料
(一)主办企业简介,含2022年产值;
(二)主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
(三)新品全球发布活动/大型供应商交流会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背景、意义、组织架构、时间、地点、规模、议程、发布产品介绍(仅新品全球发布活动提供)、效果;
(四)供应商参会清单(大型供应商合作交流会需提供,模板见附件);
(五)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六)活动现场相关照片(A4纸彩色打印,并注明照片内容);
(七)备案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函(模板见附件);
(八)其他资料,如必要的情况说明等。
以上材料附上目录页并按顺序装订,申请单位应对上述材料进行核实,复印件由核实人签名、单位盖章并签署日期。
五、受理部门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现代服务业科)
六、受理时间
2023年8月15日至2023年8月31日
七、备案程序
(一)报送。申请单位对各项条件、材料进行审核,单位盖章后报送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审核。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结合实际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提出审核意见。
(三)备案。经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准后符合备案条件,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备案意见。对于审核未通过的出具审核不通过情况说明并向未通过申报单位说明原因。

4

《深圳市坪山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
(深坪府办规〔2023〕2号)

第二十一条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二)对参加坪山区政府组织的经贸活动和展会的企业,经区工信部门备案,对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给予全额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50万元。

一、备案依据
《深圳市坪山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中规定,对参加坪山区政府组织的经贸活动、展会的坪山区企业给予支持。
二、备案对象
符合《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坪山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等要求,2022年度,坪山区政府组织且符合市“20+8”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的经贸活动和展会,由具体承办活动和展会的区级职能部门通过正式函件进行备案。
三、备案条件(同时满足)
(一)2022年度以区政府名义主办或承办的经贸活动和展会;
(二)经贸活动和展会主题符合市“20+8”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
四、备案材料
(一)正式备案函件;
(二)以区政府名义组织经贸活动/展会的相关证明文件;
(三)坪山区参加企业清单(以表格形式提供),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
(四)备案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函(模板见附件);
(五)其他资料,如必要的情况说明等。
以上材料附上目录页并按顺序装订,申请单位应对上述材料进行核实,复印件由核实人签名、单位盖章并签署日期。
五、受理部门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现代服务业科)
六、受理时间
2023年8月15日至2023年8月31日
七、备案程序
(一)报送。申请单位对各项条件、材料进行审核,单位盖章后报送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审核。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结合实际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提出审核意见。
(三)备案。经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准后符合备案条件,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备案意见。对于审核未通过的出具审核不通过情况说明并向未通过申报单位说明原因。

5

《深圳市坪山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
(深坪府办规〔2023〕2号)

第二十一条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三)对参加坪山区重点支持的境外展览的企业,经区工信部门备案,按实际发生的展位费、运输费的50%,给予单个企业年度最高30万元资助。

一、备案依据
《深圳市坪山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中规定,对参加坪山重点支持的境外展览的坪山区企业给予支持。
二、备案对象
符合《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坪山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等要求,2022年度,坪山区企业参加坪山区重点支持的境外展览,由参展企业进行备案。
三、备案条件(同时满足)
(一)备案企业需是注册地在坪山区的企业;
(二)2022年度备案企业参加的境外展览;
(二)境外展览需在坪山区发布的重点支持境外展览清单中。
四、备案材料
(一)2022年度已参加的境外展览清单(模板见附件)
(二)参展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
(三)参展合同复印件(如无合同,需提供展会分配通知书或付款通知书,若外文版需翻译成中文);
(四)展会现场相关照片(A4纸彩色打印,并注明照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展位、展品等照片);
(五)备案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函(模板见附件);
(六)其他资料,如必要的情况说明等。
以上材料附上目录页并按顺序装订,申请单位应对上述材料进行核实,复印件由核实人签名、单位盖章并签署日期。
五、受理部门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现代服务业科)
六、受理时间
2023年8月15日至2023年8月31日。
七、备案程序
(一)报送。申请单位对各项条件、材料进行审核,单位盖章后报送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审核。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结合实际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提出审核意见。
(三)备案。经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准后符合备案条件,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备案意见。对于审核未通过的出具审核不通过情况说明并向未通过申报单位说明原因。

6

《深圳市坪山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
(深坪府办规〔2023〕3号)

第八条 【支持建设商业配套】
(二)支持建设工业园区商业配套。对在2020年1月1日后竣工验收的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园区内,配建商业设施且投入运营的企业予以资助。其中,投资建设商业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且实现统一运营的企业,按装修费用的20%,给予最高400万元一次性资助;投资建设公共食堂的企业,经区工信部门备案,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资助。

一、备案依据
《深圳市坪山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中规定,对建设工业园区商业配套给予支持。
二、备案对象
符合《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坪山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等要求,在2020年1月1日后竣工验收的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园区内投资建设公共食堂的企业,由投资建设单位进行申请备案。
三、备案条件
2020年1月1日后竣工验收的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园区内投资建设公共食堂。
四、备案材料
1. 企业(投资建设方)简介;
2. 工业园区基本情况简介(园区建设时间、竣工验收时间、占地面积、商业空间面积、入驻的企业、运营现状或计划等);
3. 公共食堂的规划方案(服务对象、固定资产投资测算、食堂面积、运营主体、规划效果图等);
4. 备案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函(模板见附件);
5. 其他资料,如必要的情况说明等。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申请单位应对上述材料进行核实,复印件由核实人签名、单位盖章并签署日期。
五、受理部门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贸运行科)
六、受理时间
2023年8月15日至2024年8月31日
七、备案程序
(一)报送。申请单位对各项条件、材料进行审核,单位盖章后报送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审核。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结合实际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提出审核意见。
(三)备案。经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准后符合备案条件,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备案意见。对于审核未通过的出具审核不通过情况说明并向未通过申报单位说明原因。

一、备案依据
《深圳市坪山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中规定,对商业品牌活动给予支持。
二、备案对象
符合《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坪山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等要求,2023年起参与坪山区级促消费活动的商业综合体,由商业综合体运营单位进行申请备案。
三、备案条件
集中运营面积达1.5万平方米以上、拟参与区级促消费活动。
四、备案材料
1. 商业综合体基本情况简介(开业时间、运营主体名称、集中运营面积等);
2. 参与区级促消费活动的策划执行方案(活动计划时间、策划的活动项目、各项活动的投入预算、活动效果预期等);
3. 集中运营面积等相关佐证材料;
4. 备案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函(模板见附件);
5. 其他资料,如必要的情况说明等。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申请单位应对上述材料进行核实,复印件由核实人签名、单位盖章并签署日期。
五、受理部门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贸运行科)
六、受理时间
2023年8月15日至2024年8月31日
七、备案程序
(一)报送。申请单位对各项条件、材料进行审核,单位盖章后报送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审核。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结合实际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提出审核意见。
(三)备案。经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准后符合备案条件,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备案意见。对于审核未通过的出具审核不通过情况说明并向未通过申报单位说明原因。

8

《深圳市坪山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
(深坪府办规〔2023〕3号)

第十五条【支持专业会议和赛事发展】
对在坪山区举办符合市“20+8”产业方向的会议或赛事,按以下标准给予承办单位资助:
1.对国际性、全国性的会议或赛事,经区工信部门备案,按实际场地租赁费用和境内外专业媒体广告费用的50%,给予承办单位最高150万元资助,其中广告费用资助额不超过30万元。
2.对符合重要嘉宾出席标准的会议或赛事,经区工信部门备案,按实际场地租赁费用和境内外专业媒体广告费用的50%,给予承办单位资助。重要嘉宾出席3人以上的,给予承办单位最高80万元资助,其中广告费用资助额不超过16万元;重要嘉宾出席5人以上的,给予承办单位最高100万元资助,其中广告费用资助额不超过20万元;重要嘉宾出席10人以上的,给予承办单位最高150万元资助,其中广告费用资助额不超过30万元。

一、备案依据
《深圳市坪山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中规定,对在坪山举办的,符合市“20+8”产业方向的,国际性、全国性会议或赛事及符合重要嘉宾出席标准的会议或赛事给予支持。
二、备案对象
符合《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坪山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等要求,2022年度,在坪山举办的,符合市“20+8”产业方向的,国际性、全国性会议或赛事及符合重要嘉宾出席标准的会议或赛事,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对其进行备案。
三、备案条件(国际性会议/赛事同时满足(一)、(二),全国性会议/赛事同时满足(一)、(三),符合重要嘉宾出席标准的会议/赛事同时满足(一)、(四))
(一)2022年度在坪山区举办的会议或赛事。
(二)国际性会议须为经市外事局备案的、在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举办的、与会者来自3个或3个以上国家和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的会议、论坛、研讨会、报告会、交流会等。
(三)全国性会议主办单位须为国家级协会、学会。
(四)重要嘉宾包括国家部委司局级以上现任政府官员;诺贝尔奖获得者、两院院士;世界500强中国区副总裁以上人员;中国100强企业副总裁以上人员。
四、备案材料
(一)会议/赛事活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背景、意义、组织架构、时间、地点、规模、议程、出席嘉宾及领导、效果;
(二)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简介;
(三)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四)市外事办备案批复复印件(国际性会议需提供);
(五)主办单位出具的举办通知或承办证明(全国性会议需提供);
(六)重要嘉宾清单(含姓名、职称/职位)及现场出席照片,世界500强、中国100强重要嘉宾另需提供相关职务证明文件(符合重要嘉宾出席标准的会议或赛事需提供);
(七)会议/赛事现场相关照片(A4纸彩色打印,并注明照片内容);
(八)备案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函(模板见附件);
(九)其他资料,如必要的情况说明等。
以上材料附上目录页并按顺序装订,申请单位应对上述材料进行核实,复印件由核实人签名、单位盖章并签署日期。
五、受理部门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现代服务业科)
六、受理时间
2023年8月15日至2023年8月31日。
七、备案程序
(一)报送。申请单位对各项条件、材料进行审核,单位盖章后报送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审核。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结合实际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提出审核意见。
(三)备案。经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准后符合备案条件,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备案意见。对于审核未通过的出具审核不通过情况说明并向未通过申报单位说明原因。

9

《深圳市坪山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
(深坪府办规〔2023〕3号)

第十六条【支持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国际交易中心发展】
(一)支持物流仓库智能化升级改造。对坪山综保区内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集成电路和电子元器件物流供应链企业,购置设备和改造升级实际投入500万元以上的(不含装修费用),经区工信部门备案,按实际投入费用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一、备案依据
《深圳市坪山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中规定,对获得经区产业主管部门备案的集成电路和电子元器件物流供应链的企业给予支持。
二、备案对象
深圳坪山综合保税区内集成电路和电子元器件物流供应链企业。
三、备案条件
(一)统计地、纳税地均在坪山区,且注册地在坪山综合保税区内的集成电路和电子元器件物流供应链企业;
(二)在深圳市坪山区综合保税区内具备5000平方米以上业务运作场地;
(三)企业购置设备和改造升级的实际投入500万元以上(不含装修费用);
(四)申请单位不存在坪山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四、备案材料
(一)物流仓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简介、投入情况和运作成效等内容);
(二)备案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函(模板见附件);
(三)公司营业执照;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资料(提交“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或者深圳市个人公共信用报告)、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名样式;
(五)企业信用信息资料(通过深圳信用网打印);
(六)场所面积证明材料(场地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七)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打印);
(八)购置设备和改造升级投入台账,以及软、硬件设备原值证明材料,例如科研仪器设备、基础软件、系统软件清单(包括设备名称、数量、原值总价、购置年份、购买凭证等信息);
(九)上年度纳税证明(通过电子税务局网站打印);
(十)其他资料,如必要的情况说明等。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申请单位应对上述材料进行核实,复印件由核实人签名、单位盖章并签署日期。
五、受理部门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综合保税区管理科)
六、受理时间
2023年8月15日至2023年8月31日。
七、备案程序
(一)报送。申请单位对各项条件、材料进行审核,单位盖章后报送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审核。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结合实际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提出审核意见。
(三)备案。经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准后符合备案条件,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备案意见。对于审核未通过的出具审核不通过情况说明并向未通过申报单位说明原因。

10

《深圳市坪山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
(深坪府办规〔2023〕3号)

第十八条 【支持建设运营公共服务平台】
(一)支持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对在坪山综保区建设服务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或新能源汽车等产业的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保税存储、检测维修、通关查验等专业服务,上年度购置软硬件设施及装修费用投入100万元以上的,经区工信部门备案,按实际投入的30%,给予平台建设主体最高300万元资助。

一、备案依据
《深圳市坪山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中规定,,对获得经区产业主管部门备案的深圳坪山综合保税区内建设服务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或新能源汽车等给予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支持。
二、备案对象
对在深圳坪山综合保税区内建设服务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或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保税存储、检测维修、通关查验等专业服务的企业。
三、备案条件
(一)注册地、统计地及纳税地均在坪山区的企业;
(二)平台已建成投入使用,可为企业提供保税存储、检测维修、通关查验等专业服务;
(三)平台有专业的运营管理团队,有科学合理的运营机制和规范的管理制度
(四)平台上年度购置软硬件设施及装修费用投入100万元以上;
(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对外提供服务项目的3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服务目标;
(六)具备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特征,必须在满足政策服务功能要求的同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产业空间匹配、业务模式搭建、法律法规指导、政策咨询、财税、质量、标准、管理、国际化交流合作、政府相关审批指引等公共服务;
(七)具备自主信息化管理能力,且可以为监管部门或者政府产业主管部门提供相关产业数据参考;
(八)申请单位不存在坪山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四、备案材料
(一)公共服务平台基本情况及发展规划(包括但不限于平台简介、运营机制和管理制度等内容);
(二)备案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函(见附件《承诺函》);
(三)公司营业执照;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资料(提交“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或者深圳市个人公共信用报告)、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名样式;
(五)企业信用信息资料(通过深圳信用网打印);
(六)平台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
(七)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打印);
(八)平台上年度购置软硬件设施及装修投入证明材料(包括设备名称、数量、原值总价、购置年份、购买凭证、合同等信息);
(九)上年度纳税证明(通过电子税务局网站打印);
(十)平台对外公开的收费标准和服务项目;
(十一)平台已开展公共服务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方案、协议、现场服务照片等材料);
(十二)平台自主开发信息化系统证明材料(系统开发合同和系统主要界面截图等材料);
(十三)其他资料,如必要的情况说明等。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申请单位应对上述材料进行核实,复印件由核实人签名、单位盖章并签署日期。
五、受理部门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综合保税区管理科)
六、受理时间
2023年8月15日至2023年8月31日。
七、备案程序
(一)报送。申请单位对各项条件、材料进行审核,单位盖章后报送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审核。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结合实际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提出审核意见。
(三)备案。经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准后符合备案条件,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备案意见。对于审核未通过的出具审核不通过情况说明并向未通过申报单位说明原因。

11

《深圳市坪山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
(深坪府办规〔2023〕3号)

第二十三条 【支持直升机固定航线发展】
(一)对提供直升机固定航线飞行服务的企业,经区工信部门备案,按上年度在坪山区实际运营成本的50%,给予年度最高400万元资助。

一、备案依据
《深圳市坪山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中规定,对直升机固定航线发展给予支持。
二、备案对象
符合《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坪山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等要求,在坪山区开展直升机固定航线服务,且为上年度获得《坪山区突出贡献奖》表彰的企业和机构提供直升机乘用服务的直升机运营单位。
三、备案材料
(一)企业简介;
(二)中国民航运输资质证明文件(CCAR-135部);
(三)在通用机场信息管理系统中的通用机场备案证明(在深圳市内至少有10个通用机场,在坪山区内至少有1个通用机场);
(四)在坪山区开展直升机固定航线飞行、乘用服务的运营方案、安全协议;
(五)在坪山区开展直升机固定航线飞行服务的证明文件,包括机场名称及地理位置、权属情况、运营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通用机场设施照片等材料;
(六)备案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函(模板见附件);
(七)其他资料,如必要的情况说明等。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申请单位应对上述材料进行核实,复印件由核实人签名、单位盖章并签署日期。
四、受理部门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发展科)
五、受理时间
2023年8月15日至2023年8月31日。
六、备案程序
(一)报送。申请单位对各项条件、材料进行审核,单位盖章后报送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审核。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结合实际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提出审核意见。
(三)备案。经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准后符合备案条件,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备案意见。对于审核不通过的出具情况说明,并向申请单位反馈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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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
(深坪府办规〔2023〕3号)

第二十三条【支持直升机固定航线发展】
(二)对为上年度获得《坪山区突出贡献奖》表彰的企业和机构提供直升机乘用服务的直升机运营企业,经区工信部门备案,给予奖励,具体方案由区工信部门另行制定。本条款年度奖励总额最高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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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深坪府办规〔2023〕4号)

第四条 【支持企业集聚发展】
(一)半导体与集成电路制造和封装测试企业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半导体与集成电路制造、封装测试企业,在坪山区无自有产业用地,且落户当年或第一个会计年度实际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经区工信部门备案,按企业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5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一、备案依据
《深圳市坪山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
二、备案对象
(一)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半导体与集成电路制造和封装测试企业;(二)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零部件和材料企业;(三)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设备企业;(四)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五)辖区存量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企业(适用首次备案申请的情形)。
三、备案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
(二)企业主营产品、核心技术及未来布局情况;
(三)国高、专精特新企业等申报材料(如有)
(四)备案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函(模板见附件);
(五)其他资料,如必要的情况说明等。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申请单位应对上述材料进行核实,复印件由核实人签名、单位盖章并签署日期。
四、受理部门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发展科)
五、受理时间
2023年8月15日至8月31日
六、备案程序
(一)报送。申请单位对各项条件、材料进行审核,单位盖章后报送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审核。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结合实际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行业专家评审会等,提出审核意见。
(三)备案。经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准后符合备案条件,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备案意见。对于审核未通过的情形,出具审核不通过情况说明并向申报单位反馈说明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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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支持企业集聚发展】
(二)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零部件和材料企业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零部件和材料企业,在坪山区无自有产业用地,且落户当年或第一个会计年度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经区工信部门备案,按企业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2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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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支持企业集聚发展】
(三)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设备企业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设备企业,在坪山区无自有产业用地,且落户当年或第一个会计年度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经区工信部门备案,按企业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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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支持企业集聚发展】
(四)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1.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半导体及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落户当年或第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经区工信部门备案,按当年或第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半导体及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近两年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经区工信部门备案,按企业获得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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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支持企业租赁产业用房】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半导体与集成电路制造、封装测试、零部件、材料、设备企业,经区工信部门备案,租赁生产用房的,按实际租金且不超过5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一年租金资助,单个企业最高资助600万元。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经区工信部门备案,租赁研发办公用房的,按实际租金且不超过6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一年租金资助,单个企业最高资助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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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深坪府办规〔2023〕5号)

第六条 【支持开展数字化普及应用】
(一)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诊断服务。对采购《深圳市坪山区工业互联网服务商生态资源池》内数字服务商提供的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诊断、规划编制等咨询服务的工业企业,经区工信部门备案,按实际发生服务费用的50%,给予单个企业最高10万元一次性资助。

一、备案依据
《深圳市坪山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中规定,对采购《深圳市坪山区工业互联网服务商生态资源池》内数字服务商提供的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诊断、规划编制等咨询服务的工业企业给予支持。
二、备案对象
符合《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坪山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等要求,坪山区工业企业2023年6月之后采购《深圳市坪山区工业互联网服务商生态资源池》内数字服务商提供的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诊断、规划编制等咨询服务项目进行备案。
三、备案条件(同时满足)
(一)备案企业需是注册地在坪山区的工业企业;
(二)2022年备案企业采购的数字化、智能化转型诊断、规划编制等咨询服务项目;
(三)咨询服务项目需由《深圳市坪山区工业互联网服务商生态资源池》中数字服务商提供服务。
四、备案材料
(一)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主营业务、人员、核心技术、主要产品、2022年产值;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
(三)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诊断/规划编制等咨询服务合同复印件;
(四)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诊断报告/规划编制报告;
(五)备案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函(模板见附件);
(六)其他资料,如必要的情况说明等。
以上材料附上目录页并按顺序装订,申请单位应对上述材料进行核实,复印件由核实人签名、单位盖章并签署日期。
五、受理部门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现代服务业科)
六、受理时间
2023年9月30日至2024年1月31日。
七、备案程序
(一)报送。申请单位对各项条件、材料进行审核,单位盖章后报送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审核。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结合实际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提出审核意见。
(三)备案。经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准后符合备案条件,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备案意见。对于审核未通过的出具审核不通过情况说明并向未通过申报单位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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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深坪府办规〔2023〕5号)

第八条 【支持提升区域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水平】
(一)支持建设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对新设立的工业互联网领域公共服务平台,经区工信部门备案,按项目建设实际投入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资助。

一、备案依据
《深圳市坪山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中规定,对坪山区新设立的工业互联网领域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支持。
二、备案对象
符合《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坪山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等要求,2023年,经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且注册地在坪山区的工业互联网领域公共服务平台,由其发起单位/运营单位进行备案。
三、备案条件(同时满足)
(一)由数字服务商、区内制造业龙头企业等3家或以上单位联合发起成立,并有高校、研究机构参与,申报联合体内的单位(含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通过与其他单位组成多个联合体的方式重复申报。数字服务商需具有独立实施并经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认定的5G+工业互联网或全连接工厂标杆案例,并累计服务工业企业案例100家以上,拥有工业互联网产业联盟授牌的“5G+工业互联网”实训基地;区内制造业龙头企业需为近三年年均产值不低于100亿元的工业企业或其全资子公司;研究机构需主要从事工业互联网政策咨询、技术研究;
(二)由市直单位或区级政府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经民政部门登记成立运营主体且注册地在坪山区,拥有固定办公场所及数字化应用展厅,展示工业互联网技术和真实应用场景;
(三2023年注册成立且当年累计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
(四)拥有15人以上的专家团队,包括数字化技术解决方案专家、咨询培训专家、运营数据分析专家、平台运营专家等,其中带头首席专家负责过国家重大专项、获得省部行业级科技进步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在国家级标准行业协会担任专业委员会副主席以上职务(满足其一)。
(五)拥有线上服务平台,具有100家以上工业互联网服务商整合能力,上架100款以上工业互联网应用产品或服务。
四、备案材料
(一)公共服务平台基本情况介绍及发展规划,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架构、发起单位、成员单位、职能、人员、赋能优势等;
(二)发起单位、成员单位资质佐证材料(标杆案例介绍、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相关认定证明、服务案例清单、实训基地相关证明等);
(三)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专项审计报告;
(四)专家团队佐证材料(聘用合同/服务协议、专家简介、荣誉证书等);
(五)线上平台上架服务商清单、产品或服务清单;
(六)场地相关证明(租赁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
(七)营业执照及业务主管部门批复文件复印件;
(八)备案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函(模板见附件);
(九)其他资料,如必要的情况说明等。
以上材料附上目录页并按顺序装订,申请单位应对上述材料进行核实,复印件由核实人签名、单位盖章并签署日期。
五、受理部门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现代服务业科)
六、受理时间
2023年9月30日至2024年1月31日
七、备案程序
(一)报送。申请单位对各项条件、材料进行审核,单位盖章后报送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审核。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结合实际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提出审核意见。
(三)备案。经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准后符合备案条件,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备案意见。对于审核未通过的出具审核不通过情况说明并向未通过申报单位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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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深坪府办规〔2023〕5号)

第八条 【支持提升区域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水平】
(四)支持工业互联网宣传推广和人才培养。对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等开展的技术交流、技能培训、供需对接等公共服务活动,经区工信部门备案,按实际投入的50%、最高不超过5万元/次的标准,给予单个机构年度最高50万元资助。

一、备案依据
《深圳市坪山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中规定,对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等开展的技术交流、技能培训、供需对接等公共服务活动给予支持。
二、备案对象
符合《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坪山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等要求,2023年,在坪山区开展的技术交流、技能培训、供需对接等公共服务活动,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对其进行备案。
三、备案条件(同时满足)
(一)2023年度在坪山区举办的公共服务业活动;
(二)注册在深圳且由市直单位或区级及以上政府作为业务主管部门的社会组织或行业协会主办/承办;
(三)围绕工业互联网、数字化转型开展的相关技术交流、技能培训、供需对接等活动;
(四)单场活动10家以上企业参加,且注册地在坪山的企业占比80%以上。
四、备案材料
(一)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简介;
(二)公共服务活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背景、意义、组织架构、时间、地点、规模、议程、出席嘉宾及领导、效果;
(三)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四)参加企业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注册地址、联系人;
(五)活动现场相关照片(A4纸彩色打印,并注明照片内容);
(六)备案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函(模板见附件);
(七)其他资料,如必要的情况说明等。
以上材料附上目录页并按顺序装订,申请单位应对上述材料进行核实,复印件由核实人签名、单位盖章并签署日期。
五、受理部门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现代服务业科)
六、受理时间
2023年9月30日至2024年1月31日
七、备案程序
(一)报送。申请单位对各项条件、材料进行审核,单位盖章后报送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审核。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结合实际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提出审核意见。
(三)备案。经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准后符合备案条件,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备案意见。对于审核未通过的出具审核不通过情况说明并向未通过申报单位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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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深坪府办规〔2023〕5号)

第九条 【支持使用银行贷款开展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提升】
对企业使用坪山区内银行贷款实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提升项目(包括数字化智能化设备及其配套装置、数字化系统、工控软件等),经区工信部门备案,按实际支付利息且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平均值的标准给予贴息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100万元。

一、备案依据
《深圳市坪山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中规定,对企业使用坪山区内银行贷款实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提升项目给予支持。
二、备案对象
符合《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坪山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等要求2023年,坪山区企业对其使用区内银行贷款实施的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提升项目进行备案。
三、备案条件(同时满足)
(一)备案企业注册地在坪山,备案项目实施地在坪山;
(二)备案企业实施的采用数字化、智能化技术与装备,利用5G、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对包括产品设计、技术开发、生产工序、加工制造、仓储配送、售后服务等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改造,以实现企业内外部资源智能化管理为目标的项目,包括购置数字化智能化设备及其配套装置、数字化系统、工控软件等;
(三)备案项目的建设起始日期在2023年1月1日之后,且采购合同、贷款合同均签订在2023年度(新成立企业自注册之日起2年内发生的购置生产设备等费用视同为初始投资,不得纳入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提升项目资助范围)。
四、备案材料
(一)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简介、主营业务、人员、核心技术、主要产品;
(二)备案项目可行性报告或项目实施方案;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
(四)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贷款合同需注明用于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提升);
(五)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提升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有关合同清单(样表详见附件,包括各类设备、系统、软件购置合同)及合同复印件;
(六)备案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函(模板见附件);
(七)其他资料,如必要的情况说明等。
以上材料附上目录页并按顺序装订,申请单位应对上述材料进行核实,复印件由核实人签名、单位盖章并签署日期。
五、受理部门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现代服务业科)
六、受理时间
2023年9月30日至2024年1月31日
七、备案程序
(一)报送。申请单位对各项条件、材料进行审核,单位盖章后报送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审核。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结合实际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提出审核意见。
(三)备案。经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准后符合备案条件,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备案意见。对于审核未通过的出具审核不通过情况说明并向未通过申报单位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