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深圳市资助项目 > 深圳各区补贴项目 > 坪山区资助项目 >

坪山区2023年支持购买和使用EDA软件专项资助

发布时间:2023-07-0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内容
(一)对企业购买EDA设计工具软件(含软件升级费用)或签订正版软件授权合同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对购买国产化EDA设计工具软件的,按上述比例,给予最高400万元资助。
(二)对企业购买深圳市公共服务平台的集成电路设计服务或利用公共服务平台使用EDA设计工具软件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的30%,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资助;对企业购买坪山区公共服务平台的集成电路设计服务或利用坪山区公共服务平台使用EDA设计工具软件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坪府办规〔2023〕1号)
(二)《深圳市坪山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深坪府办规〔2023〕4号)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坪山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是指注册地、统计地及纳税地均在坪山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履行统计数据和纳税申报义务。
(二)申报该资助的企业需为“坪山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企业库”入库企业。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条政策不予资助:
1.近三年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关领域受到暂扣许可证书、吊销许可证、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被司法机关认定存在行贿行为,且被列入坪山区不良经营主体名单并在影响期内的。
4.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5.同一事项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资助的;
6.被列入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如企业采购的设计服务中包含IP复用、流片等服务,请勿重复申报第四节、第五节相关资助。
(五)公共服务平台需为经国家、省、市、区相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公共服务平台。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
五、所需材料及自查单

所有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编制目录和页码,胶装成册,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序号

材料名称

是否提供

(一)

基础材料

1.《促进产业持续创新类——支持购买和使用EDA软件专项资助项目申报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验原件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4.2022年度纳税证明;

5.年度累计获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超过50万元(含)以上的五年内不得搬离的承诺函原件(格式参见第六部分《承诺函(通用版)》)

(二)

申报第一款资助的企业

需提供

6. 企业购买EDA软件实际发生费用的合同、支付凭证、发票等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购买国产化EDA软件的需提供国产化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

申报第二款资助的企业

需提供

7.企业购买集成电路设计服务或利用公共服务平台使用EDA设计工具软件的实际发生费用的合同、支付凭证、发票等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第三方集成电路设计公共服务平台经国家、省、市、区级批准成立的证明材料;

(四)

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其他说明

 

 

 

 

 

 

 

 

 

 

 

 

 

 

 

 

 

六、申报时间
(一)网络申报受理时间:2023年7月10日至8月4日(原则上超过网络申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申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形式审核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按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3年7月13日9时至8月9日17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