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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2023年支持跨境贸易发展专项资助

发布时间:2023-07-0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内容
(一)支持服务贸易。对纳入国家商务部统计平台的服务贸易企业,上年度进出口总额达到500万美元以上的,按进出口交易额(以人民币计)的3‰,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二)支持跨境电商。对上年度进出口总额达到500万美元以上的跨境电商企业,按进出口交易额(以人民币计)的3‰,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三)支持AEO海关认证。对上年度首次通过深圳海关AEO高级认证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年度通过深圳海关复审重获AEO高级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坪府办规〔2023〕1号)
(二)《深圳市坪山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深坪府办规〔2023〕3号)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本条政策资助的单位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坪山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是指注册地、统计地及纳税地均在坪山区的企业;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履行统计数据和纳税申报义务。
(二)申报本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资助的,可不受本措施申报主体限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条政策不予资助:
1.近三年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关领域受到暂扣许可证书、吊销许可证、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被司法机关认定存在行贿行为,且被列入坪山区不良经营主体名单并在影响期内的;
4.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5.同一事项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资助的;
6.被列入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申报本条第(一)款资助的,服务贸易合同须与商务部统计平台上一致,对应的收付款凭证时间需为2022年,且原则上收付款时间和金额需与系统一致(汇差等原因除外)。资金审核时采用的汇率为合同执行日的汇率,即收付款当天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数据,若当天无数据,则往后顺延取最近一日公布的数据。
(五)申报本条第(二)款资助的,须在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备案,且符合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监管规定。资金审核时采用的汇率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2022年平均汇率。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
五、所需材料及自查单

所有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编制目录和页码,胶装成册,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序号

材料名称

是否提供

(一)

基础材料

1.《支持服务业新业态发展类—支持跨境贸易发展专项资助项目申报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验原件,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4.2022年度纳税证明;

5.年度累计获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50万元(含)以上的五年内不得搬离的承诺函原件(格式参见第六部分《承诺函(通用版)》)

(二)

申报本条第(一)款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

6.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审查通过的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数据(截图打印)、收付汇合同(合同为外文的,需翻译为中文)、银行回单

(三)

申报本条第(二)款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

7.跨境电商交易额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企业所运营的平台/店铺,其后台管理系统年度数据查询显示海关数据清单、所在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数据、近两年跨境电商第三方交易额截图、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2022年度会展业务营业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格式参见第六部分《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提纲》)(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

申报本条第(三)款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

8.深圳海关AEO高级认证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

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其他说明

 

六、申报时间
(一)网络申报受理时间:2023年7月10日至8月4日(原则上超过网络申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申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形式审核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按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3年7月13日9时至8月9日17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