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深圳市资助项目 > 深圳各区补贴项目 > 坪山区资助项目 >

2022年坪山区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产业人才政策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2-12-0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附件:坪山区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 产业人才政策申请指南 (2022 年版)/uploads/allimg/221201/1-221201140Z5554.pdf


第一章 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产业“聚龙顶尖人才”认定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为坪山区主要开展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领域科研或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机构)。
(二)被推荐人须在坪山区全职工作满 3 个月或已签订兼职协议,且年龄不超过 70 周岁(截至收件当日)。
(三)被推荐人须为新能源汽车(电池、车辆工程)、智能网联(通信算法、人工智能)、新能源(装备制造)等领域具有世界级威望的战略科学家、战略企业家等。
(四)被推荐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
二、申请材料
(一)坪山区“聚龙顶尖人才”认定申请表(见附件 1,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被推荐人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社保纳税证明等:
1.被推荐人身份证或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2.被推荐人劳动关系证明(在坪山区全职工作的人员须提供劳动或劳务合同,在坪山区兼职工作的人员须提供劳务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且有约定每年在坪山区工作不少于 15 天);
3.深圳市社保部门出具的被推荐人最近 1 年社保缴纳证明(收原件;在深圳市社保缴纳年限不足 1 年的,以实际打印的凭证为准;境外人员、已退休人员若无法查询的,可不提供);
4.深圳市税务部门出具的被推荐人最近 1 年纳税证明(收原件;工作不满 1 年的,以实际打印的凭证为准);
5.深圳市公安部门出具的被推荐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属于中共党员的需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无违纪证明(收原件)。
(三)被推荐人资格证明材料。
(四)被推荐人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有效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五)被推荐人承诺书与授权书(见附件 2、3,收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按顺序整理;第一项材料提供纸质版及WORD 格式电子版,其他材料未标明原件的,均验原件存复印件。申请单位应当核实上述有关材料原件,复印件由申请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名并签署日期。
三、相关说明
(一)被推荐人若申请认定全职工作的“聚龙顶尖人才”,其应与注册地在坪山区的企业(机构)签订劳动(劳务)合同,实际办公地在坪山区,且所在企业(机构)为其在坪山区依法依规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且不能有坪山区外的实际工资薪金纳税)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二)被推荐人若申请认定兼职工作的“聚龙顶尖人才”,其应与注册地在坪山区的企业(机构)签订劳务协议,且约定每年在坪山区累计工作不少于 15 天。
(三)“聚龙顶尖人才”须每年参加跟踪评价,跟踪评价情况与相关保障享受相关联。
(四)申请单位不得推荐正在享受深圳市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的人才以及我区认定的“聚龙英才”杰出人才,申请认定全职工作的“聚龙顶尖人才”。
(五)申请单位每年可推荐认定兼职工作的“聚龙顶尖人才”总数不超过 2 人。
(六)被推荐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推荐或资助资格,追回已发放奖励或资助,不再提供配套的保障支持,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相关征信平台;对于帮助被推荐人提供虚假材料或知情不报的申请单位,取消当年度单位申请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七)人才资助期内未在坪山区正常工作的,取消资助资格,不再提供配套的保障支持;人才资助期内受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或因违法犯罪行为被判处刑罚的,取消资助资格,不再提供配套的保障支持,不再享受我区相关人才政策。
(八)人才资助期内发生工作单位变更,或所在单位变更注册地或注册地与实际办公地不一致,或所在单位发生重大经济、法律纠纷等事项的,用人单位须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主动报备。未主动报备造成的后果由人才和所在单位自行承担。涉及瞒报的,1 年内暂停受理该单位人才业务申请。

第二章 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产业“聚龙顶尖人才”(全职)资助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认定有效期内在坪山区全职工作的“聚龙顶尖人才”。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应为坪山区主要开展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领域科研或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机构)。
(三)申请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
二、申请材料
(一)坪山区“聚龙顶尖人才”资助申请表(见附件 1,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坪山区“聚龙顶尖人才”相关证书。
(三)个人身份证明、劳动或劳务合同。
(四)深圳市社保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最近 1 年社保缴纳证明、深圳市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最近 1 年纳税证明(收原件;境外人员、已退休人员若无法查询社保缴纳证明的,可不提供)。
(五)深圳市公安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属于中共党员的需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无违纪证明(收原件)。
(六)申请人最近 1 年业绩证明相关材料。
(七)个人银行 I 类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手抄收款账号,本人签名)。
(八)申请人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有效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九)个人承诺书与授权书(见附件 2,收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按顺序整理;第一项材料提供纸质版及WORD 格式电子版,其他材料未标明原件的,均验原件存复印件。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当核实上述有关材料原件,复印件由所在单位盖章、单位经办人签名并签署日期。
三、相关说明
(一)同一人才在同一申请年度内符合多项同类型补贴和资助条件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二)“聚龙顶尖人才”认定有效期内须参与年度跟踪评价,未参加年度跟踪评价的视为跟踪评价不合格;每满一年且跟踪评价合格后发放年度资助,跟踪评价不合格的取消当年度资助;连续两年跟踪评价不合格的,取消资助申请资格并收回证书,不再提供配套的保障支持。
(三)“聚龙顶尖人才”资助为税前资助。
(四)“聚龙顶尖人才”若已领取深圳市内各区同类型高层次人才资助的,将扣除已领取的各区资助额度。

第三章 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产业“聚龙顶尖人才”(全职)服务保障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认定有效期内或任期满后仍在坪山区全职工作的“聚龙顶尖人才”,可申请享受子女教育保障。
(二)认定有效期内在坪山区全职工作的“聚龙顶尖人才”,可申请享受健康体检保障。
(三)认定有效期内在坪山区全职工作的“聚龙顶尖人才”,可申请享受免租金住房保障。
(四)申请人所在单位应为坪山区主要开展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领域科研或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机构)。
(五)申请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
二、申请材料
(一)坪山区“聚龙顶尖人才”服务保障申请表(见附件,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坪山区“聚龙顶尖人才”证书。
(三)“聚龙顶尖人才”个人身份证明、劳动或劳务合同。
(四)“聚龙顶尖人才”配偶、子女等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户口本(或结婚证)及无房产证明(申请免租金住房时须提供)。
(五)“聚龙顶尖人才”子女的身份证、户口本或出生证明(申请子女教育保障时须提供)。
(六)申请人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有效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按顺序整理;第一项材料提供纸质版及WORD 格式电子版,其他材料未标明原件的,均验原件存复印件。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当核实上述有关材料原件,复印件由所在单位盖章、单位经办人签名并签署日期。
三、相关说明
(一)“聚龙顶尖人才”申请免租金住房保障的,应符合市、区相关人才住房政策规定。
(二)“聚龙顶尖人才”申请子女教育保障的,可安排就读我区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区属公办学校。
(三)“聚龙顶尖人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相关保障申请的,视为放弃享受服务保障。

第四章 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产业“聚龙顶尖人才”(全职)团队成员资助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为坪山区主要开展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领域科研或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机构)。
(二)被推荐人应属于“聚龙顶尖人才”(全职)团队中的重点科研人才,且在团队中全职工作满一年。
(三)被推荐人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应在“聚龙顶尖人才”(全职)认定有效期内推荐。
(四)被推荐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
二、申请材料
(一)“聚龙顶尖人才”团队被推荐人资助申请表(见附件 1,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聚龙顶尖人才”团队被推荐人名单(见附件 2,原件由全职工作的“聚龙顶尖人才”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聚龙顶尖人才”团队被推荐人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社保纳税证明。
1.团队被推荐人身份证或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2. 期限为 3 年及以上的团队被推荐人的劳动或劳务合同;
3.深圳市社保部门出具的被推荐人最近 3 年社保缴纳证明(收原件;在深圳市社保缴纳年限不足 3 年的,以实际打印的凭证为准;境外人员、已退休人员若无法查询的,可不提供);
4.深圳市税务部门出具的被推荐人最近 3 年纳税证明(收原件;工作不满 3 年的,以实际打印的凭证为准);
5.团队被推荐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明。
(四)被推荐人的 I 类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手抄收款账号,本人签名)。
(五)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有效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六)被推荐人承诺书与授权书(见附件 3,收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按顺序整理;第一项和第二项材料提供纸质版及 WORD 格式电子版,其他材料未标明原件的,均验原件存复印件。申请单位应当核实上述有关材料原件,复印件由申请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名并签署日期。
三、相关说明
(一)每个“聚龙顶尖人才”团队可推荐享受资助的团队成员累计不超过 5 个人,且应在“聚龙顶尖人才”证书有效期内推荐;
团队起算时间为“聚龙顶尖人才”证书有效期起始之日,团队被推荐人资助期为三年,资助期内离职或存在其他不符合全职工作条件等情形的,视为资助期结束。
(二)被推荐人资助分三年等额发放,在“聚龙顶尖人才”团队中每工作满一年申领一次。资助为税前资助。
(三)同一人才在同一申请年度内符合多项同类型补贴和资助条件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正在享受深圳市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的人才以及我区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不得被推荐享受“聚龙顶尖人才”团队成员资助。
(四)被推荐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推荐或资助资格,追回已发放奖励或资助,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相关征信平台;对于帮助被推荐人提供虚假材料或知情不报的申请单位,取消当年度单位申请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人才资助期内未在坪山区正常工作的,取消资助资格;
人才资助期内受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或因违法犯罪行为被判处刑罚的,取消资助资格,不再享受我区相关人才政策。

第五章 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产业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站资助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为坪山区主要开展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领域科研或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机构)。
(二)申请单位依托认定有效期内的“聚龙顶尖人才”(全职),成功设立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
二、申请材料
(一)坪山区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站资助申请表(见附件,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深圳市批准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深圳市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相关文件(体现院士领衔的文件)。
(四)坪山区“聚龙顶尖人才”证书。
(五)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有效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六)申请单位对公账户相关信息。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按顺序整理;第一项材料提供纸质版及 WORD 格式电子版,其他材料未标明原件的,均验原件存复印件。申请单位应当核实上述有关材料原件,复印件由申请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名并签署日期。
三、相关说明
(一)院士(专家)工作站资助金额为 100 万元,按 2:2:1比例分三年发放,每年考核合格后发放资助。
(二)“聚龙顶尖人才”任期结束或已不具备全职工作条件的,视为院士(专家)工作站考核不合格,不再发放后续资助。

第六章 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产业“聚龙顶尖人才”(兼职)资助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认定有效期内在坪山区兼职工作的“聚龙顶尖人才”,且每年在坪山区工作不少于 15 天。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应为坪山区主要开展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领域科研或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机构)。
(三)申请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
二、申请材料
(一)坪山区“聚龙顶尖人才”(兼职)资助申请表(见附件 1,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坪山区“聚龙顶尖人才”相关证书。
(三)个人身份证明、劳务协议。
(四)深圳市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最近 1 年纳税证明(收原件)。
(五)所在单位支付薪酬凭证及对应的深圳市个税纳税清单记录。
(六)工作时间及成果证明材料(每天工作日志,应包含时间、地点、工作事项、现场工作照片、工作成果等信息)。
(七)个人 I 类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手抄收款账号,本人签名)。
(八)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有效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九)个人承诺书与授权书(见附件 2,收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按顺序整理;第一项材料提供纸质版及 WORD 格式电子版,其他材料未标明原件的,均验原件存复印件。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当核实上述有关材料原件,复印件由所在单位盖章、单位经办人签名并签署日期。
三、相关说明
(一)兼职 “聚龙顶尖人才”须参加年度跟踪评价,年度跟踪评价不合格或未参与跟踪评价的,不再拥有兼职“聚龙顶尖人才”资助申请资格。
(二)兼职“聚龙顶尖人才”每 12 个月为一个资助年度;
兼职“聚龙顶尖人才”每次申请资助须提供其在资助年度中工作满 15 天的证明材料。
(三)申请兼职“聚龙顶尖人才”资助原则上应在资助年度内提出,资助为税前资助。

第七章 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产业“聚龙领军人才”(A、B、C 类)评审认定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为坪山区主要开展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领域科研或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机构)。
(二)被推荐人须在坪山区全职工作满 3 个月,且推荐申请“聚龙领军人才”A、B、C 类人才的年龄应分别未满 60 周岁、55 周岁、45 周岁(截至收件当日)。
(三)被推荐人须达到以下标准层次之一:
1.在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领域拥有较高的行业声誉;
2.在电气与电子工程、电池、车辆工程、车联网、算法、人工智能等领域取得突破性研究进展;
3.推动电化学、车辆工程、车联网技术等领域的行业标准制定;
4.深耕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产业技术与市场,并获得行业认可;
5.担任坪山区电气与电子工程、电池、车辆工程、车联网等重大项目负责人,推动行业研发创新;
6.在汽车零部件、整车制造、新能源装备制造等领域拥有一流工程技术水准,促进行业生产制造水平提升。
(四)被推荐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
二、申请材料
(一)坪山区“聚龙领军人才”(A、B、C 类)认定申请表(见附件 1,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被推荐人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社保纳税证明等:
1.被推荐人身份证或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2.被推荐人 3 年期及以上劳动或劳务合同;
3.深圳市社保部门出具的被推荐人最近 1 年社保缴纳证明(收原件;在深圳市社保缴纳年限不足 1 年的,以实际打印的凭证为准;境外人员、已退休人员若无法查询的,可不提供);
4.深圳市税务部门出具的被推荐人最近 1 年纳税证明(收原件;工作不满 1 年的,以实际打印的凭证为准);
5.深圳市公安部门出具的被推荐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属于中共党员的需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无违纪证明(收原件)。
(三)被推荐人标准层次证明材料。
(四)被推荐人正在承担或计划承担的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五)被推荐人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有效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六)被推荐人承诺书与授权书(见附件 2,收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按顺序整理;第一项材料提供纸质版及 WORD 格式电子版,其他材料未标明原件的,均验原件存复印件。申请单位应当核实上述有关材料原件,复印件由申请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名并签署日期。
三、相关说明
(一)被推荐人若申请认定全职工作的“聚龙领军人才”,其应与注册地在坪山区的企业(机构)签订劳动(劳务)合同,实际办公地在坪山区,且所在企业(机构)为其在坪山区依法依规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且不能有坪山区外的实际工资薪金纳税)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二)每年评审出的“聚龙领军人才”(A、B、C 类)总名额不超过 40 人,每个申请单位每年推荐人才总数不超过10 人。
(三)“聚龙领军人才”须每年参加跟踪评价,跟踪评价情况与相关保障享受相关联。
(四)申请单位不得推荐正在享受深圳市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的人才,申请认定为“聚龙领军人才”。
(五)申请单位若推荐已认定“聚龙领军人才”或以往认定的我区高层次人才,须推荐人取得新成绩且达到更高层级“聚龙领军人才”评审标准;且当该被推荐人成功认定更高层级后,任期为三年,资助额度按新的层级补齐差额部分。
(六)被推荐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推荐或资助资格,追回已发放奖励或资助,不再提供配套的保障支持,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相关征信平台;对于帮助被推荐人提供虚假材料或知情不报的申请单位,取消当年度单位申请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七)人才资助期内未在坪山区正常工作的,取消资助资格,不再提供配套的保障支持;人才资助期内受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或因违法犯罪行为被判处刑罚的,取消资助资格,不再提供配套的保障支持,不再享受我区相关人才政策。
(八)人才资助期内发生工作单位变更,或所在单位变更注册地或注册地与实际办公地不一致,或所在单位发生重大经济、法律纠纷等事项的,用人单位须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主动报备。未主动报备造成的后果由人才和所在单位自行承担。涉及瞒报的,1 年内暂停受理该单位人才业务申请。

第八章 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产业高成长性企业(机构)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须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均在坪山区,正常开展经营活动,且截止申请日期时在坪山区注册时间不超过 5 年。
(二)申请单位属于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企业供应链上企业(机构)或智能网联创新服务平台。
(三)申请单位应在主营业务增长率、发展潜力、市场前景等方面体现出高成长性。
(四)申请单位应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五)申请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
1.近三年企业(机构)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关领域受到暂扣许可证书、吊销许可证、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或法定代表人受到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在申请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机构)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4.被列入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行政主管部门认为不可申请的其他不良情形。
(六)未来 1 年内即将落户坪山区的企业(机构)可参照第(一)至(五)相关条件申请。
二、申请材料
(一)基础材料
1.坪山区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产业高成长性企业(机构)认定申请表(见附件,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有效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收原件);
5.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6.在坪山区注册未满 1 年的企业(机构)需提供实缴注册资本的银行到账凭证、专项审计报告和第三方出具的验资报告。
(二)产业材料
1.与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企业签订的供应合同或智能网联创新服务平台证明材料等;
2.企业(机构)获得高价值知识产权、Ⅰ类知识产权、Ⅱ类知识产权证书;
3.主导产品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质量等获奖证书或参与市级及以上重大项目证明;
4.硕士及以上学历员工占比;
5.研发人员占比;
6.获得的区级及以上人才奖励人数。
(三)未来 1 年内即将落户坪山区的企业(机构)可参照第(一)、(二)相关材料提供。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按顺序整理;基础材料中第一项材料提供纸质版及 WORD 格式电子版,其他材料未标明原件的,均验原件存复印件。申请单位应当核实上述有关材料原件,复印件由申请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名并签署日期。
三、相关说明
(一)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高成长性企业(机构)评选数量,其中未来 1 年内落户坪山区的企业(机构)应不超过 3 家。
(二)经评选出的高成长性企业(机构),按排名顺序给予“聚龙领军人才”D 类人才一定数额的推荐名额,累计可推荐不超过 20 名“聚龙领军人才”D 类人才认定人选,其中未来1 年内落户坪山区的企业(机构)可推荐人选为 8 名。
(三)经评选出的高成长性企业(机构)应按照确定的推荐名额在一年期内推荐“聚龙领军人才”D 类人才人选,逾期未推荐的,视为放弃推荐名额。其中,未来 1 年内落户坪山区的企业(机构)应在约定时间内落户坪山区,逾期未落户的视为放弃推荐名额;企业(机构)落户后,应在一年期内推荐“聚龙领军人才”D 类人才,逾期未推荐的,视为放弃推荐名额。
(四)已评选出的高成长性企业(机构)将不得参与次年度的高成长性企业(机构)评选。
(五)已落户我区的企业(机构)采取集中收件形式,每年进行 1 次评选;未来 1 年内即将落户坪山区的企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收件形式和入选方式。
(六)申请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申请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九章 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产业“聚龙领军人才”(D 类)认定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须为区发展和改革局评选出的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领域高成长性企业(机构)。
(二)被推荐人须为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领域高成长性企业(机构)推荐的人才,且在坪山区全职工作满 3 个月、年龄未满 45 周岁(截至收件当日)。
(三)被推荐人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在科研、生产或经营管理等方面具有一定专长。
(四)被推荐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
二、申请材料
(一)坪山区“聚龙领军人才”(D 类)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被推荐人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社保纳税证明等:
1.被推荐人身份证或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2.被推荐人 3 年期及以上劳动或劳务合同;
3.深圳市社保部门出具的被推荐人最近 1 年社保缴纳证明(收原件;在深圳市社保缴纳年限不足 1 年的,以实际打印的凭证为准;境外人员若无法查询的,可不提供);
4.深圳市税务部门出具的被推荐人最近 1 年纳税证明(收原件;工作不满 1 年的,以实际打印的凭证为准);
5.深圳市公安部门出具的被推荐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属于中共党员的需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无违纪证明(收原件)。
(三)被推荐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证明。
(四)被推荐人在科研、生产或经营管理等方面专长相关资历资格、技术技能等证明材料。
(五)被推荐人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有效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六)被推荐人承诺书与授权书(见附件 2,收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按顺序整理;第一项材料提供纸质版及WORD 格式电子版,其他材料未标明原件的,均验原件存复印件。申请单位应当核实上述有关材料原件,复印件由申请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名并签署日期。
三、相关说明
(一)被推荐人若申请认定全职工作的“聚龙领军人才”,其应与注册地在坪山区的企业(机构)签订劳动(劳务)合同,实际办公地在坪山区,且所在企业(机构)为其在坪山区依法依规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且不能有坪山区外的实际工资薪金纳税)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二)“聚龙领军人才”须每年参加跟踪评价,跟踪评价情况与相关保障享受相关联。
(三)高成长性企业(机构)在取得自主推荐资格后,应在一年期内推荐“聚龙领军人才”(D 类)人选,逾期未推荐的,视为放弃推荐名额。其中,未来 1 年内落户坪山区的企业(机构)应在约定时间内落户坪山区,逾期未落户的视为放弃推荐名额;
企业(机构)落户后,应在一年期内推荐“聚龙领军人才”(D 类)人选,逾期未推荐的,视为放弃推荐名额。
(四)申请单位不得推荐正在享受深圳市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的人才以及我区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申请认定“聚龙领军人才”(D 类)。同一人才政策期内仅可被自主推荐一次。
(五)被推荐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推荐或资助资格,追回已发放奖励或资助,不再提供配套的保障支持,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相关征信平台;对于帮助被推荐人提供虚假材料或知情不报的申请单位,取消当年度单位申请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六)人才资助期内未在坪山区正常工作的,取消资助资格,不再提供配套的保障支持;人才资助期内受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或因违法犯罪行为被判处刑罚的,取消资助资格,不再提供配套的保障支持,不再享受我区相关人才政策。
(七)人才资助期内发生工作单位变更,或所在单位变更注册地或注册地与实际办公地不一致,或所在单位发生重大经济、法律纠纷等事项的,用人单位须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主动报备。未主动报备造成的后果由人才和所在单位自行承担。涉及瞒报的,1 年内暂停受理该单位人才业务申请。

第十章 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产业“聚龙领军人才”资助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认定有效期内的坪山区“聚龙领军人才”。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应为坪山区主要开展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领域科研或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机构)。
(三)申请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
二、申请材料
(一)坪山区“聚龙领军人才”资助申请表(见附件 1,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坪山区“聚龙领军人才”证书。
(三)个人身份证明、劳动或劳务合同。
(四)深圳市社保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最近 1 年社保缴纳证明、深圳市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最近 1 年纳税证明(收原件;
境外人员若无法查询社保缴纳证明的,可不提供)。
(五)深圳市公安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属于中共党员的需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无违纪证明(收原件)。
(六)个人最近 1 年业绩证明相关材料。
(七)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有效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八)个人 I 类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手抄收款账号,本人签名)。
(九)个人承诺书与授权书(见附件 2,收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按顺序整理;第一项材料提供纸质版及WORD 格式电子版,其他材料未标明原件的,均验原件存复印件。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当核实上述有关材料原件,复印件由所在单位盖章、单位经办人签名并签署日期。
三、相关说明
(一)同一人才在同一申请年度内符合多项同类型补贴和资助条件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二)“聚龙领军人才”认定有效期内须参与年度跟踪评价,未参加年度跟踪评价的视为跟踪评价不合格;每满一年且跟踪评价合格后发放年度资助,跟踪评价不合格的取消当年度资助;连续两年跟踪评价不合格的,取消资助申请资格并收回证书,不再提供配套的保障支持。
(三)“聚龙领军人才”资助为税前资助。
(四)涉及升级层次的“聚龙领军人才”,新任期为三年,资助额度按新的层级补齐差额部分。
(五)“聚龙领军人才”若已领取深圳市内其他区同类型高层次人才资助的,将扣除已领取的其他区资助额度。

第十一章 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产业“聚龙领军人才”服务保障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认定有效期内的“聚龙领军人才”,可申请免租金住房、健康体检保障。
(二)认定有效期内或任期满后 5 年内仍在坪山区全职工作的“聚龙领军人才”,可申请享受子女教育保障。
(三)申请人所在单位应为坪山区主要开展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领域科研或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机构)。
(四)申请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
二、申请材料
(一)坪山区“聚龙领军人才”服务保障申请表(见附件,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坪山区“聚龙领军人才”证书。
(三)“聚龙领军人才”个人身份证明、劳动或劳务合同。
(四)“聚龙领军人才”配偶、子女等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户口本(或结婚证)及无房产证明(申请免租金住房时须提供)。
(五)“聚龙领军人才”子女的身份证、户口本或出生证明(申请子女教育保障时须提供)。
(六)申请人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有效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按顺序整理;第一项材料提供纸质版及WORD 格式电子版,其他材料未标明原件的,均验原件存复印件。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当核实上述有关材料原件,复印件由所在单位盖章、单位经办人签名并签署日期。
三、相关说明
(一)“聚龙领军人才”申请免租金住房保障的,应符合市、区相关人才住房政策规定。
(二)“聚龙领军人才”申请子女教育保障的,可按照申请意愿、综合统筹、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就读我区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区属公办学校。
(三)“聚龙领军人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相关保障申请的,视为放弃享受优惠保障待遇。

第十二章 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产业“聚龙青年人才”新进站博士后人员科研补助经费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为坪山区主要开展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领域科研或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机构)。
(二)申请单位已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三)被推荐人须在坪山区全职工作满 3 个月,且于 2022年 11 月 10 日后进入我区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开展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
(四)被推荐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
二、申请材料
(一)“聚龙青年人才”新进站博士后人员科研补助经费申请表(见附件,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请单位材料
1.被推荐人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有效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立的审核批复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三)被推荐人材料
1.被推荐人的身份证或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2.被推荐人与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所在企业(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
3.被推荐人的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验证报告;
4.被推荐人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收原件);
5.深圳市社保部门出具的被推荐人最近 1 年社保缴纳证明(收原件;在深圳市社保缴纳年限不足 1 年的,以实际打印的凭证为准;境外人员若无法查询的,可不提供);
6.税务部门出具的被推荐人最近 1 年纳税证明(收原件;工作不满 1 年的,以实际打印的凭证为准);
7.深圳市公安部门出具的被推荐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属于中共党员的需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无违纪证明(收原件);
8.被推荐人的 I 类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手抄收款账号,本人签名);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整理;第一项材料提供纸质版及WORD 格式电子版,其他材料未标明原件的,均验原件存复印件。申请单位应当核实上述有关材料原件,复印件由申请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名并签署日期。
三、相关说明
(一)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开展科研工作的全职博士后人员,可申请一次性 10 万元新进站博士后人员科研补助经费。科研补助经费为税前资助。
(二)同一人才在同一申请年度内符合多项同类型补贴和资助条件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申请单位不得推荐正在享受深圳市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的人才以及我区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申请“聚龙青年人才”新进站博士后人员科研补助经费。
(三)被推荐人全职工作,是指其应与注册地在坪山区的企业(机构)签订劳动(劳务)合同,实际办公地在坪山区,且所在企业(机构)为其在坪山区依法依规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且不能有坪山区外的实际工资薪金纳税)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四)被推荐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推荐或资助资格,追回已发放奖励或资助,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相关征信平台;对于帮助被推荐人提供虚假材料或知情不报的申请单位,取消当年度单位申请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 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产业“聚龙青年人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经费资助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为坪山区主要开展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领域科研或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机构)。
(二)申请单位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后设立(迁入)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三)申请单位设立(迁入)的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已招收在站博士后。
二、申请材料
(一)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经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立的审核批复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三)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所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或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四)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所在单位对公账户相关信息(加盖单位公章)。
(五)深圳市招收进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至少提供一名招收进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整理;第一项材料提供纸质版及WORD 格式电子版,其他材料未标明原件的,均验原件存复印件。申请单位应当核实上述有关材料原件,复印件由申请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名并签署日期。
三、相关说明
(一)设立(迁入)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的,发放 80 万元的一次性经费资助;设立(迁入)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发放 50 万元的一次性经费资助。迁入的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若已在深圳市其他区享受过设站资助的,将扣除在其他区已领取的资助额度。
(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经批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的,按照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的资助标准补齐差额部分。
(三)申请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申请资格,追回已发放奖励或资助,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相关征信平台。

第十四章 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产业“聚龙青年人才”优秀大学毕业生资助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为坪山区主要开展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领域科研或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机构)。
(二)被推荐人在坪山区全职工作满 3 个月。
(三)被推荐人在深圳市办理首次人才引进业务且在 2022年 11 月 10 日后获得坪山区户籍;或被推荐人具有港澳台籍。
(四)被推荐人为世界大学排名前 500 名高校毕业,年龄未满 30 周岁的全日制本科生或年龄未满 35 周岁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符合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领域紧缺专业目录(详见附件 2)。
(五)被推荐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
二、申请材料
(一)第一次资助申请材料:
1.“聚龙青年人才”优秀大学毕业生资助申请表(见附件 1,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有效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被推荐人相关材料: 
①被推荐人申请人才引进业务时,获得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首份引进审核文件;
②被推荐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港澳台籍同胞应提供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如户口为集体户,可提供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③被推荐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验证报告;
④被推荐人的劳动(聘用)合同;
⑤被推荐人由申请单位连续缴纳社保满 3 个月的社保清单(收原件);
⑥深圳市税务部门出具的被推荐人最近 3 个月纳税证明(收原件);
⑦被推荐人的 I 类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手抄收款账号,本人签名)。
(二)第二次资助申请材料 
1.深圳市社保部门出具的被推荐人最近 12 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收原件);
2.深圳市税务部门出具的被推荐人最近 12 个月纳税证明(收原件);
3.被推荐人领取第一次资助的相关证明材料(收原件);
4.被推荐人与坪山区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领域的企业(机构)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5.被推荐人的 I 类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手抄收款账号,本人签名)。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整理;第一次资助申请材料中的第一项材料提供纸质版及 WORD 格式电子版,其他材料未标明原件的,均验原件存复印件。申请单位应当核实上述有关材料原件,复印件由申请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名并签署日期。
三、相关说明
(一)“聚龙青年人才”优秀大学毕业生按本科生 3 万元、硕士研究生 5 万元的额度资助;资助分两次发放,第一次资助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分别为 1 万元、2 万元,第二次资助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分别为 2 万元、3 万元。“聚龙青年人才”优秀大学毕业生资助为税前资助。
(二)同一人才在同一申请年度内符合多项同类型补贴和资助条件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申请单位不得推荐已享受或正在享受深圳市或坪山区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的人才,以及不得推荐已享受或正在享受“聚龙青年人才”青年工程师资助的人才,申请“聚龙青年人才”优秀大学毕业生资助。
(三)全职工作是指人才与注册地在坪山区的企业(机构)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实际办公地在坪山区,且所在企业(机构)为其在坪山区依法依规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且不能有坪山区外的实际工资薪金纳税)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四)关于对户籍的审核,以市、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首份引进审核文件为准;通过市内迁移落户坪山区的不可申领资助。
(五)世界大学排名以申请时最近一次进入《QS 世界大学排名》或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榜单为准。
(六)被推荐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推荐或资助资格,追回已发放奖励或资助,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相关征信平台;对于帮助被推荐人提供虚假材料或知情不报的申请单位,取消当年度单位申请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七)人才资助期内未在坪山区正常工作的,取消资助资格;
人才资助期内受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或因违法犯罪行为被判处刑罚的,取消资助资格,不再享受我区相关人才政策。

第十五章 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产业“聚龙青年人才”大学生实习基地认定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为坪山区主要开展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领域科研或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机构)。
(二)申请单位每年能提供 5 人及以上的实习岗位,且岗位具有较高的管理或专业技术含量,岗位设置和分布较为合理。
(三)申请单位具有良好的实习环境和设施、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设施保护,能够为实习大学生提供规范管理和科学指导。
二、申请材料
(一)坪山区大学生实习基地认定申请表(见附件,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有效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整理;第一项材料提供纸质版及WORD 格式电子版,其他材料未标明原件的,均验原件存复印件。申请单位应当核实上述有关材料原件,复印件由申请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名并签署日期。
三、相关说明
(一)大学生实习基地运作期为 3 年。区人力资源局根据认定的基本条件、未来发展计划等运营情况在每年度对大学生实习基地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大学生实习基地予以撤销资格,被撤销资格的大学生实习基地在撤销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二)申请单位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申请单位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撤消实习基地资格,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相关征信平台,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六章 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产业“聚龙青年人才”大学生实习补贴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为坪山区主要开展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领域科研或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机构)。
(二)被推荐人在被认定的坪山区大学生实习基地实习,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市院校或本市生源普通全日制大专在校生;
2.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的在校大学生;
3.经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院校本科及以上在校大学生。
(三)被推荐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
二、申请材料
(一)坪山区大学生实习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1,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请单位材料
1.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有效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申请单位认定坪山区大学生实习基地的批复复印件;
3.申请单位与被推荐人及被推荐人所在学校签订的坪山区大学生实习协议书(见附件 2,收原件);
4.申请单位为被推荐人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聚龙青年人才”大学生实习补贴申请成员名单(见附件3,收原件)。
(三)被推荐人材料
1.被推荐人的身份证或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被推荐人的在读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时未毕业的学生提供学生证;申请时已毕业的人员提供毕业证书);
3.被推荐人在实习期间考勤记录表(加盖单位公章);
4.被推荐人的 I 类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手抄收款账号,本人签名)。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整理;第一项材料和申请单位材料中第五项材料提供纸质版及 WORD 格式电子版,其他材料未标明原件的,均验原件存复印件。申请单位应当核实上述有关材料原件,复印件由申请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名并签署日期。
三、相关说明
(一)大学生实习补贴资助标准: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按每人每月 1000 元、1500 元、2000 元、3000 元。资助为税前资助。
(二)大学生实习基地应在 5 个工作日内为实习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大学生实习补贴资助按整月计算,不足 1个月的不予资助;每年资助时长不超过 6 个月。
(三)被推荐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推荐或资助资格,追回已发放奖励或资助,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相关征信平台;对于帮助被推荐人提供虚假材料或知情不报的申请单位,取消当年度单位申请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七章 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产业“聚龙青年人才”博士人员免租金住房及子女学位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在坪山区主要开展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领域科研或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机构)全职工作满 3 个月。
(二)申请人通过深圳市首次办理人才引进业务办理落户,且在 2022 年 11 月 10 日后获得坪山区户籍。
(三)申请人为博士或博士后人员。
(四)申请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
二、申请材料
(一)“聚龙青年人才”博士免租金住房及子女学位申请表(见附件,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请人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 3 年期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3.申请人办理人才引进业务时,获得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首份引进审核文件;
4.申请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验证报告或博士后相关证明文件;
5.深圳市社保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最近 1 年社保缴纳证明(收原件;在深圳市社保缴纳年限不足 1 年的,以实际打印的凭证为准;境外人员若无法查询的,可不提供);
6.深圳市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最近 1 年纳税证明(收原件;工作不满 1 年的,以实际打印的凭证为准)。
(三)“聚龙青年人才”博士人员配偶、子女等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户口本(或结婚证)及无房产证明(申请免租金住房时须提供)。
(四)“聚龙青年人才”博士人员子女的身份证、户口本或出生证明(申请子女教育保障时须提供)。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整理;第一项材料提供纸质版及WORD 格式电子版,其他材料未标明原件的,均验原件存复印件。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当核实上述有关材料原件,复印件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盖章、单位经办人签名并签署日期。
三、相关说明
(一)符合条件的博士或博士后人员,可分别申请 3 年期约80 平方米、90 平方米的免租金住房,并可申请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其子女就读坪山区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区属公办学校。
(二)全职工作是指人才与注册地在坪山区的企业(机构)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实际办公地在坪山区,且所在企业(机构)为其在坪山区依法依规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项目为在坪山区获得的工资薪金,且不得有坪山区外的实际工资薪金)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三)博士或博士后人员申请免租金住房保障的,应符合市、区相关人才住房政策规定。
(四)博士或博士后人员申请子女教育保障的,可根据我区教育部门相关政策,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就读我区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区属公办学校。
(五)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申请人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须退回获得的免租金住房,补齐免租期间住房租金,不再享受相关配套支持;对于帮助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知情不报的申请单位,取消当年度单位申请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八章 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产业人才寻聘奖励补贴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主体为猎头机构、行业协会、企业和个人等。
(二)申请主体在 2022 年 11 月 10 日后,有下列引才贡献之一:
1.为我区新引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领域全职“聚龙顶尖人才”、“聚龙领军人才”A 类人才;
2.为我区新引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领域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
二、申请材料
(一)坪山区人才寻聘奖励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1,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被引进对象(人才或团队)认定证明材料。
(三)被引进对象(人才或团队负责人)承诺书(见附件 2,收原件)。
(四)申请主体(属于单位的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属于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或护照)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申请主体(属于单位的提供单位对公账户相关信息,属于个人的提供个人 I 类银行卡)银行账户相关信息。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整理;第一项材料提供纸质版及 WORD 格式电子版,其他材料未标明原件的,均验原件存复印件。申请单位(人)应当核实上述有关材料原件,复印件由申请单位盖章或申请人签名并签署日期。
三、相关说明
(一)为我区新引进全职“聚龙顶尖人才”、“聚龙领军人才”A类人才或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的申请主体,每引进一名全职“聚龙顶尖人才”的,给予申请主体 50 万元奖励补贴;每引进一名全职“聚龙领军人才”A 类人才的,给予申请主体 10 万元奖励补贴;每引进一个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的,给予申请主体 50 万元奖励补贴。
奖励补贴为税前资助。
(二)申请主体须于人才或团队获得我区认定或认可时起 1年内向区人力资源局提出寻聘奖励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寻聘奖励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寻聘奖励补贴申请资格。
(三)同一人才或团队寻聘奖励只能由 1 个申请主体提出申请;同一人才或团队寻聘奖励只能申请 1 次。
(四)申请主体应与为坪山区寻聘的人才或团队不在同一单位或关联单位,且不包含主管人才事务的相关行政单位工作人员,及与上述人员有近亲属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奖励补贴事项公正处理的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