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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开展2023年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

发布时间:2023-06-0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进一步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加快构建多元化评价体系,全面推动企业自主评价,促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8号,附件1)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继续在各区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通知》,我局现开展2023年南山区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有意愿且具备相应能力的企业可申请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南山区内依法注册、合法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信用良好,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本企业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市参保的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上;
(二)具备与评价职业(工种)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仪器仪表等硬件设施和视频监控设备,每个职业(工种)不少于10个工位;
(三)建有完整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具有技能等级与岗位(职位)、薪资相挂钩的规章制度;
(四)配备专职1名以上从事评价工作的管理人员,具有2名以上且至少包括1名企业中层以上干部的质量监督人员。
拟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需要具备以上全部条件。以技能培训、业务咨询等为主营业务的企业不可以申请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二、申报职业范围
企业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应包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的技能类职业(工种)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新职业(工种),并满足以下要求:
(一)与本企业主营业务直接相关,或者是本企业生产一线的主体技能型职业(工种);
(二)技术技能含量较高;
(三)申报同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工人数不少于50人;
(四)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
三、评价对象
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的企业可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进行评价:
(一)在本企业参保的在职职工;
(二)具有隶属关系或者关联关系的我市其他企业参保在职职工;
(三)在本市劳务派遣单位参保,并由其派遣至本企业工作1年以上的派遣职工。
四、申报方式及时间
有意愿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于2023年6月14日前向我局提出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备案申请,明确拟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并提交《深圳市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申请表》(见附件2)。扫描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同时将纸质版邮寄至我局。
五、工作要求
(一)备案企业要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建立问题回溯和责任追究机制,在规定的职业(工种)范围及考核地点独立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活动,并按照“谁评价、谁负责、谁发证”原则承担主体责任。
(二)备案企业应建立好评价工作台账和信息管理系统及数据库,按规定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核发和统计工作,按规定接受事中事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