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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山区促进住房和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创新发展工程建设企业项目

发布时间:2023-05-2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南山区住房和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南山区促进住房和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一)对新迁入南山区或注册在南山区新认定为国家、省(深圳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工程建设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本条政策资助对象包含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咨询等建筑行业的企业。
(二)对新迁入南山区的工程建设领域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或注册在南山区初次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荣誉称号的工程建设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资助。本条政策资助对象包含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咨询等建筑行业的企业。
(三)对上年度产值超过10亿元的南山区建筑业企业,其研发费用(不含委外研发费用)不低于企业产值3%的,或研发费用同比增长1亿元以上的,给予企业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审核标准  
(一)关于申请新迁入南山区国家、省(深圳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建设企业资助项目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标准:
1.申报企业《营业执照》登记日期需在两年内(按申报之日计算);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登记住所地址需在南山辖区内;
3.申报企业在申报之日前统计关系需已迁入南山区,属于已在库企业,且统计关系所属行业分类为建筑业或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申报企业需具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咨询等建筑行业相关的企业资质;
5.申报企业在注册地址迁入南山区前需已被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广东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深圳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二)关于申请南山区新认定国家、省(深圳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建设企业资助项目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标准:
1.申报企业已被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广东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深圳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且《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公告时间需在两年内(按申报之日计算);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登记住所地址需在南山辖区内;
3.申报企业的统计关系属于南山区已在库企业,且统计关系所属行业分类为建筑业或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申报企业需具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咨询等建筑行业相关的企业资质。
(三)关于申请新迁入南山区工程建设领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助项目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标准:
1.申报企业《营业执照》登记日期需在两年内(按申报之日计算);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登记住所地址需在南山辖区内;
3.申报企业在申报之日前统计关系需已迁入南山区,属于已在库企业,且统计关系所属行业分类为建筑业或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申报企业需具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咨询等建筑行业相关的企业资质;
5.申报企业已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通过。
(四)关于申请初次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程建设企业资助项目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标准:
1.申报企业为初次在深圳市取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发证时间需在两年内(按申报之日计算);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登记住所地址需在南山辖区内;
3.申报企业的统计关系属于南山区已在库企业,且统计关系所属行业分类为建筑业或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申报企业需具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咨询等建筑行业相关的企业资质。
(五)关于申请南山区建筑业企业研发占比资助项目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标准:
1.申报企业《营业执照》登记住所地址需在南山辖区内;
2.申报企业的统计关系属于南山区已在库企业,且统计关系所属行业分类为建筑业;
3.申报企业在“统计直报联网平台(广东)”中填报的上年度产值超过10亿元且在“统计直报联网平台(广东)”中填报的《研发投入报表》中的上年度研发费用(不含委外研发费用)不低于企业上年度纳统产值的3%,或申报企业在“统计直报联网平台(广东)”中填报的《研发投入报表》中的上年度研发费用同比增长1亿元以上;
4.本条所涉企业产值、研发数据以区统计局核定数据为准。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目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三)注册地变更限制。
享受以上资助政策的企业,自申报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将企业注册登记地址迁出南山区、不可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一经查实,区住房建设局有权收回资助资金。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主体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住房建设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住房建设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住房建设局再按照相应审核程序提交会议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住房建设局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住房建设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申请材料
基础材料:
(一)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住房和建设局行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创新发展工程建设企业项目申请书》,填写完成后按要求签字并盖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上传;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加盖单位公章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
(五)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其中,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助项目的申请材料如下:
(六)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页面截图(新认定企业)或“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网站”复审通过的公告截图(新迁入企业)(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关于国家、省(深圳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资助项目的申请材料如下:
(六)国家或广东省或深圳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电子证照(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国家或广东省或深圳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公告页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关于南山区建筑业企业研发占比资助项目的申请材料如下:
(六)“统计直报联网平台(广东)”C204-1表(上年度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107-2表(近两年研发投入报表)(导表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截止时间
2023年5月22日9:00至2023年6月4日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