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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山区金融企业办公用房补贴项目

发布时间:2023-04-2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内容
在南山区注册设立的金融企业总部,银行、证券、保险公司的一级分支机构,可申请本项资助。
(一)申请购置社会办公用房补贴。在南山区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可按3000元/平米的标准分3年给予补贴(以套内建筑面积为准),每年最高1000万元。获得本条补贴的办公用房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二)申请租赁社会办公用房补贴。在南山区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3年内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房租补贴,每年最高500万元。对入驻经市、区政府认定的产业基地或金融重点楼宇的,5年内给予房租补贴,其中前3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500万元;后2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15%给予补贴,每年最高250万元。
二、设定依据
 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促进金融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及全区经济工作部署,制定本操作规程。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请本项目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并在2016年1月1日后(其中前海注册企业2017年1月1日后)在辖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且属于本操作规程第一条中所列机构类型;
2.税务登记地在南山区并在南山区汇总或部分汇总纳税;
3.未获市政府用地出让政策扶持的企业。
4.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5.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企业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五、申报时间:2023年4月21日9:00至2023年5月10日18:00。
六、所需材料
(一)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项资金金融企业办公用房补贴项目申请书》;
(二)《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项资金金融企业办公用房补贴项目申请书》填表声明与保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五)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
(六)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未满一年的企业无需提供,分公司可提供上一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总公司审计报告)(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购买商品办公用房的购买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以及相关付款凭证、发票(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租赁商品办公用房书面合同及相关付款凭证、发票,填报租赁办公用房信息明细表(格式参见附件1)(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九)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备注:本项目无需提交纸质件
七、附则
(一)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每家企业原则上只能享受“金融企业办公用房租赁补贴”与“金融企业办公用房购置补贴”中一项扶持政策。
(三)本项目不受《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