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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鼓励企业发展工业旅游项目操作规程(2023年度)

发布时间:2023-04-1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鼓励企业发展工业旅游,旅游企业拓展工业旅游业务,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南山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鼓励企业发展工业旅游,提升企业品牌。支持南山区具备条件的企业发展工业旅游项目,对辖区内经国家、省、市旅游主管部门组织评定的南山区“工业旅游景点”、“工业旅游示范点”、“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根据接待设施、硬件升级改造投资情况,按照不超过企业支付的5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鼓励我区具备条件的企业发展工业旅游项目,对经国家、省、市、区旅游主管部门组织评定的南山区“工业旅游景点”、“工业旅游示范点”、“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根据接待设施、硬件投入、服务项目、人员培训等情况,按照不超过企业支付的50%的比例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申请项目合同数不超过10个,投入时间不超过上两年度。
(二)本项目受《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报本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主体原则上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4.其他除外情形的,由资金主管部门在产业扶持措施或其操作规程中另行作出明确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五、在线申报时间:4月12日9:00起至4月25日24:00止。
六、所需材料
(一)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分项资金—鼓励企业发展工业旅游项目申请书》;
(二)《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分项资金—鼓励企业发展工业旅游项目》填表声明与保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五)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系统直接下载带有税务机关印章的电子版);
(六)申请该项目的企业还需提供:
1.与项目实施有关的合同、协议(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2.项目投入明细表,其中须包括合同时间、合同名称、合同金额等(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3.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提供的项目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4.工业旅游景点单位提供年度工业旅游项目开展情况报告(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5.接待游客现场照片(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近三年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达1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企业,提供自获得政府资金支持之日起,3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或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近三年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达300万元及以上企业,提供自获得政府资金支持之日起,5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承诺函格式参见附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备注:本项目无需提交纸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