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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2023年支持企业绿色低碳发展项目
发布时间:2023-04-1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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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南山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南山区促进高端制造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对纳入国家工信部门公布的绿色制造名单(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市级及以上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免申即享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对纳入国家工信部门公布的绿色制造名单(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对2020年以来(包含2020年)通过市级及以上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同时符合以上两项资助标准的企业,可同时享受奖励。
(四)企业同时被评为国家工信部门公布的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中两项或以上的,仅可享受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
(五)本项目不受《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六)申请“通过市级及以上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不受《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法人”资格条件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奖励项目”的企业除外);
(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四)申报企业属于以下两类企业之一:
1.被纳入国家工信部门公布的绿色制造名单(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且未被国家工信部门撤销的企业。
2.2020年以来(包含2020年)通过广东省或深圳市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五、申报时间:2023年4月19日9:00至2023年5月10日18:00。
六、资金拨付材料
本项目属于免申即享类,符合资助条件的企业无需提交《项目申请书》等申报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