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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国家创新载体配套支持计划

发布时间:2022-12-3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内容
对上年度承担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建设的企事业单位(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发布的项目为准,同一项目不重复支持),每家单位奖励200万元。
二、设定依据
1.《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南山区促进科技创新专项扶持措施》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地在南山区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主体上年度承担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建设的企事业单位(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发布的项目为准,同一项目不重复支持)。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五、办理流程
(一)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科技创新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科技创新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再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科技创新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一)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国家创新载体配套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二)《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国家创新载体配套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填表声明与保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五)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事业单位除外);
(六)申报主体建设的创新载体获得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批文、立项合同等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其他材料。
七、申报时间
2022年12月30日9:00-2023年1月13日18:00;
八、附则
本计划责任部门为南山区科技创新局,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