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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商贸流通业资助项目操作规程(2022年度)

发布时间:2022-11-0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完善商业配套网点,支持商业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商贸企业提升服务质量,鼓励商业新业态快速发展,鼓励平行进口汽车发展,支持商贸流通业提升发展水平,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完善商业配套网点,鼓励商贸企业提升服务质量,鼓励商业新业态快速发展,支持商贸流通业提升发展水平。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完善商业配套网点
2、支持品牌连锁企业完善网点体系。对在南山区注册、拥有一个及以上有效注册商标(含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品牌连锁零售、住宿和餐饮企业,新开设直营店,按营业面积(无营业面积则按物业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中标注的最小面积计)30(含)-100平米、100(含)-1000平米、1000(含)-3000平米、3000(含)-6000平米、6000(含)-2万平米、2万(含)-5万(超过5万平米的按5万平米资助标准奖励)平米分别给予单店5万、10万、20万、30万、40万、50万元的一次性开业资助。西丽、桃源等北部片区的资助标准提高一倍。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申请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有10家(含)以上直营门店且上年度销售额达到2亿元及以上的零售连锁企业;
(2)有3家(含)以上直营门店且上年度营业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住宿连锁企业;
(3)有5家(含)以上直营门店且上年度营业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餐饮连锁企业。
(三)鼓励商贸企业提升服务质量。对商贸企业开展硬件设施改造、先进技术应用、标准化建设、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建设、网络销售平台建设等项目,按照不超过其项目实际投入15%的比例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可申报一次,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申请项目限上一年度竣工,合同数不超过10个,投入时间不超过上两年度,投入额不低于50万元。申请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上年度销售额达到50亿元的批发企业;
2、上年度销售额达到2亿元的零售企业(石油、汽车销售类企业销售额需达到5亿元);
3、上年度营收达到1亿元的大型购物中心;
4、上年度营业额达到6000万元的住宿企业(不含星级酒店)。
(四)鼓励商业新业态发展
1、鼓励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对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不含金融服务)企业,上年度服务收入达到1亿元及以上,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上年度收入达到1亿元、2亿元、3亿元及以上,分别给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本操作规程所涉及的项目均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涉及民生农产品销售的企业除外)。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商业企业做大做强项目的在库统计企业,可不受注册地资格条件限制;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备齐资料,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提出资助申请;
(二)区企业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对申请单位的资质和申报材料进行核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对方需补齐的资料;符合受理条件且资料齐备的,将企业申请材料分送资金主管部门;
(三)资金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核准(第三(三)项、第三(四)1项项目需要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四)区统计部门核查有关指标(第三(一)项、第三(三)项、第三(四)1项项目需要进行核查);
(五)资金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六)区企业服务中心将各资金主管部门项目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七)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各资金主管部门提交的专项资金项目资助计划进行审定;
(八)资金主管部门依据领导小组会议要求,资金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九)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在线填写,申请书前3页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
(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网上提交资料要求:税务申报系统下载后打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五)申请三(一)完善商业配套网点项目的企业需提供:
1、开业以来经营情况报告(包括新开门店经营情况、营业执照、实景照片)(网上提交资料要求:打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2、物业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3、上一年度12月份的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或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表(无月报可提供年报)及上一年度12月份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网上提交资料要求: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电子版打印(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其中第2小点项目除以上资料外另需提供:
4、企业连锁门店数量的相关证明材料(连锁门店营业执照、实景照片等)(网上提交材料要求:打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5、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开具的《商标注册证》(拥有商标使用权的企业提供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6、新开直营店明细表,其中须包括店铺名称、营业执照号、营业执照登记时间、开业时间、营业面积、营业地址等(网上提交资料要求:打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六)申请三(三)“鼓励商贸企业提升服务质量”项目的企业需提供:
1、与项目实施有关的合同、协议(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2、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项目投入专项审计报告(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网上提交资料要求:打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4、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网上提交资料要求:打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5、项目投入明细表,其中须包括合同时间、合同名称、合同金额等(网上提交资料要求:打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6、上一年度12月份的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或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表(无月报可提供年报)及上一年度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网上提交资料要求: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电子版打印(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七)申请三(四)“鼓励商业新业态发展”第1小点项目的企业需提供:
1、网站简介(含网站链接)与网站截图(网上提交资料要求:打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2、上一年度12月份的财务状况表(无月报可提供年报)及上一年度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网上提交资料要求: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电子版打印(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3、有效期内的增值电信业务ICP经营许可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4、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第三方电商交易平台上年度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八)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
备注:上述项目无需提交纸质件。
七、时限要求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
本规程由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