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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山区南山伯乐奖人才引进单位奖励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21-02-0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资助内容
设立南山伯乐奖,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国家、省、市重点人才计划项目相关工作,对我区引进人才的单位按照深圳市人才伯乐奖发放条件和标准给予等额奖励,每年对同一单位的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一)用人单位每引进一名杰出人才,奖励20万元;每引进一名经我市认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和地方级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A类和B类人才,奖励10万元;每个新入选省、市引进重点人才团队,奖励15万元。
(二)由符合我市杰出人才认定标准的人才作为团队带头人的创新创业团队,且已获得深圳市人才伯乐奖团队奖励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助我区用人单位每引进一名经我市认定的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和海外高层次A类人才的,奖励5万元。
三、申请条件
(一)从市外新引进人才的我区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我区新入选省、市引进人才重点团队所在单位,可以申领南山伯乐奖。
(二)申请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我区依法注册、登记,依法经营、纳税。
(三)从市外新引进的人才,是指从市外(海外)引进且经我市认定的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和地方级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A类和B类人才。
(四)所引进人才应为上年度1月1日之后引进,且引进人才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申报时仍在职且已在南山区全职工作9个月以上。地方级领军人才还应当办理正式引进手续。引进时间的计算,以劳动(聘用)合同、在深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工资支付凭证、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引进审批时间中最早的时间为准。人才团队应当为上年度1月1日之后入选的省、市重点人才团队。每个人才和团队只能由一个单位申报(不含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联合申请),且只能申报一次;团队内的个人不能作为新引进人才重复申报。
四、申请材料
(一)用人单位申请南山伯乐奖需提交以下材料:
1.《南山伯乐奖人才引进单位奖励申请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上年度和本年度至申报日上月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除外;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人才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人才资格证明(我市相关部门出具的人才资格证书、文件等材料)(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用人单位向人才支付首月工资的银行凭证、人才社保清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介绍信或调令(仅深户提交,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0.两年内注册成立的单位需提交至少5人6个月以上社保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人力资源机构需与用人主体同期提交申报材料,并提供以下材料:
1.《南山伯乐奖人才引进单位奖励申请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2.人才猎头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3.人才物色、推荐过程的工作资料及用人单位支付款项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申报时间

自2021年2月1日(星期一)开始至2021年2月5日(星期五)18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