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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山区博士后设站单位项目资助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21-02-0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资助内容
我区已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且目前已正常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的单位,可申请市级博士后设站资助经费50%的配套资助。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按深圳市博士后设站资助经费给予50%配套资助,采取无偿资助方式,一次性拨付。
三、申请条件
(1)注册在南山区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
(2)符合国家规定的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的基本条件,有能力并按计划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
(3)截止申报之日起近一年购置用于科研工作的仪器设备、实验耗材、软件资料等价值不少于申请资助金额;
(4)至少有一名博士后在站(创新实践基地)从事科研工作半年以上。
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贴申报单位为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而购置的设备、仪器及实验耗材、软件资料等支出。
创新实践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的,按工作站的资助标准补齐差额部分。
四、申请材料
(1)南山区博士后设站单位项目资助申请书;
(2)上年度和本年度至申报日上月纳税证明,事业单位除外;
(3)批准成为博士后设站单位的文件;
(4)购置的设备、仪器及实验耗材、软件资料等支出相关费用的银行支付凭证及发票;
(5)上级资助下达证明(上级文件通知或银行进账凭证等);
注:所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五、申报时间 

自2021年2月1日(星期一)开始至2021年2月5日(星期五)18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