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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科普项目库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6-0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社会专业力量参与科普工作,提升南山区科普项目质量,规范科普项目库管理,依据《南山区科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南山区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区科协)负责科普项目库建设、管理和使用,区科协、各街道办等具体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与评估总结。
第三条 项目库管理遵循“遴选过程公开透明、组织实施规范有序、入库出库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项目入库
第四条 区科协通过推荐、社会公开征集两种方式吸纳优秀科普项目入库。
第五条 为打造优秀科普活动品牌,区科协从上年度区科普经费资助或采购的科普项目中推荐效果突出、影响面广的项目,经区科创局局长办公会审定后,纳入科普项目库。原则上推荐入库项目数不超过公开征集入库项目数。
第六条 公开征集方向包括:围绕“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全国科技工作者日”、“深圳科普周”等主题开展的活动;科普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活动等。
第七条 征集入库项目申报评审程序
(一)区科协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各街道科协面向社区、学校、园区、企业等开展需求调研,作为项目征集方向的重要参考;
(二)区科协通过区科创局(科协)官网发布通知面向社会征集项目;
(三)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项目申报表,备齐项目申请材料,提交区科协审核;
(四)初审合格的项目,由区科协组织集中评审,评审团成员主要包括相关领域专家,区科协委员代表,各街道科协代表,社区居民、学校老师、企业员工代表等。
(五)项目申报单位进行现场展示,评审团就所申报项目进行提问及论证,并从项目的可行性、经济性、社会影响力、项目申报单位执行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审,提出入库项目建议名单及建议采购价格,报区科创局局长办公会审定。
第八条 推荐入库、公开征集入库的项目均需在区科创局(科协)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第九条 入库的科普项目有效期为两年,时间自公示期满之日算起,到期后自动失效,项目申报单位需重新申报或由区科协推荐入库。

第三章  项目使用
第十条 区科协以项目采购方式按需采购入库项目。除项目库无法满足需求外,原则上使用区科普经费采购科普项目时均应从项目库中采购。
第十一条 全区性科普项目由区科协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协议;面向单个或部分街道、社区的科普项目由区科协、指定街道办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三方协议。
第十二条 鼓励各街道、社区使用本级财政预算科普经费采购入库项目,区科协应向各街道推荐项目库中项目,帮助符合街道社区实际需求的项目落地实施。
第十三条 项目提供方要保证项目的质量和效果,严禁借项目实施之名进行非本项目内容的宣传营销。

第四章  项目退库
第十四条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由区科协从项目库中予以退出
(一)项目验收不通过的;
(二)项目有效期满未办理重新入库的;
(三)存在《南山区科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中项目实施不合格情形的;
(四)造成不良影响由相关街道办建议退出的;
(五)区科协认定应予以退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验收与评估
第十五条 项目完成后,应由项目提供方提交项目结题材料,由区科协、街道办等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完成验收并出具项目验收评估结果。
第十六条 所有项目完成后均需建立完整档案,接受各方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区科协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