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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深圳市南山区开展科技金融合作担保公司备案

发布时间:2021-03-1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深圳市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13〕56号)、《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若干措施》(深府〔2012〕125号)等文件精神,有序开展南山科技金融业务,引导金融资源支持实体经济,有效解决南山区内中小微科技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现开始2021年度南山区科技金融合作担保公司备案事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程序
(一)融资担保公司根据本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申请材料;
(二)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科创中心)组织开展资料审核工作,确定入选单位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
(三)科创中心对担保公司相关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培训完成后正式开展业务。

二、选择条件(请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一)基本条件
1.持有《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性担保公司;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注册时间2年及以上,注册资本(实收资本)1亿及以上(含1亿)、有一定的融资性在保余额且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未出现亏损的融资担保公司;
3.截至2020年12月31日,银行总授信额度超过1亿元人民币;
4.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风险补偿机制健全,具有规范的担保评估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配备或聘请经济、法律、技术等方面的相关专业人才,风险控制能力较强、代偿及时;
5.能按照要求向科创中心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二)符合以上条件,但有以下情形的不予备案:
1.作为被执行人在深圳两级法院(或外地法院)有未结执行案件的,且涉案金额累计超过其净资产20%的;
2.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给予过重大处罚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
3.有不履行担保义务、不能履行赔偿责任等不良行为记录的。

(三)符合以下条件的担保机构优先考虑:
1.具有从事科技型企业信贷业务的专营团队;
2.具有针对科技型企业的审批团队和审批通道;
3.深圳市信用担保同业公会会员单位;
4.具有针对南山区科技型企业的特色产品和服务。

三、进退机制
1.备案成功后,严格按照南山区科技金融业务流程开展相应业务,违背流程、向企业传递不实信息或受到投诉、举报的,经查实将会被取消合作资格;
2.自2021年始,对正式成为南山区科技金融合作机构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予以评审,并将对不再符合相关条件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取消其合作资格;
3.次年根据被取消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数量和科创中心的实际需求适当增补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公司。

四、其他事项
截止时间:于2021年4月2日(周五)18:00前。
提交的资料排列顺序如下:
(一)申请书;
(二)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三)验资报告,上年度财务报表和最近一个季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四)担保机构股东构成情况、组织架构及业务流程简介、核心部门的简要情况及高管人员履历表及相关证书复印件;
(五)公司章程、项目评估审核制度、保后管理制度、偿付及资金补充机制、担保费用收取标准等内部制度文件;
(六)其他与资信审查有关的材料。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