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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商业保理支持项目操作规程(2021年度)

发布时间:2021-01-0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支持企业多渠道融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对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与我区合作的保理机构开展保理业务获得融资的,给予实际支付保理融资费用 70%,每年每家企业最高 100 万元的补贴。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按照实际支付保理融资费用的70%给予补贴,每年每家企业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含)。
(二)本项目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
(三)本项目实行总额控制,若补贴资金需求超出预算计划,则对项目拟补贴资金安排计划统一按比例调整。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需注册成立满一年以上(含);
2、符合南山区产业发展导向;
3、与我区合作的保理机构开展保理业务获得融资的;

4、在“南山区智慧金融服务平台”完成项目备案工作,保理业务期限不超过24个月(含),保理业务融资费用需在2020年内结清;

5、每家企业最高补贴5笔业务,融资业务按期还款,项目申报支持期间未出现欠费等违约行为;
6、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7、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五、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
(二)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网上提交资料要求: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纸质材料要求: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五)与我区合作的保理机构签订的正式保理合同,相关放款和融资费用支付凭证、合作金融机构出具的正式发票[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合作保理机构开具的保理融资结清证明(按照附件1、2模板开具)(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说明: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提交,需验原件的请同时提供原件待验。
六、申报时间:2021年1月8日9:00至2021年1月22日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