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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经济发展分项资金金融专业资格考试奖励项目操作规程(2021年度)

发布时间:2021-01-0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鼓励辖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支持其通过多种学习培训方式考取金融行业高级资格证书,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鼓励南山区金融从业人员积极参加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北美精算师(ASA)、中国精算师(FCAA)、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ACCA)资格认证考试。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奖励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获得上述执业证书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二)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情况,并由所在单位统一汇总申报:
1. 在2019年1月1日后取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北美精算师(ASA)、中国精算师(FCAA)、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ACCA)执业资格证书;
2.与辖区金融机构、金融服务机构、金融行业组织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辖区缴纳社保;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五、办理流程
(一)符合条件人员向所在单位申请,提供相关材料;
(二)申请单位按照相关资金操作规程的具体要求备齐资料,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提出资助申请,并按要求将有关材料递交区企业服务中心窗口;
(三)区企业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
(四)各资金主管部门对申请项目进行核准或组织评审,并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五)区财政局对资金主管部门的项目资助计划进行复核,区统计局对申报企业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对申报企业注册地情况进行核查;
(六)区企业服务中心将各资金主管部门项目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七)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各资金主管部门提交的专项资金项目资助计划进行审定;
(八)各资金主管部门依据领导小组会议要求,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九)对获得专项资金扶持的事前资助项目,各资金主管部门与项目申报单位签订专项合同;
(十)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各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一)单位收到拨付资金后将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的个人账户。
六、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
(二)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申请奖励人员汇总表(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原件加盖公章);
(五)申请人有效身份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申请人获得的相关资格证书(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申请人劳动合同(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申请人近六个月社保清单(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九)外籍人士需提供有效工作许可证明(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说明: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提交,需验原件的请同时提供原件待验。
六、时限要求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奖励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八、附则
本规程由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