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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支持对口帮扶(支援)地区共建产业园招商
发布时间:2020-06-2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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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属国有企业作为运营主体的南山区对口帮扶(支援)地区共建产业园引进的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一)在对口帮扶(支援)地区共建产业园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公司。
(二)与对口帮扶(支援)地区共建产业园运营主体(区属国有企业)签订投资项目合作协议。
(三)项目协议约定投资总额达3000万元以上。
对区属国有企业作为运营主体的南山区对口帮扶(支援)地区共建产业园落户企业,按照经审计的上年度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的3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资助,资助期限不超过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