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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发布时间:2020-06-2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在南山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重点企业并符合以下申请条件之一的,可以给予不超过5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一)非金融企业

1.上年度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企业,及经区政府认定的重大引进项目,给予不超过5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上年度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企业500强”企业,给予3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上年度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全国工商联发布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境内上市企业、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最新公布的独角兽企业、纳入南山区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1亿元以上的企业,以及上年度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及以上且在南山区纳税总额达150万元及以上的专业服务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金融企业

1.金融企业总部,及经区政府认定的重大引进项目,给予不超过5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的一级分支机构,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他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3.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商业银行专营机构、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财务公司或村镇银行,按市有关部门资助标准的100%给予奖励。

4.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等全国性金融行业协会备案的基金资产管理公司、基金销售公司、期货资产管理公司、期货风险管理公司以及业务外包服务等专业子公司,按市有关部门资助标准的100%给予奖励。

5.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全国性保险经纪、保险公估、保险代理和保险销售公司(含网络销售、电话销售),按市有关部门资助标准的100%给予奖励。

6.以公司制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5亿元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有限合伙制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实际募集资金达10亿元及以上的,对其委托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金融企业因业务发展增加实收资本的,按照该类型机构奖励标准补足落户奖励差额部分。

(三)上述政策扶持范围不含注册地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企业,但经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同意,对辖区经济发展有重要支撑作用的金融机构总部、一级分支机构及商业银行专营机构除外。

已获市政府用地出让政策扶持的企业不再安排落户资助扶持。



鼓励楼宇产业高端化发展。
对引进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楼宇业主单位、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经区主管部门事先备案并列入区重点引进项目的,可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落户资助的企业。
(二)首次引进税务登记地在南山区的金融企业总部或银行、证券、保险公司一级分支机构。
加大产业链薄弱环节招商力度。对属于我市产业链薄弱环节且投资额超过2亿元的重大产业项目落户我区,并已经获得市有关部门奖励的,给予市奖励额50%、最高150万元的叠加奖励。
鼓励行业协会或企业开展经事先备案通过的招商和宣传推介活动,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不超过50%比例、最高50万元的资助。

新引进企业办公用房装修补贴。
(一)非金融企业
在南山区新设立或新迁入,并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落户资助的非金融企业首次装修办公用房的,可按照其实际发生费用20%的标准,给予不超过600万元支持。
(二)金融企业
在南山区新注册设立的金融企业总部,银行、证券、保险公司的一级分支机构,以及实际管理规模30亿元及以上的股权投资基金装修办公用房的,可按照其实际发生费用20%的标准,给予不超过600万元支持。对入驻经市、区政府认定的产业基地或金融重点楼宇的,按照其实际发生费用30%的标准,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
(三)已获市政府用地出让政策扶持的企业不再安排装修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