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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南山区“文博会”分会场补贴

发布时间:2020-06-1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申报基本条件
申请本分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原则上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按照国家相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正常履行统计报表义务。
(四)根据申报资助内容的不同,还应满足其他相应条件。

不予资助的情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一)近两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三)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定代表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四)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未按规定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资助标准:对承办我区“文博会”分会场的单位,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获评为市优秀分会场的单位,按照深圳市奖励金额的50%予以配套奖励。
申报条件及说明:
1)申报主体为“文博会”分会场的承办单位;
2)可补贴的费用包括分会场周边环境整治费、场地费、布展费、宣传费(广告费、印刷费、材料费)、会务费(咨询服务费、策划费、翻译费、设备租赁费)。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文博会”分会场补贴资助申请书》;
2)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交新版“三证合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4) 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5) 分会场及活动的照片、宣传材料、媒体报道等;
6) 分会场相关认定文件;
7) 分会场活动付款合同(协议)、发票、支付款项银行往来凭证;
8) 获评为市优秀分会场的,提供证书等相应证明材料(如有);
9)其它附件(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