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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博会”南山展区补贴

发布时间:2020-06-1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申报基本条件
申请本分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原则上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按照国家相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正常履行统计报表义务。
(四)根据申报资助内容的不同,还应满足其他相应条件。

不予资助的情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一)近两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三)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定代表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四)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未按规定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资助标准:对区政府组织企业参加深圳“文博会”的相关费用,包括组织宣传费用、场地租金、南山展区布展费等,按实际发生额度给予相应补贴。
申报条件及说明:
1)此项资助针对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参加深圳“文博会”的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