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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推动产业园区建设和发展-园区入驻企业房租补贴

发布时间:2020-06-1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申报基本条件
申请本分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原则上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按照国家相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正常履行统计报表义务。
(四)根据申报资助内容的不同,还应满足其他相应条件。

不予资助的情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一)近两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三)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定代表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四)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未按规定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资助标准:引导和鼓励文化(体育)企业以入驻产业园区的方式集聚发展。
(1.2.1)对“三旧”改造为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在获得市级认定前,经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后,对入驻企业给予房租补贴资助。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不超过15元,每个入驻企业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此类资助每个园区每年总额不超过15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1.2.2)对入驻经认定的市级以上文化(体育)产业园区的文化(体育)企业,且形成了一定的营业收入的,可给予房租补贴资助。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的,补贴标准为上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20%,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四上”在库企业补贴标准为上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25%,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上年度营收超亿元企业补贴标准为上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30%,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70万元;每家企业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申报条件及说明:
1)申报主体为文化产业园区入驻企业;
2)1.2.1中的园区,需先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交申请,经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后,入驻企业才可申请房租补贴资助。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不超过15元,每个园区每年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3)1.2.1中可申请房租补贴的“三旧”改造文化园区为:留仙文化园、南山睿园文化园、1956数字文化产业园;
1.2.2中可申请房租补贴的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详见附表《南山区“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名单》;
4)申报企业需上年度1月1日前入驻,且目前仍在合同租赁期内;每家企业最多可以享受3次补贴;
5)补贴范围为入驻企业与园区运营单位签订合同的办公(不含宿舍、会所、餐饮、百货零售等用途)用房。与非园区运营单位签订合同或转租自他人的不在资助范围内;
6)园区运营单位需在申报材料上加盖公章,确认材料的真实性;
7)上年度营收超亿元企业须上年度在南山区统计在库;
8)上年度“四上”在库企业及营收超亿元企业的营业收入以区统计局确认的数据为准;上年度非“四上”在库企业营业收入以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房租补贴资助(园区内)申请书》;
2)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交新版“三证合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4)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5)房屋租赁合同(上年度及直至申报日仍在租赁期的合同);
6)支付房租的发票(上年度及本年度至申报日上月);
7)支付房租的银行回单及公司记账凭证(上年度及本年度至申报日上月);
8)其他证明材料(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