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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推动产业园区建设和发展-社会机构进行产业园区建设和改造补贴

发布时间:2020-06-1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申报基本条件
申请本分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原则上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按照国家相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正常履行统计报表义务。
(四)根据申报资助内容的不同,还应满足其他相应条件。

不予资助的情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一)近两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三)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定代表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四)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未按规定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资助标准:经认定的市级以上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对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按照实际投入资金的20%予以一次性补贴资助,每个项目获得的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条件及说明:
1)申报主体为文化(体育)产业园区的运营单位;
2)上年度园区已获得市级及以上文化(体育)产业园区认定或复审合格;
3)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包括为将园区改造为文化(体育)产业园区而专门投入的园区公共环境改造费用、建筑外立面改造费用、建筑内部改造费用等。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建设项目补贴资助申请书》;
2)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交新版“三证合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4)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5)园区产权证明材料;
6)园区建设相关批文;
7)运营单位与业主单位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如运营单位与业主单位是同一单位,则无需提供);
8)租赁许可证;
9)租赁合同样本;
10)获评市级以上文化(体育)产业园区证书复印件/复审合格证明(全部);
11)园区建设(改造)费用相关合同及发票、付款凭证;
12)其他证明材料(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