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深圳市资助项目 > 深圳各区补贴项目 > 龙华区资助项目 >

深圳市龙华区2024年龙华区协同创新平台立项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4-03-2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创新要素和资源集聚,加快形成创新驱动发展强大合力,现开展2024年龙华区协同创新平台立项项目申报工作,请符合申报条件且有意向申报的单位尽快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一、申报网址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网上服务窗口,选择申报项目并登录进行申报,请仔细阅读申报页面相关信息。申请表单暂时无法使用,申请单位可自行下载附件空白申请书,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附件上传。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有关系统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进行咨询。
二、网络填报受理时间
2024年3月25日12:00至2024年5月10日18:00。
三、重点支持立项领域
重点培育“1+2+3”现代制造业产业体系:“1”指数字经济产业集群(以智能终端、智能装备、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为重点);“2”指高端医疗器械产业、新能源产业;“3”指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低空经济产业、现代时尚产业。
四、注意事项
申报主体必须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数据进行核对),存在弄虚作假、串通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旦查实,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及地址

网上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将以网上公布、发送短信等方式另行通知相关单位。(请申报单位随时关注资金申报网站项目受理情况)



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2024年3月25日


受理条件
一、申请区协同创新平台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协同创新平台牵头发起单位须是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长期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具体领域研究开发且有持续的研发投入,在该领域有核心竞争力,具备一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或其它具有创新能力的法人机构。
(二)协同创新平台牵头发起单位要有整合产学研合作资源的能力,有较强的技术转移和扩散能力,有较丰富的成果转化和商业化经验,且已经设立了至少1家市级以上创新载体(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等)。
(三)协同创新平台牵头发起单位须联合相关行业领域内不少于1家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主体,以明确的产业需求为导向,围绕特定的研究目标和内容,整合各方优势资源,共同开展协同创新合作。发起单位之间应当有良好的科研、产业合作与交流基础,能对外开放并发挥行业带动和辐射作用。发起单位(含牵头发起单位,下同)中,至少包括1家企业及1家高校或科研机构。
(四)协同创新平台定位清晰,建设内容明确,发起单位能够为组建协同创新平台提供资金保障、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产学研合作等配套条件。
(五)协同创新平台应当建立市场化、专业化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组织架构、体制机制合理,运作效率良好,同时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六)协同创新平台须面向区内外相关产业集群中小微企业的科技服务共性需求,开展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成果转化等协同创新活动。
(七)协同创新平台应当配备具有较强组织管理及协调能力的协同创新平台主任1名;拥有2名以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3年以上的技术带头人;拥有全职岗位专职研发人员20人以上,其中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不少于3人)。协同创新平台主任由依托单位(协同创新平台牵头发起单位)聘任,在区协同创新平台全职工作,且不得兼任其它协同创新平台、区级创新载体主任或科研带头人。
二、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联合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协同创新平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协同创新平台的牵头发起单位、发起单位及平台自身需符合以上规定的相应条件。



受理条件
一、申请区协同创新平台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协同创新平台牵头发起单位须是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长期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具体领域研究开发且有持续的研发投入,在该领域有核心竞争力,具备一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或其它具有创新能力的法人机构。
(二)协同创新平台牵头发起单位要有整合产学研合作资源的能力,有较强的技术转移和扩散能力,有较丰富的成果转化和商业化经验,且已经设立了至少1家市级以上创新载体(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等)。
(三)协同创新平台牵头发起单位须联合相关行业领域内不少于1家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主体,以明确的产业需求为导向,围绕特定的研究目标和内容,整合各方优势资源,共同开展协同创新合作。发起单位之间应当有良好的科研、产业合作与交流基础,能对外开放并发挥行业带动和辐射作用。发起单位(含牵头发起单位,下同)中,至少包括1家企业及1家高校或科研机构。
(四)协同创新平台定位清晰,建设内容明确,发起单位能够为组建协同创新平台提供资金保障、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产学研合作等配套条件。
(五)协同创新平台应当建立市场化、专业化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组织架构、体制机制合理,运作效率良好,同时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六)协同创新平台须面向区内外相关产业集群中小微企业的科技服务共性需求,开展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成果转化等协同创新活动。
(七)协同创新平台应当配备具有较强组织管理及协调能力的协同创新平台主任1名;拥有2名以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3年以上的技术带头人;拥有全职岗位专职研发人员20人以上,其中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不少于3人)。协同创新平台主任由依托单位(协同创新平台牵头发起单位)聘任,在区协同创新平台全职工作,且不得兼任其它协同创新平台、区级创新载体主任或科研带头人。
二、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联合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协同创新平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协同创新平台的牵头发起单位、发起单位及平台自身需符合以上规定的相应条件。
申请材料

深圳市龙华区协同创新平台立项项目申请书
牵头发起单位、发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等复印件(验原件)牵头发起单位、发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及签名样式(验原件)
牵头发起单位、发起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牵头发起单位、发起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本年度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的完税证明(非事业单位提供)(非事业单位提供)牵头发起单位、发起单位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包括公司基本信息及股东构成信息,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打印,非事业单位提供)
牵头发起单位科研用房面积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近6个月水电费单据,管理费单据等)
牵头发起单位、发起单位信用信息资料(通过深圳信用网打印,非事业单位提供)
牵头发起单位、发起单位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资料(通过“信用中国“或”深圳信用网“打印)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协同创新平台研发或技术服务用房面积相应租用或产权证书证明材料
科研仪器设备、基础软件、系统软件清单(包括设备名称、数量、原值总价、购置年份等信息)、购买凭证
协同创新平台人员情况证明材料(包括专职研发人员基本情况表、劳务合同、社会保险单位缴交明细表复印件、主要研发人员的学历、学位和职称复印件等)
协同创新平台与其发起单位(含牵头发起单位)合作协议、股权转让、知识产权转让等关联证明材料
牵头发起单位设立市级以上创新载体的批复文件
协同创新平台各项规章制度、协同创新平台组建的章程、发起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协同创新平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及签名样式(验原件)(协同创新平台为独立法人的提供)
协同创新平台的营业执照(验原件)(协同创新平台为独立法人的提供)
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华区协同创新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深龙华科创〔2020〕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