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动态
龙华区2023年第二批支持直播电商产业发展奖励
发布时间:2023-07-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消费互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第八条 支持直播电商产业发展。
对获得《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第 六条深化和丰富电子商务应用中“建立电商直播基地”奖励的协 会或企业,按 1:1 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资助标准:
(一)支持直播电商产业发展奖励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对获得《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 施》第六条深化和丰富电子商务应用中“建立电商直播基地”奖 励的协会或企业,按 1:1 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二、申请条件
(一)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企业或 协会,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 须在龙华区。
(二)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已获得深圳市“建立电商直播基地”奖励资金。
(三)在获得市级奖励后(以奖励支付凭证日期开始计算)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四)不得因同一奖励重复申请资助。
(五)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六)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 安排资助的情形。
申报日期
系统受理时间为2023年8月1日起至2023年9月1日;
纸质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3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