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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开展2023年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社会公益科研项目-基础研究项目)受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3-07-1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受理条件
申请基础研究项目资助,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事业单位以及具有基础研究能力的国家、省、市、区级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承担基础研究项目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经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2.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3.有两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三)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必须是申请单位(或合作单位)的在职研究人员;
(四)项目负责人为博士后在站人员的,需提供合作导师签字的单位承诺函;
(五)申请单位应具备较好的科研实验环境,能提供良好的科研用房及仪器设备;
(六)有合作单位的,应注意以下事项:
1.申请书中填报合作单位名称,提供合作协议书,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协议书中须注明双方研究内容分工、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申请单位应承担大部分研发内容,资金分配比例大于等于单个合作单位资金分配比例。如果项目无合作单位,则明确填写“无合作单位”。
2.有企业参与的,自筹经费金额应不低于区财政资金资助企业的金额,并提供自筹经费投入承诺书。
(七)申请单位、项目负责人每年度只能申请 1 项基础研究项目;
(八)申请项目如获资助,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申请单位(含合作单位),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第一署名单位应为申请单位(含合作单位);
(九)项目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临床研究、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请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原则。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应提供伦理审查委员会意见。
资助标准:基础研究项目资助。经评审通过的,对优秀基础研究项目给予每项30万元资助,对一般基础研究项目给予每项20万元资助。每年资助的基础研究项目不超过10项。
申报材料
1、龙华区社会公益科研项目(基础研究项目)资助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登记证书
3、法人代表身份证及签名样式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5、上年度完税证明,本年度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的完税证明(非事业单位提供)
6、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
7、企业信用信息资料
8、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9、科研能力证明材料
10、合作协议(有合作单位的提供)
11、项目负责人聘任(用)合同,最近三个月社会保险单位缴交明细表
12、本项目相关的在深科研用房和仪器设备清单等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13、知识产权诚信承诺书、项目合规承诺书
14、查新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受理时间
2023年7月12日9:00-2023年8月2日18:00
政策依据: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修订) 深龙华府办规〔2020〕4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