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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支持软件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3-04-1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深圳市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有效推进《龙华区软件与信息服务集群行动计划2023-2025年)》《龙华区培育发展元宇宙产业集群行动计划》,进一步提升龙华软件产业创新能力、应用能力和服务支撑能力,更好发挥软件产业对传统产业、新兴产业的赋能作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在每年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预算内对各类项目实施资助。

第三条 本措施扶持对象为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第二章 支持措施

第四条 加大软件企业培育力度。

(一)对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软件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二)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0万元、400万元奖励。

(三)对大型企业剥离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企业,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四)对首次纳入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白名单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首次纳入《深圳市重点软件企业名录》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五)对规上软件企业,连续三年增速超过100%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成长奖励;连续三年增速在50%以上、100%以下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成长奖励。

第五条 加大软件企业招引力度。

对年营业收入30亿元以上的软件企业,给予12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对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给予最高4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对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

第六条 支持企业参与标准制定。

鼓励企业和机构主导、参与制定软件行业相关标准,对上年度公开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主导制定企业或机构分别给予60万、35万、25万元奖励。

第七条 支持工业软件发展。

(一)助力制造业转型升级,重点支持嵌入式系统软件,计算机辅助设计、科学计算与系统建模仿真、电子设计自动化(EDA)等研发设计类软件,制造执行系统(MES)、分布式控制系统(DCS)、数据采集和监控系统(SCADA)等生产控制类软件,企业资源计划(ERP)等管理协同软件。对于在龙华区纳统的,从事上述软件的企业,另给予每家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提升工业企业软件应用水平。支持工业企业、软件企业、各类院校使用具有自主核心知识产权的工业软件,组织开展工业软件应用试点。对符合条件的试点项目用户,按经审定的软件委托开发服务费(购置费)及交付后的咨询服务、二次开发升级、适配测试、人力成本等总投入,对纳入深圳市工业软件应用试点项目扶持计划的项目给予10%的资金配套奖励。

第八条 支持信创产业发展。

(一)支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鼓励企业围绕产业链关键领域核心技术加大研发投入,在基础软件、平台软件和新兴技术软件方面实现源头创新。对有产品纳入“圳创库”的企业,给予每款产品1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推动国资国企、教育、医疗等重点行业加大应用场景开放力度,支持信创产品适配应用,鼓励软件企业开展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适配认证测试,推动我市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软件产品列入国家有关目录或达到相关标准。对列入深圳市信创适配认证测试奖励项目扶持计划的软件产品,给予申报单位每款产品10%的资金配套奖励。

(二)大力培育“鸿蒙+欧拉”产业。支持基于开放鸿蒙和欧拉操作系统的商业化产品开发和销售,鼓励企业基于自主核心技术实施软件开源战略,对纳入市重大开源项目商业发行版企业培育项目扶持计划、开源终端产品智能化项目扶持计划、重大开源项目应用示范项目扶持计划的给予10%的资金配套奖励。

(三)加快网络安全软件发展。培育物联网安全、工业安全、移动安全、大数据安全等新兴安全领域应用软件和服务,支持企业进行产品安全认证和检测,按认证费(或检测费)的 50%给予送检单位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补助,同一产品进行多次检测认证,仅支持首次通过检测认证。

第九条 加大产业空间租金扶持

20211月1日之后在龙华区注册并纳统的软件企业,在龙华区租用产业用房(非创新型产业用房)且在我区无自有产业用房的规模以上软件企业。按照最高40/平方米/月补贴租金,补贴比例不超过支付租金的50%,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每个企业在本实施细则有效期内最多可申请三年。

第十条 支持打造软件名园。

(一)对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软件名园(基地)的软件园区,分别给予园区运营主体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考核获评优秀的国家、省、市软件名园,分别给予 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二)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创新投入,对获评市级(及以上)软件相关的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或信创适配中心等创新载体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三)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建设包括软件测试、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在内的公共服务平台,对年度获得国家、省级、市级相关部门认定的公共平台所属单位给予30%的资金配套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500万元。重大平台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资助。

第十一条 支持软件产品能力提升。

对区内软件企业在经认定的专业机构开展软件产品测试的,给予每个产品1000元,单家企业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二条 鼓励拓展数据空间。

鼓励行业领先的云平台企业提供算力租赁服务,对软件和互联网企业基于产品研发、项目运营等生产经营环节所购买的辖区内企业提供的服务器托管服务、算力租赁等服务,按照年度服务费用,给予30%最高300万元补贴。

第十三条 促进产业交流合作。

支持第三方专业机构、各行业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等,经备案在我区举办国际性、全国性、省、市级软件产业大赛、论坛、学术会议、专题研讨会等活动,每次活动按照不超过总投入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十四条 支持软件技术创新。

(一)对企业自主开发,符合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指导目录领域范围,其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运行安全可靠,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创新性或者打破市场垄断,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关键支撑作用并进入《深圳市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软件产品,给予申报单位每款产品给予30%的资金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对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CMM(集成CMMI)和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DCMM)三级、四级、五级认证的企业,按实际认证费用的50%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第三章 附则

第十 同一主体不得因同一事由重复享受本措施规定的资金扶持政策和龙华区其他优惠或扶持政策。同一事项,适用于本措施,同时又适用于龙华区其它扶持政策时,企业可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自主选择申报,不予重复扶持。

第十 企业在获得专项资金补助后需承诺三年内注册地、统计关系、纳税地不迁离我区,并保持正常生产经营,对于违反承诺的,要求其主动退回获得资助金额。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对获资助企业异常情况进行排查。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主管部门查实后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况采取停止拨款、追回专项资金、三年内不予受理专项资金申请等措施。

第十 本政策中“以上”“以下”“不超过”等表述未作具体说明的均包括本数。资助金额按万元计,不为整数时取两位小数(只舍不入)。

第十 本措施自2023xx月xx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第十 本措施由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制定与本措施相关的各项操作规程。